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購房的流程是怎樣的?
1.買受人了解房屋整體情況及產權情況,要求出賣人提供合法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明等證件。出賣人提供的房屋合法且可以上市交易的,買受人可以支付購房定金(支付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房屋買賣合同)。房屋坐落、產權狀況、交易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後,雙方應當簽訂至少三份房屋買賣合同。
2.買賣雙方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買賣雙方向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後,管理部門應查驗有關證件,審核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準予辦理過戶手續,無產權或部分產權未經其他產權書面同意的,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3.交易雙方按照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權限逐級上報審批後,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已經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產買賣合同,也就是俗稱的“白合同”。交稅。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取決於交易房屋的性質。比如房改、危改拆遷、經濟適用房等商品房的稅收構成就不壹樣。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完成產權變更登記後,將交易資料移交發證部門,買受人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書到發證部門申請新的產權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第十壹條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分別組織編制全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城市規劃的編制。
第十二條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城市規劃。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城市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
第二十三條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必須堅持統壹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定點不得妨礙城市發展,危害城市安全,汙染和破壞城市環境,影響城市各項功能的協調。
第二十四條新建鐵路編組站、鐵路貨運幹線、過境公路、機場和重要軍事設施,應當避開市區。
第四十條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城市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