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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的定義是什麽?

問題1:安全生產的定義是什麽?安全生產是指在勞動過程中努力改善勞動條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人員傷亡,使勞動生產在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前提下進行。

問題二:安全生產責任單位的具體定義所謂“安全生產”,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為避免發生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保障從業人員人身安全,保障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進行而采取相應的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的相關活動。

安全生產責任單位是指各行業、各領域實現安全生產的監管單位或部門。企業內部是指負責實現工廠生產線和車間安全生產的部門或機構。

如壹般安全生產部門、生產技術部門、工會等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可稱為安全生產責任單位。

問題3:簡述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概念?10是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定義:是指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建立預防機制,規範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人、機、物、環境處於良好的生產狀態,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不斷提高。

主要內容:組織機構、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制度、人員教育培訓、設備設施運行管理、作業安全管理、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職業健康、應急救援、事故報告和調查、績效評價和持續改進。

條例的頒布

2010年4月5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發布《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礎標準》,標準號為AQ/T9006―2010,自2010年6月6日起實施。

問題4:妳所說的安全生產責任是什麽意思?安全生產責任是加強安全生產領導、落實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確保完成今年安全生產任務需要付出的責任。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我國“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和崗位操作人員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崗位責任制的組成部分,是企業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企業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管理制度的核心。

問題五:哪些法律法規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準確的定義?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並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在建築施工企業及其項目中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專職人員。(第四條)

法規來源:

關於印發《建築分解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的通知

建質[2008]91號

問題6:什麽是生產安全?生產安全和安全生產有什麽區別?5.安全生產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存在隱患和事故的現象。

安全生產其實應該叫勞動保護,就是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直到2000年《安全生產法》頒布實施後,“安全生產”才真正得到確認。

我覺得以後會改變的。應該叫勞動保護,與國際接軌,普通人容易理解。最重要的是安全生產應該包括對職業危害的控制。這個回答妳滿意嗎?謝謝大家!

問題7:安全生產的基本概念是在生產過程中要保證什麽。

安全是指沒有危險或事故的狀態。從系統安全工程的觀點來看,安全是生產系統中的人免受不可承受風險的壹種狀態。在系統工程中,安全是壹個相對的概念。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安全。任何事物都包含不安全因素,具有壹定的危險性。當危險低於壹定程度時,就可以認為是安全的。

按照現代系統工程的觀點,安全生產是指生產過程按照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進行,以防止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等生產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險有害因素,確保人身安全健康、設備設施不受損害、環境不受破壞。

2.安全生產管理

所謂安全生產管理,就是針對生產過程中人的安全問題,利用有效資源,發揮人的智慧,通過人的努力進行決策、計劃、組織、控制等相關活動,實現生產過程中人與機械、設備、物料、環境的和諧,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安全生產管理的目標是減少和控制危害,減少和控制事故,盡量避免生產過程中因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環境汙染等損失。安全生產管理包括安全生產的法律管理、行政管理、監督檢查、技術管理、設備設施管理、作業環境和條件管理等。

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對象是企業的員工,涉及企業中的所有人員、設備設施、物資、環境、財務、信息等各個方面。安全生產管理的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規劃、安全培訓教育、安全生產檔案等。

3.危險和危險程度

根據系統安全工程的觀點,危險是指系統中發生意外後果的可能性超過人的承受能力。從危險的概念可以看出,危險是人們對事物的具體認識,必須指定具體的對象,如危險環境、危險條件、危險狀態、危險物質、危險場所、危險人員、危險因素等。

壹般用危險程度來表示危險程度。在安全生產管理中,危險度由生產系統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給出,即R = f (F,C),其中R-危險度;

f-發生事故的可能性;事故的嚴重程度。

4.危險因素和有害因素

危險因素是指在生產過程中能夠造成人的傷亡或物的突然損壞的因素,稱為危險因素(強調突然和瞬間的影響)。

有害因素是指能影響人的健康,導致疾病,或對事物造成慢性損害的因素(強調在壹定時期內的積累)。有時為了方便起見,不區分,統稱為危險有害因素。

5.事故和事故隱患

事故是指人(個人或集體)為了實現某種意圖,突然發生違背人的意誌,迫使活動暫時或永久停止的事件。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的定義,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造成人身傷害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件。

事故隱患壹般是指生產系統中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據《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安全生產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由於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險情、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缺陷。

6.風險

風險:特定危險情況的可能性和後果的組合。

風險的不確定性:發生時間的不確定性。總的來說,有些風險是不可避免的,但何時發生是不確定的。例如,在生命風險中,死亡是不可避免的,這是...>;& gt

問題8: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是什麽?轉載以下信息,供參考。

公司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

第壹節安全生產的基本概念

壹.基本概念

1,安全和危險

安全和危險是相對的概念。

危險是指系統出現意外後果的可能性超過了人的承受能力。

安全意味著生產系統中的人受到保護,免受無法忍受的危險。

2.危險源

危險源是指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其他損失的來源或狀態。

3.事故和事故隱患

事故是指造成死亡、受傷、職業病、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的事故。

事故隱患壹般是指生產系統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能夠導致事故的發生。

4.本質安全

本質安全是指設備、設施或工藝流程包含能從根本上防止事故發生的固有功能。具體包括三個方面:

(1)錯誤安全功能。是指即使操作者操作失誤,也不會發生事故或傷害,或者設備、設施、工藝流程本身具有自動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的功能。

(2)故障-安全功能。是指當設備、設施或工藝流程發生故障或損壞時,能暫時維持正常工作或自動轉入安全狀態。

(3)上述兩項安全功能應是設備、設施和技術所固有的,即在它們的規劃和設計階段就包含在內,而不是事後補償。

本質安全是安全生產預防的根本體現,是安全生產管理的最高境界。事實上,由於技術、資金和人們對事故的認識,本質安全還很難實現,只能是全社會努力的目標。

二、安全生產的方針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必須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

要求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生產和安全的關系中,安全是最重要的,安全必須排在第壹位。要提前分析危險源,預測和評價危險有害因素,掌握險情的規律和變化,采取相應的防範措施,把險情和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施工企業各級管理人員堅持“安全必須管生產”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履行安全生產責任。

三、安全生產三級教育、

新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即公司(企業)、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規範,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施工作業場所和崗位的危險因素,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措施,事故案例分析。

2.項目部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的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項目工作場所和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措施,事故案例分析。

3.安全小組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生產設備、安全裝置和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正確使用、事故案例分析。

第四,杜絕“三違”現象

1,非法命令

企業負責人和有關管理人員法制觀念淡薄,安全知識缺乏,心存僥幸,對國家和集體的財產以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不負責任。明知不符合安全生產相關條件,仍指揮作業人員冒險作業。

2.非法操作

操作人員沒有安全生產常識,不了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或者不知道基本的安全知識。在作業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顧國家和集體財產以及他人和自己生命安全,擅自作業,鋌而走險。

3.違反勞動紀律

上班不知道勞動紀律,或者不遵守勞動紀律,違反勞動紀律冒險,造成不安全因素。

五、做到“三不傷害”

三不傷害就是“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分離...> &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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