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樹立法律至上的法治觀念
依法治國,法律處於決定性的中心地位。為了促進法律至上的法治觀念在全社會的形成,我們必須積極改造和重塑影響法治觀念形成的相關因素。第壹,是培養人們的守法意識。日本法學家川島武宜認為,守法精神的形成關鍵在於人們守法的願望和動機,而這種願望和動機是由於人們對法律的信仰。他說,“說這種動機是人格因素的壹部分,並不意味著他與生俱來。只是通過灌輸(社會學家所謂的社會化)固定在人格中的東西。所以,如果不灌輸,就不會產生這種社會互動過程,如果這種灌輸不是社會中人們所期望和要求的,這種基於動機的價值就不會實現。如果不在社會上普及到壹定程度,現代法律就無法在現實中形成和維護社會秩序。”[1]柏拉圖在這個問題上也有相同的看法。他說:“依法治國就是要求包括統治者在內的每個人都絕對服從法律權威。”他認為,壹個法治國家不僅要有法可依,還要讓每個人都自覺守法。可見,普遍的守法觀念既是實現法治的前提,也是實現依法執政的最低要求。第二,正確的法制教育很重要。知法是守法的前提,守法精神是通過教育和灌輸形成的。然而,僅僅普及法律教育是遠遠不夠的。關鍵是通過正確的法制教育,樹立正確的權利義務觀,這種守法精神才能真正建立起來。因為權利意識與法治觀念的形成密切相關,而權利是法律的核心。沒有對權利的需求,就不會有對法律的需求和渴望。權利意識的增強可以導致法治觀念的成長,反過來,法治觀念的成長也必將促進人們權利意識的擴大。因此,普法的關鍵不僅僅局限於讓人們了解法律,更重要的是培養人們正確的權利義務觀念,用這種觀念來規範和約束各級黨委政府的行政執法行為,以促進其依法辦事。只有這樣,普法工作才能有效培育法律至上的精神。否則再大的普法投入也是白費。在我國,為了讓人們了解法律,先後進行了第壹個五年計劃、第二個五年計劃和第三個五年計劃,現在又開始了第四個五年計劃。但是普及了這麽多年,為什麽違法行政的現象還是那麽普遍?這就是原因。推進依法治理不是對現有法律的簡單宣傳,而是塑造人們守法精神和法治文化的過程。換句話說,我們應該致力於人們守法觀念和法律信仰的形成,這也是普法的應有之義。第三,要嚴格依法辦事。法律要想真正深入人心,最關鍵的問題是讓法律成為人們的期待。這必須使法律真正成為規範人們權利和義務的有力工具。即當人們的權利受到損害時,法律能夠及時進行救濟。因為這種補救功能的實現必須建立在嚴格執法和公正執法的基礎上。公民對法律的信任壹方面取決於法律本身能否體現和實現公民的利益,另壹方面取決於國家和政府對法律的執行和遵守。只有國家和政府對法律本身的尊重、服從和遵守,才能導致公民對法律的信仰,否則就會摧毀公民對法律的信仰,甚至走向反面。從這個意義上說,政府遵從的程度直接關系到法律至上理念的成敗。由於完全缺乏法律方面的經驗,人們仍然可以相信法律的價值和作用,並對其保持希望;如果是“政府不守法”這種不好的法律體驗,會從根本上摧毀對法律的信仰,讓人對法律失去信心。如果法律不能維護人們的合法權利,那麽人們對法律的信念和期望就會消失。因此,要培養法律至上的觀念,最重要的是黨委、政府和行政執法部門要嚴格依法辦事。波爾曼指出“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名存實亡”。試想,在壹個法律只要求人們履行義務,卻不大力維護人們權利的社會,人們如何對法律形成信任?川島武宜認為,“除非主體積極自覺地遵守和維護法律,否則法律秩序就無法維持。如果沒有守法精神,單靠權力是無法維持的。”只有法律在社會上得到普遍尊重,守法意識才會深入人心。這種守法意識不僅是針對人民的,也是針對作為執法主體的廣大行政執法部門,尤其是領導的。只有這樣,才能形成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進而推動依法執政的深入發展。
(二)有效監督法律運行質量。
在中國,根據中國的政治體制,已經建立了壹套法律監督機制。從國家監督機關來看,有國家權力機關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督、檢察機關監督、審判機關監督;從社會監督的角度來看,中國* * *產黨的監督,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監督,民主黨派和社會團體的監督,人民的監督,法律界的監督,輿論的監督,都不能用不完善來形容。但由於這種監督機制可操作性差,作用相當有限。以人大監督為例。其監督方式主要包括: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並作出相應決議;依法審查“壹府兩院”報送的規範性文件和非規範性法律文件,並作出相應的決議;查詢;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受理投訴、控告和檢舉,並進行處理;開展執法檢查;檢驗;監督處理人民代表和委員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審議撤銷職務的案件;專項監督等。由於這些監督方式大多著眼於原則性的重大問題,往往難以照顧到涉及廣大群眾切身利益的監督,缺乏相關的可操作的監督方式和內容,以至於很多時候這種監督流於形式。正是這壹被忽視的權利構成了人們對法治信心的基石。無視人的權利,對守法精神的形成無疑是致命的。可見,完善我國法律運行的監督機制,既是維護法律權威的重要體現,也是推進依法治理的重要手段。從形式上來說,我國的法律監督體系是比較完善的。問題是監管難落實,就是監管弱。要解決這壹問題,必須走監督職能法制化的道路。即通過國家立法將對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人民群眾、新聞輿論的監督範圍、方式、內容、職責和義務具體化、制度化,以增強監督的可操作性,使這些監督職能從抽象的壹般規定中走出來,成為法律規定的真正的權利和義務。同時,應設立專門機構對合法經營進行監督和驗收。目前,我國已經制定了許多法律法規,但行政執法中有法不依的現象十分突出。根本原因是很多法律法規沒有具體的部門來組織實施,沒有相應的監管部門進行法律操作,使得現實生活中出現了很多“閑置法律”。有權威人士指出,中國立法快速推進的背後,隱藏著不重視法律、執法不力的隱患。根據有關部門的調查,在我國,有法不依的現象相當普遍。很多地方只有少部分法律得到認真執行,有法不依、執法難的問題突出。目前有近30%到40%的案件無法執行。人們對法律視而不見。事實證明,法律監督主體的多元化並不意味著監督機制的完善。關鍵在於是否有專門的機關受理和調查這些監督提出的問題。中國法律監督機制的問題是,社會各界發現和提出的問題,很難查處和落實。因為,這種傳統的監督方式,並不是把暴露出來的問題交給與問題無關的另壹個第三方部門去查處,而是在監督部門提出問題後,把檢查和糾正問題的責任交給出現問題的相關職能部門,這往往造成相關職能部門為了維護部門的利益和聲譽,對重要問題避而不談,甚至人為阻撓,使暴露出來的問題久拖不決或得不到解決。反反復復,不僅監管主體失去了對監管的興趣,就連被監管機構也對這樣的監管非常不滿,因為這樣的監管並沒有因為法律的規制而給他們帶來任何壓力。結果,公眾對法律秩序的信心受損。這就是相當壹部分公民不願意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而訴諸群體上訪、群體鬧事、堵車、沖擊黨政壹把手的深層原因。要改變這種直接危及社會政治穩定的被動局面,就必須解決當前壹些地方有法不依、壹些領域有法不依的問題。國家在強化原有法律監督渠道的同時,應通過專門的法律監督受理機關負責監督所有的法律運作,建立從受理到查處行政執法部門所有執法違法行為的工作機制,徹底解決當前的“法律閑置”現象,使法律真正發揮其調節社會的作用。此外,應建立壹個快速和敏感的機制來糾正侵權行為。依法治理的主體是國家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治理能否有效實施,關鍵在於行政執法機關。換句話說,目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執法不公、違法不究的是壹些國家的行政執法機關。推進依法治理的最大障礙和阻力來自壹些國家的行政執法機關。因此,要改變目前依法治理的被動局面,還必須從治理國家行政執法機關入手,建立責權利明確、快速靈敏的違法糾正機制。對國家行政執法機關有法不依、違法決策造成的壹切社會後果,都要通過法律機制及時查處和糾正。對執法主體違法行為的查處應當納入法律範疇,以國家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確,而不是僅僅以現行的行政處罰或黨內處分的形式解決黨委、政府部門及其公職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的違法問題。因政府行政決策失誤、執法違法導致人民利益受損的,應當通過立法予以追償,由獨立於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律監督機關負責查處,並將這壹追償責任落實到行政執法機關相應責任人身上,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以警示壹切違法行為,樹立人民群眾對法律的信心。這樣才能形成公眾對法律權威的普遍尊重,讓守法意識深入人心。目前,由於沒有相應的法律來保障,黨委政府決策失誤、行政執法違法或偏差對人民權利造成的損害往往得不到挽回,不僅損害了黨委政府的形象,也極大挫傷了人民對法律的信任,還可能導致黨委政府和行政執法部門濫用權力。比如,目前壹些地方政府越權,卻以政府的名義,對自己企業的行為搞剛性“迎合”,但給群眾造成損失後,又百般推卸責任,在群眾中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近年來,假種子和強迫農民種植煙草的案件就是典型的例子。但是,目前還沒有關於政府行政過錯和執法違法造成損害賠償的立法,也沒有相應的執法監督機關。因此,造成損害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很少受到懲罰。由於違法和失誤不承擔相應的責任,執法違規、決策武斷甚至獨斷專行就可能大行其道。如此反復,人們對法治的信仰就會消失。因此,不追究違法責任,推進依法治國工作,促進依法治國的實現是不可想象的。
讀詩活動綜述。
讀古詩詞對提升人的境界、豐富人的內涵、開闊人的胸懷、凈化人的靈魂、啟迪人的智慧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本學期,我們班仍然開展每周壹次的詩歌活動,總結如下:
首先,嘗試使用教學方法
1,是大家熟悉的閱讀方法。即讓學生多讀,這可以引導學生大聲朗讀,慢慢唱,在閱讀中感受整體,在閱讀中感悟東西,在閱讀中培養語感,在閱讀中受到情感的影響。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