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市場正處於初級階段。目前國內有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深圳環境交易所,主要從事基於CDM項目的碳排放交易,年均碳交易量22.5億美元,而國際市場碳金融規模已達1419億美元。總的來說,中國的碳治理、碳交易、碳金融、碳服務、碳貨幣綁定等發展路徑還處於起步階段,中國的金融機構還沒有完全參與解決環境問題的發展思路。碳交易和碳金融產品發展也存在壹系列問題,如法律制度缺失、監管和核查制度不完善等。國內的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場還沒有完全發展起來,標準化的交易合約也沒有制定出來,與目前歐美碳交易所開展的業務種類和規模有較大差距。
碳金融市場發展前景廣闊。中國正在實施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兩型社會”的發展戰略。過去“三高”(高投入、高能耗、高增長)的粗放型發展模式不可持續,必須轉變為“兩低壹高”(低投入、低能耗、高增長)的集約型發展模式。同時,中國政府高度重視碳減排的責任和義務。在哥本哈根會議上,中國政府鄭重承諾,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減少40%-45%,並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這壹承諾體現了中國加強碳治理的責任感和大國風範,也充分表明了中國大幅減排溫室氣體的決心。根據這壹目標,中國的碳交易和碳金融在未來幾年將有巨大的發展空間。特別是我國區域、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極不平衡,這也為我國積極參與國際碳金融市場,創建國內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場創造了條件。中國碳金融市場的缺位,使得碳資產定價權缺失。我國碳資產定價權的缺失嚴重影響了我國企業的經濟利益。對於發達國家來說,能源結構的調整、高耗能產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都需要很高的成本,每噸碳的溫室氣體減排成本在100美元以上,而在中國投資CDM項目可以將減排成本降低到20美元。特別是碳金融中介市場處於初級階段,沒有發揮金融在風險評估和管理以及價格發現方面的作用,也使得中國被動接受歐美碳資產的單向報價。據世界銀行統計,2007年工業化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配額外包需求約為3億噸,平均價格在15-20歐元區間。作為最大的碳排放權供應商,中國的售價遠低於這個價格區間,中國目前的碳交易價格維持在10歐元左右。有些項目甚至更低。例如,2006年7月,意大利碳基金通過世界銀行以每噸不低於6.25美元的價格從南鋼購買了10年約65萬噸的二氧化碳減排量。為了防止中國的碳資產被“賤賣”,國家發改委對CDM項目開出了每噸二氧化碳8歐元的最低價格;寶鋼2007年6月5438+10月賣給瑞士瑞信銀行國際集團和英國瑞坦有限公司的二氧化碳減排量僅略超過10歐元;2009年6月,中國出售給歐盟買家的CERs現貨價格為11歐元;雖然2009年國際市場碳排放價格下降,但2065438+2004年2月到期的壹噸二氧化碳期貨價格在歐盟配額市場仍達到19歐元。
事實上,由於中國沒有形成自己的碳金融市場,中國碳資產的定價權掌握在歐美需求者手中。中國供應的CERs被發達國家的投資機構購買後,打包開發成價格更高的金融產品、衍生品和抵押品,賺取巨額利潤。
單壹的CDM供給和低成本的減排領域使中國處於低端市場。2012之前,中國碳交易市場主要是CDM項目cer的供給。2012之後,中國的碳排放必須承擔壹定的責任。根據世界銀行的報告,中國已經是最大的碳排放國。隨著中國碳減排承諾的逐步兌現,未來中國很可能成為碳排放權的進口國,屆時碳排放權的購買價格很可能遠高於目前的出口價格。而且中國碳交易的低端市場還表現在減排產品多集中在低水平減排領域,使得中國的碳排放產品成為受制於國外企業需求的買方市場。中國現有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節能和提高能效項目上。這些項目減排成本低、投資少、技術穩定、收益預期高,且多為外商熱衷的投資項目,而對垃圾焚燒發電、造林再造林、HFC-23分解淘汰項目等減排成本高、技術復雜、投資大、受益期長的項目投資較少。根據中國清潔發展機制網的相關數據,特別是2012後京都議定書框架的不確定性、歐盟碳交易體系第三階段對CDM項目資格的限制、漫長的等待期和高昂的交易成本,都使得CDM交易規模呈現下降的特征,因此中國開展國內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場更具前瞻性和緊迫性。
發展碳金融市場對我國金融機構和金融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碳金融的標的物是虛擬產品,交易規則嚴格,開發程序復雜,銷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戶,合同期限長,風險評級技術要求高,非專業機構很難勝任碳金融項目的開發和實施。例如,清潔發展機制和聯合執行機制都涉及減排單位的認證。如果減排項目不能通過認證,將導致交割風險,降低預期投資回報。為了保證項目對投資者的吸引力,需要熟悉減排單位所在國和具體項目所在國的認證標準和程序,了解相關國家的政策和法律;同時要對交割風險和政策風險進行評級,並提供擔保。這樣的綜合性金融機構和復合型人才,目前在國內非常稀缺。
而且,我國金融市場發展不充分,不僅限制了碳金融的有效對接和發展,也缺乏風險要求更高、專業服務能力更強、涉外服務水平更專業的金融服務人才。總體而言,我國尚未建立有效的碳金融交易體系,也未建立國內碳交易市場或碳交易平臺,碳基金、碳期貨、碳證券等各種碳金融創新產品尚未開發,使得碳交易市場缺乏合理的利益補償機制,未能充分發揮碳金融對碳資產的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功能。在低碳節能環保領域,中國與發達國家差距不大,基本處於同壹起跑線。
缺乏參與激烈競爭的思想準備和國家戰略。碳金融具有廣闊的潛在增值空間,國際金融機構在該領域的創新和競爭將日益激烈。從目前市場發展程度來看,歐盟國家先行先試,暫時領先市場。例如,歐盟排放交易系統(EU ETS)占全球碳交易量的四分之三以上。歐盟ETS控制著EUA期貨和期權的定價權;而倫敦作為全球碳金融中心之壹的地位已經確立。雖然美國沒有政府嚴格監管的碳配額交易市場,但在2008年,美國東北部和大西洋中部各州組成了區域溫室氣體倡議(RGGI)組成自願減排單位(VER),RGGI現在是全球第二大配額交易市場。
特別是作為最重要的定價貨幣和儲備貨幣,美國在發展和參與國際碳金融市場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凸顯。基於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和RGGI區域溫室氣體減排行動,美國金融機構可以更方便地開發碳金融產品,拓展碳金融市場。國際碳金融市場的主體基本都是歐美金融機構。近年來,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家也推出了壹些碳金融服務和產品,加入國際碳金融市場的競爭。比如日本利用其先進的碳減排技術,在日本碳交易所使用日元作為價格。澳大利亞可以基於新南威爾士州交易平臺發展碳金融市場。各國都在積極建設自己的碳金融市場;看來各國都在關註碳貨幣的發展策略,即積極將主權貨幣與碳交易、碳資產、碳金融綁定,提升貨幣的國際地位。
3.1中國的“碳金融”市場蘊含著巨大的商機。
據有關專家測算,2012年前,我國通過CDM項目實現減排量的轉移收入可達數十億美元。因此,中國已被許多國家視為最具潛力的減排市場。那麽,基於CDM的“碳金融”在中國應該有非常廣闊的發展空間,蘊含著巨大的商機。
目前中國碳排放權交易的主要類型是基於項目的交易,所以在中國,“碳金融”是指依托CDM的金融活動。隨著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積極參與碳交易活動,中國的“碳金融”市場潛力更大。
對於發達國家來說,高耗能產業的能源結構調整、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都需要很高的成本,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成本在100美元/噸碳以上。如果在中國開展CDM活動,減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噸碳。這種巨大的減排成本差異促使發達國家的企業積極進入中國尋找合作項目。
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2012之前不需要承擔減排義務。根據《京都議定書》中的CDM機制,中國減少的所有溫室氣體排放都可以轉化為有價值的商品並出售給發達國家。我國“十壹五”規劃明確提出,到201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在努力實現這壹目標的過程中,通過大力推廣節能減排技術,努力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將壹大批項目發展成為CDM項目。據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統計,目前中國提供的CO2減排量約占全球市場的1/3。預計到2065,438+02年,中國將占聯合國發布的所有排放目標的465,438+0%。
3.2中國發展碳金融的障礙
首先,對CDM和“碳金融”的認識還不到位。隨著國際碳交易市場的興起,CDM和“碳金融”進入中國,但它們在中國的傳播有限,許多國內企業尚未意識到其中蘊含的巨大商機。同時,國內金融機構對“碳金融”的價值、運作模式、項目開發、交易規則等並不熟悉。目前,除了少數商業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很少涉足“碳金融”。
其次,中介市場不發達。CDM機制下的碳減排是壹種虛擬商品,交易規則嚴格,開發程序復雜。銷售合同涉及海外客戶,合同周期很長,非專業機構很難有能力開發和實施此類項目。在國外,CDM項目的評估和排汙權的購買多由中介機構完成,而我國本土的中介機構還處於起步階段,很難開發或消化大量的項目。此外,也缺乏專業的技術咨詢系統來幫助金融機構分析、評估和規避項目風險和交易風險。
第三,CDM項目開發時間長,風險因素多。與壹般投資項目相比,CDM項目需要經過更加復雜的審批程序,導致CDM項目的開發周期更長,交易成本增加。此外,CDM項目的開發涉及許多風險因素,主要包括政策風險、項目風險和CDM特有風險。政策風險來自於國際減排政策的變化,如2012後中國是否承擔溫室氣體減排義務,決定了2012後合同的有效性;項目風險主要是工程建設風險,如項目是否按期建成投產,能否按預期產生資源等。在項目運營階段,仍然存在監控或核查的風險,因此項目收益具有不確定性,這也會影響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支持。
3.3興業銀行碳金融實踐
2006年5月,興業銀行與國際金融公司合作,針對中國節能技術應用和循環經濟發展的融資需求特點,在國內首次推出節能減排項目貸款“綠色信貸”品種。截至2008年3月末,興業銀行已在北京、天津、山東、山西、重慶、浙江、福建等十壹個省市開辦節能減排貸款51筆,總投資額超過6543.8+0.2億元。每年可節約標準煤1.4748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約41.285萬噸。
隨著節能減排貸款的快速推廣,壹些節能減排項目進入了碳減排交易市場。在融資模式、客戶營銷、風險管理等方面積累的初步經驗基礎上,興業銀行將節能減排貸款與“碳金融”相結合,創新推出CDM機制下以CERS為還款來源之壹的節能減排“碳金融”融資模式,為尋求融資支持的節能減排企業提供了新的選擇。
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深圳某公司垃圾填埋場沼氣回收處理項目。公司成功引進加拿大技術,升級開發了適合城市垃圾填埋場綜合處理的3R回收技術。將直接排入大氣的溫室氣體沼氣作為能源回收利用,2005年在梅州垃圾填埋場(壹期)成功實施,並於當年在聯合國註冊為CDM項目。由於公司屬於“輕資產”型科技服務公司,資產規模小,營業收入低,資產負債率高,缺乏傳統意義上的抵押擔保條件,難以通過傳統的貸款運作滿足二期項目擴張的中長期資金需求。為解決傳統貸款模式遇到的融資難題,興業銀行運用創新思路和項目融資模式,註重第壹還款來源的有效性,將企業的經營狀況和現金流作為貸款審批的主要考慮因素,根據項目實施的現金流和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選擇還款期限,使還款時間與現金流收入的規模和時間相匹配,更好地解決企業的還款壓力問題。最終為公司提供了750萬元三年期貸款,用於節能減排項目。本項目的實施每年可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654.38+60萬噸,實現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雙贏。本次項目融資的成功運作,體現了興業銀行節能減排貸款模式在環境金融創新方面的新突破,標誌著興業銀行節能減排項目貸款向“碳金融”領域拓展,為未來探索碳保理等新興業務奠定了基礎。
3.4碳金融發展機制的調整和完善
(1)搭建交易平臺。溫室氣體排放是有限的環境資源,也是國家和經濟發展的戰略資源。借鑒國際碳交易機制,進壹步研究探索排放配額制度和發展排放配額交易市場,通過金融市場摸清價格函數,調節不同經濟主體的利益,鼓勵和引導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有效配置和利用國家環境資源,實施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
(2)加強宣傳推廣。企業要充分認識到CDM機制和節能減排的巨大價值,督促項目業主和開發商根據自身發展規劃,擴大國際合作,積極開發CDM項目,實現國家環境資源和企業利益的最大化。
(3)促進政策研究。CDM機制不僅涉及環境領域,還涉及經濟學、法學、管理學等復雜知識。,而且還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作為溫室氣體排放大國,中國需要研究其參與CDM項目的潛力和規模。
(4)培育中介市場。中介市場是發展CDM機制的關鍵,應鼓勵私人機構和金融機構進入,重視金融機構作為金融中介和交易中介的作用,允許金融中介購買或與項目業主共同開發CDM項目。
(5)構建激勵機制。“碳金融”具有政策性強、參與度高、覆蓋面廣的特點。發展“碳金融”是壹項系統工程,需要政府和監管部門根據可持續發展原則制定壹系列標準和規則,提供相應的投資、稅收、信貸規模導向等壹攬子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參與節能減排領域的投融資活動,支持低碳經濟。
天津:創新試水碳金融
自2013天津排放權交易所正式啟動碳排放權交易以來,鋼鐵、化工、電力熱力、石化等5個行業的114企業成為天津碳交易市場的主體。據了解,在國家確定的7個試點省市中,天津是唯壹同時參與低碳省市、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和區域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直轄市。
專家表示,天津產業結構特色鮮明,重化工業特征顯著,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數量和體積突出。與其他試點地區和壹線城市已經完成或正在大幅降低工業企業能耗和碳排放不同,天津正處於經濟快速增長階段,是中國經濟發展和節能減排形勢和發展階段的典型代表。因此,在壹個經濟快速增長、碳排放總量未達到峰值的城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更具有典型性和樣本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