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妳看壹本法學方面的書。如果妳仔細看,妳能找到它。我會在網上為妳找到並復制很多。可能用處不大。首先,法律和經濟發展壹樣,政府立法必須兼具預防和促進功能。我們壹方面要用法律來保障人們的權益,另壹方面也要用法律來促進公益。因此,法律應該是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工具。法律必須能夠引領活動的進步,而絕不能成為社會進步的障礙。我們應該可以用日本的經驗來證明,經濟法規應該隨著社會經濟結構的進步和變化而隨時修改。比如日本的造船工作,雖然規模相當大,但在二戰末期幾乎被盟軍完全摧毀,設備和技術都遠遠落後於美國。因此,在戰後的壹段時間裏,造船業的復蘇甚至顯得希望渺茫。然而,在頒布法律後,我們自己的電焊機和其他造船機械被免除進口關稅,而且自從美國引進新技術以來,造船業取得了快速發展。十幾年後,日本在世界造船業中已經領先。日本法律允許隨時修改關稅,以滿足經濟政策和經濟發展的需要。日本戰後經濟能取得非常快速的進步,法律的高度配合和適應是壹個非常重要的原因,間接也是日本人特別註重立法的結果。在日本,國會參眾兩院和內閣都設立了法制局,各部會也有專門負責法律修改的立法顧問。即使是從事經濟活動的非政府組織也非常重視立法,經濟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議。所以日本法律可以靈活運用,隨時適應實際需要。同樣,在其他幾個國家,我們也可以找到法律不斷修改的例子。例如,在美國,參議院和眾議院都有立法資料室。國會圖書館擁有豐富的參考資料,這也有助於立法工作。而臺灣省目前的行政政府機構中沒有類似的法學研究單位,無法經常研究修改法律,導致立法跟不上時代的進步。誠然,任何時候都不容易讓立法跟上時代。最重要的是,只有普通大眾能夠理解這種變革的必要性,才有希望取得成功。例如,在制定和執行關於空氣汙染和水汙染的法律時,這種法律能規定到什麽程度或能產生什麽效果,取決於壹般公眾對國民健康和經濟福利的理解。因此,如何通過普及教育喚起普通大眾的新觀念將是法律修改成功的先決條件。在這方面,我們必須仔細規劃,並有效地倡導。第二,修法的方向必須以孫中山先生倡導的三民主義為基礎..根據孫中山的理論,所有經濟發展的努力都必須以實現民生為目標。雖然通過投資獲利是合法的,成功企業家的財富積累也因此是經濟發展中的必然現象,但過度的財富集中和不公平的企業競爭仍會破壞社會秩序,應嚴格制止。政府為了達到財富和收入公平分配的效果,采取了累進稅制的收入制度,但仍有必要制定類似美國的反壟斷法,防止壟斷行為。第三,法律的修改應遵循以下原則:(1)所有法律的制定都必須充分考慮時局、國情和經濟發展程度,使其條款能有效地滿足實際需要。事實上,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需要不同的法律。雖然此時過時的立法局阻礙了經濟的發展,但是如果不經過適當的修正就把發達國家的法律移植到發展中國家,那將是荒謬的,也是不現實的。經濟發展是壹個長期的過程。發達國家的壹些成果有時可以很快被發展中國家采用,但有些成果不是短時間內可以獲得的。因此,盲目接受整套新法例並不能發揮最大效用,而且可能得不償失。(2)法律必須能夠妥善解決實際問題,要求太高不現實,也就沒有意義。當然,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事務常識相矛盾或相違背。為了使法律條文易於實施而沒有困難,我們在制定法律時必須充分了解有關事務。(3)法律法規的形式在質和量上應盡可能簡化。現行的經濟法規相當復雜,存在反復的矛盾。在修改法律時,立法者必須小心翼翼地刪除它們,因為它們是復雜和重復的矛盾。立法者在修改法律時,必須謹慎地刪除不能再適用的、重復的、矛盾的條款,使新的法律因簡化和法典化而隨時適用,發揮其效力。(4)在制定法律時,我們還必須考慮到實施法律所需的人力和物力。換句話說,在法律頒布時,應事先對相關機關的設備能力進行適當測試,以確保將來實施起來不會有困難。關於食品和藥品管理的立法可能是壹個很好的例子。在過去壹年半的時間裏,行政院指定討論此案的經濟合作委員會,曾廣泛征詢藥品、食品、飼料、農化、獸藥及其它事業管理當局的意見。經合組織還建議臺灣省政府成立壹個特別研究小組和壹個機構來管理食品和藥品。除了必要的設備和人員,省政府還必須為其使用提供足夠的預算。因為,如果沒有適當的財力,這項對公眾健康大有裨益,對保護消費者利益不可或缺的工作,肯定無法順利實施。最後,經濟立法肯定會涉及很多不歸經濟部管的業務。因此,在修訂經濟法規時,經濟部必須與相關機構保持密切合作。比如關於免稅的問題,應該咨詢財政部。為了修訂《國家衛生和公共衛生法》,我們必須與內政部合作。事實上,在作出法律修訂前,我們必須咨詢所有有關當局,並充分考慮他們的建議。此外,為了避免意見沖突,妨礙法律修改工作,有必要仔細研究修改原則,並明確說明其意義。這樣,即使整個修訂工作要分幾個階段完成,也能確保政府政策的壹致性。在立法過程中,相關政策的制定必須經過行政院的詳細討論,以符合基本政策,不受任何機構本位主義的影響。現在可以得出壹個結論,法律條文直接影響人的權利和活動,所以必須根據社會發展隨時修改。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由於經濟形勢的變化,必須制定新的法律來適應社會的變化。因此,我們需要的立法是作為推動社會穩定和進步的動力的柔性法律。這個委員會的工作計劃將暫時為期兩年。為了在這麽短的時間內完成重要的法律修改工作,有必要將立法院預計完成立法程序的法律修改工作日程定在1966。我希望本局的工作進度能配合立法院壹年兩次的會期,使本局制訂的修訂草案能在適當時候提交行政院通過,立法院將在下壹會期完成立法。如果是這樣,本會將實現壹個非常有價值的目標——在兩年內幫助為臺灣省經濟立法的繼續發展奠定基礎。作者:厲國定時間:2007-11-22 9:46:00來源:論文世界論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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