1876(明治9)19年6月,教育部海外留學生赴英國學習法律。同年8月,他轉向美國,穿越太平洋和大西洋,抵達英國。同年進入倫敦大學倫敦國王學院,就讀於中殿律師學院。在學校,我深受英國實證主義法學的影響,尤其是英國古代法律史學家梅因。在他上學的時候,查爾斯·羅伯特·達爾文的生物進化論和赫伯特·斯賓塞的社會進化論之間有壹場激烈的爭論,他對這個問題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後來,他用天賦人權理論來檢驗進化論。他站在進化論的立場上,嚴厲批判自然人權論,研究日本傳統習俗,提出法律和生物、社會壹樣,隨著時代的進步而進化。晚年,他編纂出版了《法律的進化》,試圖完成自己的理論體系,但始終未能實現。
在刑法領域,隋學習了切薩雷·龍勃羅梭的自然犯罪人理論,將新的刑法理論引入日本。隋季陳鐘對功利主義哲學家傑裏米·邊沁推崇備至,並把他作為日後法典化的典範。
1879(明治12)畢業,被授予大律師稱號。1880(明治13)年3月3日轉到德國柏林洪堡大學,師從海因裏希·鄧伯格學習德國法律。他的領域涉及法理學、民法和立法理論,深受弗裏德裏希·卡爾·馮·薩維尼學說的影響,為日後將彭德爾頓法系(彭德爾頓學派)引入日本民法典提供了契機。1881年(明治14年)5月16日回國。
1881(明治14)年7月28日,穗重新加入東京大學法學部,任講師,講授英國法律,並在日本歷史上首次開設“法理學”課程,積極傳播西方資產階級法律觀。1882(明治15)2月15日,穗升任東京大學教授兼法務大臣。上臺後,他推行東軟總理加藤弘之的德國法振興政策。在法國法盛行之際,他引進了英國法和德國法,並致力於法學教育體系,對創造時期的日本法學界產生了巨大影響。1882(明治15)10年3月還擔任東京大學文學部的服務。同年4月28日兼任教育部秘書兼調查司司長。1884年9月22日(明治17年)解除調查部部長職務,10年10月2日解除教育部小科員職務。
作為日本的先驅和開拓者,瑞穗陳中在民法、刑法、國際法、國際私法、比較法、法制史、法哲學、法律人類學、監獄學等廣泛的法學領域,扮演了早期研究者導師的角色。雖然他堅定地堅持法律的進化論,但他認為未來必然會朝著自由主義的方向演變。他闡述了天皇制的禁忌人類學。明治天皇1912年(明治45年)去世後,陸軍大將乃木希典和他的妻子相繼去世,隋季晨對此持批評態度。
1885(明治18)10年9月,穗治陳中與馬島六壹郎、菊池武夫共同創辦了英國法律學校(1889年6月更名為東京法律學校,即今天的中央大學),旨在全面教授英美法律,融合經驗主義和自由主義精神。英國法律學校及專門學校(現專門大學)、明治法律學校(現明治大學)、東京法律學校(1889年5月改名為壹夫法律學校,現法政大學)、東京專門學校(現早稻田大學)當時並稱為“五大私立法律學校”。
1885(明治18)65438+2月25日,擔任東京大學法政部長。1886年3月(明治19年),東京大學更名為帝國大學,東大法政學部更名為帝國法律大學,任教授。1893(明治19):1年3月任帝國大學法學部教授兼課長,同年3月10年任帝國大學評議員,同年4月10年任二等官。同年65438+2月2日,任私立法學院監事長。1894(明治二十年)65438+10月4日擔任平民實驗委員。1895(明治21)於5月7日被授予法學博士學位,成為日本建立學位制度後的第壹代法學博士。刑法法理學講座,1,1897年(明治23年)4月由獄官講授。同年4月30日任公務員高級實驗委員。1890年9月29日(明治23日)至1892年2月29日(明治25日)任帝國議會上院議員(民選)。1890(明治23年)65438+2月23日,晉升為壹級朗誦官。1891年(明治24年)10年、19年、1892年(明治25年),還擔任過法學大學教授。
從明治22年(1889)到明治25年(1892),日本圍繞舊民法(明治23年第28號法和第98號法)的延期和中止實施展開了壹場“民法典大辯論”。持法律實證主義、科學主義和德國法學立場的陳沖和張錚主張擴張理論,主張自然。在高等院校中,強烈要求推遲實施民法的所謂“推遲者”主要以東京帝國大學法律系和英國法學院這兩個英國法學院的大本營為中心。要求延期的主要理由是:“第壹,新法典有損道德;第二,新法典減少了憲法的指揮權;第三,新法典違背了預算原則;第四,新法典缺乏民族思想;第五,新法典擾亂社會經濟;第六,新法典改變了稅法的根源;第七,新法典大力提倡學術理論。隋紀陳仲等人主張,民法典的編纂應以德國法為範本,建立宗法統治制度(家族制度),即現代版的宗法制度。著名法學家、東京帝國大學教授穗吉八樹(陳仲的弟弟)甚至喊出了“民法出,忠孝死”的口號。
主張立即實施新法典的所謂“端興派”,主要是以法國法學派的大本營——赫楚法學派和明治法學派為中心。《關於實施規範的意見》提出了立即實施新規範的主要理由:“第壹,規範的實施是當今的緊迫任務;第二,推遲者誤解了代碼,破壞了代碼;第三,延期者說三道四。爭論延伸到帝國議會上下兩院,延期者和失戀者展開了激烈的爭論。雖然想要實施民法典的明治政府極力強調實施民法典的必要性,但由於保守派、維新派和自由民權活動家形成的統壹戰線,舊民法典最終流產。推遲者在上議院和眾議院獲得了壓倒性多數。1892年(明治25年)舊民法被廢。
隋提出法典編纂有五個目的:公共安全、整合、統壹、整理和更新。日本明治維新的政治性質規定了日本法典的性質必須建立在更新的基礎上。
他認為,壹般來說,守則可以基於其中壹個目的,並有壹個或兩個其他目的。他認為明治2年(1869)法務部頒布的新法綱領是更新的法典,但也有其他目的,比如統壹政策,保持政策等等。而且他提到新法考慮到了大寶法和德川法,同時妥協了中國法和唐明法。言下之意是保持政策過於更新。在他的理解中,這是明治政府下令編纂法典的主要原因,因為“明治維新革命不僅是政治制度的變革,更是廢除封建制度,開放對外貿易、教育、商業、工業、印刷、禮儀、海關等。,從古至今都沒有大的變化”,所以法典的編纂需要跟隨這種情況的演變而演變。
因為他對明治維新的實質有著政治上正確的認識,雖然他也反對日本政府在明治23年(1890)頒布的新民法的條文,但他對整個爭議的透徹的法律認識和溫和的政治立場,讓明治政府覺得他精通英國法和德國法,是壹個非常合適的主持修訂條文和編纂新時代日本國法典的折中人選,其他兩位法典家,Tomoi的政章擅長法國法和德國法,美千次郎擅長法國法。孫鐵麟正弘屬於歷史法學派,他經常與屬於自然法學派的梅千次郎針鋒相對。隋基於徂徠學派的精髓,融合了法律實證主義和功利主義,並在兩者之間進行調和。
隋紀陳仲曾說:“難法是專制的表現,易法是民權的保障”。只要法律是公民權利和自由的保障,任何時候都比看法律條文重要,要看懂那些。人家看了也看不懂。不是為了人民,而是維護權力的壹種方式。這不是法律應有的形象。
《大日本帝國憲法》(明治24年)頒布實施後1891年,俄國皇太子(末代沙皇·尼古拉斯二世)在前往日本的途中,在大津被沿途擔任警衛的日本警察津田三藏刺殺,即“大津事件”。日本政府決定以“十惡不赦”的罪名處決罪犯津田三藏,承擔國際法上的政府責任,外交上媾和。隋,壹個出生在同壹個城鎮的老前輩和大陪審團主席,向隋征求意見。隋重建說“即使在外國,除非是戰敗國,我國也沒有法律彎曲的先例”,並表示“應該堅持自己的主張,在與政府的對抗中取得勝利”。他指出,要有守護法治的姿態。隋紀陳仲鼓勵二道反對犯人死刑論,抵制審判、定罪、量刑過程中的行政幹預,倡導司法獨立,傳播三權分立意識。1893(明治26年)9月21日,帝國大學法學大學大四,同時兼任法理學講師。同年,165438+10月29日,擔任外交官和領事官員實驗員。31894年3月(明治27年)至31年3月—31902年3月(明治35年)任代碼調查委員會委員,同年5月24日任民用高級實驗常任委員。1895(明治28年)10年6月12被免為法大四學生。1896(明治29)4月22日當選東京學士學院(模仿法蘭西學院)委員(院士)。1897年(明治30年)4月22日,帝國大學更名為東京帝國大學,留任教授。同年8月28日,他被提升為敘利亞高級官員的第壹名。1899年2月(明治32年)當選法學博士協會會長。同年5月1,赴意大利羅馬出席第十二屆國際東方學會,並出訪歐美國家。1901年(明治34年)9月28日-65438+2月2日,擔任外交官和領事官實驗臨時主席。1903年6月(明治36年)至1年6月——1904年3月29日(明治37年)任教師評審委員會臨時委員。1906(明治39年)12年7月任帝國學院第壹大臣。學院的成員根據他們的特殊研究領域被分成不同的系,即系制。第壹個系是人文科學和社會科學系。1906(明治39)-1919(大正8)擔任國家科學院主席。
1912(明治45年)3月4日,穗紀陳仲辭去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教授職務,被授予東京帝國大學名譽教授,回到故鄉。1915(大正4年)12 1,根據立功表現,被授予男爵爵位,列入中國籍。1916(大正5年)65438+10月26日,任樞密院顧問。1916(大正5年)10 10月20日——1925(大正14年)10 6月12,出任帝國學院院長,並登上日本學術界的最高位置。1918(大正7年)10 10月26日擔任常設仲裁院裁判官。1919年7月9日(大正8年)至31年3月1925年(大正14年)任臨時立法會主席。1924(大正13)4月15 ——1925(大正14)6月5438+2月3日。1925(大正14)3月30日至1925(大正14) 6月30日任樞密院副議長1925(大正14)65438+654381926(大正15)於4月8日辭世,享年71(名義上72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