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38年6月+2000年10月,天津市新頒布的《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對煙花爆竹的經營和燃放提出了新的要求:天津市11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煙花爆竹;
濱海新區、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行政區域內,禁止經營(含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本市其他區(武清、寶坻、冀州、靜海、寧河)人民政府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經營(含儲存)和時間。
2065 438+00-2065 438+00靜海區發布《靜海區人民政府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全面禁止在靜海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含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
問:《通知》實施前可以抵扣嗎?
該通知於2000年2月2日生效。在此之前,仍然沿用原來的管理規定,即除經批準的重大慶典活動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小夥伴們,洗洗睡吧)
問:哪裏是禁區?不放過過年?為什麽不在城裏玩?
答:靜海區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包括春節等節日,無壹例外!而且非法燃放煙花爆竹會被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靜海區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預防和減少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保障公眾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寶坻區人民政府決定在寶坻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經營(含儲存)。現將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在寶坻行政區域內,禁止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燃放煙花爆竹。
二是禁止婚喪服務單位和個人在婚喪服務指定客戶處購買和燃放煙花爆竹,為客戶提供購買煙花爆竹的服務,為客戶提供運輸煙花爆竹的服務。
3.承辦婚慶服務的賓館、飯店經營者應當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提前告知在其賓館、飯店舉行婚禮的公民。不聽勸阻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四、對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制止和舉報。對生產經營(含儲存)煙花爆竹的,可以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當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綜合執法部門舉報。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可向公安機關舉報。
五、在寶坻行政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停止燃放,並依法處以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居(村)民委員會,應積極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教育活動,教育群眾遵守本通告。全區黨政機關和公職人員要以身作則,帶頭禁放煙花爆竹,移風易俗,嚴格遵守寶坻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
七、本通知自2008年6月65438+10月265438+10月起施行。
寶坻區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預防和減少人身傷害。
3.承辦婚慶服務的賓館、酒店經營者應當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提前告知在其賓館舉行婚禮的公民。不聽勸阻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四、對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制止和舉報。對生產經營(含儲存)煙花爆竹的,可以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綜合執法部門舉報。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可向公安機關舉報。
五、在武清行政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並處50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居(村)民委員會,應積極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教育活動,教育群眾遵守本通告。全區黨政機關和公職人員要以身作則,帶頭禁放煙花爆竹,移風易俗,嚴格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
七、本通知自1.9之日起施行。
武清區
關於寧河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建議
寧河區全體居民:
在重要節日和喜慶活動中燃放煙花爆竹是我們的傳統習俗。雖然燃放煙花爆竹能為我們增添節日氣氛,但燃放後散落的炮皮碎片嚴重影響城鄉環境衛生,釋放的顆粒物和硫化物加劇空氣汙染。隨意燃放煙花造成的火災和人員傷亡屢見不鮮,大量煙花造成的噪音汙染也嚴重影響了人們的休息。寧江是我家,關心靠大家!為了我們所有人的健康和幸福生活,為了更藍的天、更清的水、更清新的空氣和更美麗的環境,我們向所有居民發出倡議:
第壹,讓我們每個人都做壹個不放煙花的宣傳員。廣大群眾,特別是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應主動宣傳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法律規定。積極勸說家人朋友不要燃放煙花爆竹,選擇電子鞭炮、喜慶音樂、掛燈籠等更安全、更文明的喜慶方式。過節讓環保過節成為壹種新的社會風尚。
第二,讓我們每個人都成為不放煙花的踐行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人人有責。自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寧河區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要積極遵守相關規定,堅持移風易俗,倡導文明新風,樹立節日環保新理念,堅決不燃放煙花爆竹。
第三,讓我們每個人都做壹個不放煙花的監督員。廣大市民特別是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要發揮表率作用,積極走在踐行綠色生活、改善空氣質量、爭做文明居民的前列,積極號召和動員身邊的親朋好友抵制、勸阻和舉報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維護生態環境。
親愛的朋友們,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讓我們行動起來,從自身做起,不燃放煙花爆竹,倡導文明風尚,培育禮儀之花,為建設幹凈整潔、美麗宜居的寧河做出自己的貢獻!
冀州地區
為進壹步減少煙花爆竹對大氣環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根據《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現就我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自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本通知規定,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勸阻、制止和舉報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對勸阻者、制止者、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威脅人身安全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寧河區
1.在禁止燃放的時間、地點、區域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並處500以上100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處罰。
2.在本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承辦婚慶服務的賓館、酒店經營者,應當提前告知在本賓館、酒店舉辦婚禮的公民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並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同時,勸阻在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區域內為婚慶活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不聽勸阻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承辦婚慶服務的賓館、酒店經營者未履行上述義務,因婚慶活動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對賓館、酒店經營者處以5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3.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除接受行政處分外,根據情節輕重,由其所在單位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