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適用於機械制造、電子、紡織等壹般行業。,其他行業的企業也可參考)3術語及定義3.1生產過程中能造成人員傷亡或突出物損壞的因素。3.2在生產過程中,有害因素會影響人的身心健康,導致疾病(包括職業病),或對事物造成慢性損害。3.3機械的危險和有害因素直接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災難性因素是機械加工設備。3.4在機械加工設備的生產過程和工作環境中,非機械危害和有害因素會造成人員傷亡(非機械傷害)事故或誘發職業病。3.5地板是構成通道或平臺地板並與腳直接接觸的各種部件的組合。3.6通道從壹個工作平臺通向另壹個工作平臺的水平面。3.7工作平臺是用於操作、維護、檢查、修理、取樣和其他與機械相關的工作的水平表面。3.8防滑表面旨在增加附著力的地板表面。3.9人體或其部分可能有被擠壓危險的區域。3.10電氣裝置安裝驗收後運行、使用、檢查和維護的全過程。3.11電氣裝置的某壹空間或場所內若幹相互連接的電氣裝置的組合。3.12安全防護為防止操作人員誤入危險區域或接觸有害物質而采取的各種防護措施。3.13安全評價對系統中潛在的危險及其嚴重程度進行分析和評價,並用規定的指標、等級或概率值進行定量表示。3.14隨時可能引發事故的潛在危險因素,如隱患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管理缺陷等。3.15設備或工具的機械運動對人體造成的機械傷害,如扭、滾、割、戳、割、撞等。3.16安全距離防止人體接觸機械危險部件的最小距離。3.17防護罩是將危險部位完全或部分密封的隔離裝置。3.18危險作業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嚴重事故。如高空作業、帶電作業、有毒作業和輻射作業。3.19交叉作業兩個或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壹作業區域內作業,稱為交叉作業。3.20事故管理應登記、統計、調查、處理和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並建立和管理事故檔案。3.21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運輸、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位(包括場所和設施)。3.22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導致重大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3.23高風險設備是指特種設備或其他危險設備。3.24安全目標管理企業安全工作負責人根據上級要求和本單位具體情況,在充分吸收企業員工和相關方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企業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然後層層開發,分步實施,形成全方位、全過程、多層次的目標管理體系。3.25安全措施為消除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防止傷害和職業危害,改善勞動條件,保證生產安全而采取的有關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3.26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避免或減輕事故和職業危害而隨身穿戴(佩戴)的物品。4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4.1基礎安全管理4.1方針目標4.1.1.1企業應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4.1.1.2企業應當根據國家、省、市和行業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安全生產實際,制定安全生產目標。4.1.1.3企業應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4.1.2機構人員4.1.2.1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生產管理人員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安全生產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各自業務範圍內的安全活動負責。4.1.2.2聘用的註冊安全主任中,中級以上註冊安全主任的比例應不低於三分之壹。4.1.3規章制度4.1.3.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標準和規範,是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延伸。企業應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地減少對人、機、物和環境的損害,確保企業安全文明生產。4.1.3.2企業應建立健全以下規章制度:1)安全生產責任制;2)安全生產教育制度;3)安全生產檢查制度;4)安全生產獎罰制度;5)安全生產會議制度;6)安全生產值班制度;7)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8)事故應急救援預案;9)事故管理系統;10)三同時管理制度;11)合同管理系統;12)設備安全管理體系;1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4)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5)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6)用電安全管理規定;1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8)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9)安全生產檔案管理系統;20)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21)各種生產設備安全操作規程;22)各工種、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4.1.4教育培訓4.1.4.1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過安全生產培訓,具備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經考核合格,取得廣東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4.1.4.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安全生產培訓,具備與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4.1.4.3從業人員應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4.1.4.4對新員工,要進行廠級、車間級、班組級三級安全生產培訓。4.1.4.5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對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4.1.4.6員工調整工作崗位,或缺勤兩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接受相應的車間安全培訓。4.1.4.7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操作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並按期復審。4.65438+新上崗、換崗的工人不能作為當班或其他工段的主要操作人員。4.1.4.9安排資金用於安全生產培訓。4.1.5過程控制4.1.5.1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各自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4.1.5.2生產管理人員應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好“五同時”。在計劃、安排、檢查、總結和評價生產工作時,也要計劃、安排、檢查、總結和評價安全工作。4.1.5.3實施全員、全時段、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做到人人、處處、事事都有安全生產管理。4.1.5.4辨識危險因素,根據《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確定重大危險源和化學品的名稱、規模、位置等相關信息,並制定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4.1.6檢查監督4.1.6.1結合安全生產實際,開展全面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日常檢查等有效的安全檢查。1)綜合檢查主要是以查領導、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查安全設施為內容的綜合檢查。2)專業檢查主要包括危險品、電氣裝置、機械設備、特種設備、廠房、運輸車輛、安全裝置、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等專業檢查。3)季節檢查主要是根據所在地的地理氣候特點,有針對性地進行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電、防暑降溫、防臺風、防風等檢查。。4)日常檢查主要是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履行情況,班中的交接班檢查和巡回檢查,以及各級管理人員各自的業務情況。4.1.6.2安全檢查必須有組織地進行,有明確的目標、要求、內容和具體的計劃。4.1.6.3做壹個安全檢查表,根據檢查表的內容逐項檢查。4.1.6.4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及時整改,隱患整改實行“三定”(措施、時間、責任人)、“四不推”(班組能解決的,不推到工段;車間能解決的,就不推給車間;車間能解決的,不會推給工廠;廠能解決,不向上級)的原則,並配套相應的監督機制。4.1.6.5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進行評估,及時制定方案,落實資金和人員,認真做好整改工作,並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4.1.6.6除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外,不能解決的重大隱患應書面報告直屬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4.1.6.7對物質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大事故,必須采取應急防範措施,並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4.1.6.8做好安全檢查記錄,並及時整理歸檔。重大事故隱患和整改情況必須登記備案。4.1.7應急救援4.1.7.1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應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4.1.7.2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指南(單位版)》的要求編制應急救援預案,並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4.1.7.3根據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提供相應的人員、物資、設備和資金。4.1.7.4定期進行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對演練中發現的問題立即整改,並記錄歸檔。4.1.8事故管理4.1.8.1對於事故預防,要從安全技術、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三個方面采取相應的措施。4.1.8.2事故控制采用保險的方法,對事故或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所有員工都應參加工傷社會保險。4.1.8.3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企業負責人報告。企業負責人接到報告後,立即啟動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4.1.8.4發生重傷、死亡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如實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和生產經營單位主管部門報告。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事故現場(電力、鐵路等特殊行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4.1.8.5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5號)處理;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按照《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國務院市政府第34號令)處理。4.1.8.6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事故,做到不查明原因、不采取改進措施、不教育職工、不追究與事故有關的領導和責任人。4.1.8.7事故處理完畢後,應將有關材料立卷歸檔。4.1.9檔案信息機械行業企業應建立和維護以下安全生產檔案信息:1)法律法規和標準信息:及時收集和更新適用於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信息:安全生產責任、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事故處理等管理規定。3)安全生產責任制信息:全員職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績效考核。4)職業安全設施審查資料:項目職業安全預評價報告、初步設計、驗收報告、各類證照領取記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生產投資計劃等。5)安全宣傳教育資料信息: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計劃、安全月和知識競賽活動記錄、廠長(經理)和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安全培訓並持證上崗記錄、員工安全教育記錄、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記錄、消防安全培訓記錄、持證上崗記錄、違章記錄、安全獎懲記錄等。6)安全檢查記錄信息:本單位及上級單位歷次安全檢查記錄、重點部位及專項安全檢查記錄等。7)隱患整改記錄信息:事故隱患登記、應急防範措施、整改要求、計劃措施、整改結果等。8)事故處理記錄資料:工傷事故檔案、事故報告、登記記錄、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處理結案材料、事故預防措施等。9)設備設施臺帳:設備完好情況、維修記錄等。10)消防設施管理信息:消防器材的名稱、品種、數量、存放地點、完好狀況。11)重大危險源檔案。12)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計劃、記錄等。13)職業健康監測數據和環境監測數據。14)勞保用品的購買、發放、更新、回收、檢驗記錄。15)員工體檢、特殊和危險作業人員健康檔案、職業病患者病歷、職業危害動態觀察和職業衛生統計報告檔案。4.2專項安全管理4.2.1安全投入4.2.1企業要有必要的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大力改善安全生產條件,落實安全生產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減少和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4.2.1.2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4.2.1.3依法保障安全生產培訓經費。4.2.1.4購買勞動防護用品的經費應專款專用。4.2.1.5依法保障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和開展救援演練所需費用。4.2.1.6按照規定,安全費用不低於銷售總額的2%,用於安全設施和安全技術措施費用、重大危險源評估與監控、重大事故評估與整改。4.2.1.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向事故受害人或者其家屬支付賠償金。4.2.2三同時管理4.2.2.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4.2.2.2開展了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批和安全評價工作。4.2.2.3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必須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驗收安全設施;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使用。對4.2.2.4市內按規定需要進行“安全預評價”的建設項目,應在項目正常試運行後、申報驗收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項目“安全驗收評價”,並編制“安全驗收評價報告”。4.2.2.5安全設施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概算。4.2.3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和高風險設備的管理4.2.3.1根據《重大危險源辨識》和《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指導意見》的規定,辨識生產過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根據使用和加工過程中機械傷害事故的頻率和嚴重程度識別高風險設備。4.2.3.2應當至少每兩年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壹次安全評估,並出具安全評估報告。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包括重大危險源的基本信息、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與分析、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型和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的等級、安全對策、應急救援措施和評估結論。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備案。4.2.3.3重大危險源的生產工藝、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進行重新安全評價,並將相關信息報告當地安全監管部門。4.2.3.4應對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和高危設備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實施重點監控,防止事故發生。應急救援預案壹般應包括以下內容:-工廠基本情況-危險目標數量及分布圖-指揮機構設置及職責-設備及通訊網絡聯系方式-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及培訓-事故預防措施-事故處理-工程搶修-現場醫療救援-緊急安全疏散-後勤保障-社會支持4.2.3.5應做好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及高危設備的登記建檔工作,實行專人管理。4.2.3.6重大危險源管理情況,包括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應急預案等。,應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備案。4.2.3.7應制定重大危險源和高風險設備的管理和技術措施,並通過各種渠道將所有危險源告知相關崗位的員工。員工和相關人員應熟悉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應急措施。4.2.3.8要制定計劃,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保證資金和人員,抓好整改,同時做好記錄和歸檔。4.2.4危險作業的管理4.2.4.1企業應根據危險作業的特點和自身實際情況,劃分危險作業的範圍,確定本單位常見的危險作業類型。在4.2.4.2,納入本企業範圍的危險作業實施的控制和管理程序壹般可以是:提出申請;給予指示;審批前的準備;工作批準;分配任務;手術前的準備;操作前的檢查;做作業;運行中的監督檢查;作業總結和歸檔。對於相對簡單的操作,可以酌情簡化。4.2.4.3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壹作業區域交叉作業,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時,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4.2.5承包租賃管理4.2.5.1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4.2.5.2生產經營項目和場所有多個承包商和承租人的,應當與承包商和承租人簽訂專項書面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合同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和承包方或者承租方雙方簽訂並認可,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必須具體明確。4.2.5.3統壹協調和管理承包商和承租人的安全生產。4.2.6勞動保護管理4.2.6.1建立健全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驗收、儲存、發放、使用、更換和報廢的管理規定,做好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發放、使用和報廢管理工作。在4.2.6.2新購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有三證,即定點生產許可證或生產批文、檢驗合格證和安全核查。4.2.6.3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和《廣東省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規定,向職工發放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代替應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員工按照使用規則佩戴和使用。在4.2.6.4,有毒和腐蝕性工作場所應設置洗滌設備和簡單的應急救援用品。4.2.7職業健康管理4.2.7.1新員工進入企業後,應進行健康檢查,妥善安排職業禁忌癥和過敏患者的工作。在4.2.7.2,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員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4.2.7.3應逐步對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的人員實行輪換、短期隔離、縮短工作時間、預防性治療等措施。患有職業禁忌癥者應及時隔離。4.2.7.4應積極治療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根據勞動保護規定,4.2.7.5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給予特殊保護。4.2.7.6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應定期進行監測,監測結果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4.2.7.7工作場所應配備急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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