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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建設項目變更設計管理辦法

鐵路建設項目變更設計管理辦法

《鐵路建設項目變更設計管理辦法》發布。如需了解《鐵路建設工程變更設計管理辦法》全文,請閱讀以下內容!

鐵路建設項目變更設計管理辦法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鐵路建設工程設計變更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合理控制工程投資,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條例》、《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大中型鐵路建設項目和限額以上變更項目,其他鐵路建設項目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設計變更,是指鐵路建設項目施工圖審查通過、工程初步驗收合格後六個月內變更設計的活動。初步設計批復的主要內容在施工圖階段需要調整的,包括施工圖預算超過初步設計批復總預算的,應按壹級設計變更程序報初步設計審查部門批準。

第四條設計變更必須堅持?先審批後實施,先設計後施工?原則上應嚴格按照法律和程序變更設計,嚴禁違規變更設計。

第五條建設單位應當加強設計變更管理,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提高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質量,有效減少設計變更。各參建單位要相互配合,初步設計審查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做好設計變更工作,確保建設項目正常進行。

第六條設計變更必須科學合理,實事求是,在保證工程安全、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同時,按照國家和鐵道部有關建設和投資管理的規定嚴格控制工程投資。

第二章設計分類的變更

第七條鐵路建設項目設計變更分為壹級變更和二級變更。

第八條初步設計審批內容的變更,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為壹級設計變更。

1.變更批準的建設規模、主要技術標準、主要方案和重大工程措施;

建設規模是指工程範圍和站(段、站)的規模;

主要技術標準是指鐵路等級、正線數量、設計運行速度、線間距、最小曲線半徑、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牽引類型、機車類型或動車組類型、牽引質量、到發線有效長度、閉塞類型或交通指揮方式、旅客列車運行控制方式、建築限界;

重大方案和重大工程措施是指已批準的線路、車站、重點橋梁和道口、建站方案、重要環境水保措施(詳見附件1)。

2.改變初步設計批準的主要專業的設計原則。

3.調整初步設計批準的總工期。

4.建設項目投資超過初步設計批準的總概算的。

5.國家和鐵道部的有關規範和規定進行了重大調整。

第九條除壹級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設計變更為二級設計變更。

第十條第壹類設計變更分為設計變更原因,壹個設計變更原因為壹個設計變更。

二類變更設計分為工點,同壹工點或同壹疾病引起的不可分割的壹次性變更為變更設計。同壹工點的不同變更、同壹病種的不同工點、同壹變更的不同段落應劃分為不同的變更設計,嚴禁合並或拆分變更設計。

第三章壹級變更設計程序

第十壹條壹級設計變更程序分為提出設計變更建議、設計變更方案會審、編制設計變更文件、設計變更文件初審、批準設計變更文件、審查簽發變更施工圖等。

第12條提出變更設計的建議。

施工圖審查合格交付後,建設、施工、監理、勘察設計單位可對設計文件中符合壹級設計變更要求的內容向施工單位提出設計變更建議。設計變更建議應在變更實施前提出,並填寫設計變更建議書(附件2)。

第十三條會審變更設計方案

建設單位應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對壹級設計變更方案進行現場勘察和會審,詳細分析設計變更的原因,研究提出設計變更類別和設計變更方案,確定責任單位和費用處理意見,形成參加人員簽字的設計變更會審紀要(附件3)。

建設單位應履行內部程序確認設計變更會審紀要的主要內容,如需履行董事會決策程序,應履行決策程序。

第十四條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危及安全的設計變更,需要立即處理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出方案,進行應急處理。設計變更為壹級的,應按規定向鐵道部有關部門申報。重要或必要時,由鑒定中心和行業管理中心現場確定變更設計方案,施工單位先按確定的方案進行施工準備和應急處理。

第十五條變更設計文件的編制

勘察設計單位應嚴格按照鐵道部有關規定、變更設計會審紀要和確定的安全應急預案編制變更設計文件。第壹類變更設計文件應包括變更設計的理由、變更設計方案及工程量和概算、原設計方案及工程量和概算、相關原設計文件及變更設計圖紙、經濟技術比較資料及分析說明;壹級變更設計的設計深度為初步設計深度,工點按初步設計階段重點橋梁、隧道的設計要求進行設計。

壹級變更設計文件壹般應在會審紀要發出後30天內完成。特殊情況下,壹級變更設計文件的完成時間由建設單位與勘察設計單位協商確定。

第十六條設計文件的初審變更。

建設單位應對壹級變更的設計文件進行初審,涉及環境保護和水保重大問題的設計變更應先報鐵道部環境保護和水保主管部門。批準後形成初審意見,連同壹級變更設計文件壹並報送鐵道部。

第十七條批準變更設計文件。

初步設計審查部門收到壹級變更設計文件後,應盡快組織現場核查並提出明確要求。對符合審批條件的,壹般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需要補充資料的,應當及時提出補充要求,並在補充資料提供後20個工作日內單獨給予答復。

第十八條審核簽發變更施工圖。

施工單位應根據壹級設計變更的批復,組織勘察設計單位完成施工圖並審核施工圖,將合格的施工圖連同《設計變更通知單》(附件4)壹起發給施工、監理單位,對不屬於施工單位責任的部分,與施工單位簽訂補充施工協議。

第四章ⅱ型變更設計程序

第十九條二級設計變更程序分為提出設計變更建議、進行現場核實、確定設計變更方案、審核簽發變更施工圖等。

第二十條提出變更設計的建議。

施工圖批準交付後如需二級設計變更,建設、施工、監理、勘察設計單位可提出設計變更建議,填寫設計變更建議書,並詳細說明二級設計變更的原因。

第二十壹條實施現場核查。

施工單位收到設計變更建議後,應組織現場核實確認,對現狀進行拍照,針對設計變更建議客觀提出核實確認意見,確認人應在確認意見上簽字。簽字後,確認意見和圖像資料歸入變更後的設計文件進行保管。

第二十二條確定變更設計方案。

建設單位應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共同審查變更設計建議和現場確認結果,詳細分析變更設計的原因,研究確定變更設計方案並確認變更設計的分類,確定責任單位和費用處理意見,形成參加人員簽字的變更設計會審紀要。

施工單位履行內部程序,確認變更設計會審紀要內容,經主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簽字後實施。

第二十三條ⅱ類設計變更危及安全的,施工單位應當現場組織確定設計變更方案,並按照確定的方案進行施工準備和應急處理。

第二十四條審核簽發變更施工圖。

建設單位應當根據確定的變更設計方案,組織勘察設計單位編制施工圖。勘察設計單位壹般應在“變更設計會審紀要”發出後10天內完成施工圖。

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對施工圖進行審核,並將審核合格的施工圖連同設計變更通知書壹並發給施工、監理單位。

第五章變更設計的費用

第二十五條壹級設計變更概算由勘察設計單位按照初步設計批準的概算編制原則進行編制,增減工程量和費用,並按規定報鐵道部審批。

ⅱ類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費用,由勘察設計單位根據設計變更的工程量、施工合同約定和初步設計批復的概算原則進行編制,建設單位組織審批。建設單位承擔的費用在預備費中列支。

第二十六條因責任造成的設計變更,屬於建設單位責任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承擔設計變更造成的損失;屬於勘察設計單位責任的,由勘察設計單位無償承擔變更設計的勘察設計工作,並按規定承擔變更設計造成的損失;如屬施工方責任,由施工單位承擔設計變更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七條因非責任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屬於不可抗力的,應按合同辦理;屬於風險責任範圍的,按風險責任的有關規定處理;其他變更設計,增加或減少工程造價,除有關規定外,均由建設單位承擔,並在合同中明確相關事項。

第二十八條因非責任原因引起的ⅰ類設計變更,應按批準的設計變更支付勘察設計費;由責任引起的壹級設計變更的勘察設計費由責任單位承擔。

二級設計變更不收取額外的勘察設計費。

第二十九條對節約設計變更投資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鐵道部的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三十條設計變更履行審批手續並經批準後,其費用可列入工程預算;未履行審批手續並經批準的,其費用不得列入項目預算。

第六章變更設計管理

第三十壹條初步設計審查部門負責ⅰ級變更設計的審查,並在規定時限內完成ⅰ級變更設計的審查;檢查、統計、分析壹級設計變更,提出改進勘察設計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十二條行業管理中心應加強對建設單位設計變更管理的監督檢查,檢查結果應納入對建設單位的考核內容,並對違反設計變更的行為提出處罰建議。

第三十三條建設單位必須加強設計變更的組織管理,制定設計變更管理制度,明確內部管理程序和工作標準,落實主管領導、主管部門、協管部門和責任人員,建立考核制度,實施考核。定期對二級設計變更和預備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並每年向鑒定中心報告,同時抄送規劃建設部和行業管理中心。

第三十四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完善內部勘察設計變更管理制度,提高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質量,避免ⅰ類設計變更,減少ⅱ類設計變更。應合理、系統、及時地進行變更,以減少工程損失和延誤,同時防止因工作失誤而再次變更設計。不得在變更設計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與其他單位串通弄虛作假。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做好施工過程中的現場施工圖核對和地質資料確認工作,及時向監理人員和施工單位提出問題;積極參與變更設計方案的研究,嚴格按照變更設計和施工圖組織施工;不得在變更設計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擅自施工。

第三十六條監理單位應認真核對設計文件,並將勘察設計中發現的問題和施工單位提出的問題及時通知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積極參與變更設計方案的研究,按照變更後的設計和施工圖實施監理,嚴禁未經批準擅自變更施工。

第三十七條建設、勘察設計單位應建立變更設計管理臺帳,定期分析研究,找出存在的問題,改進勘察設計管理,並做好變更設計資料的歸檔工作。變更設計檔案資料包括:

1.變更設計方案;

2.現場確認意見及視頻資料;

3.變更設計會審紀要;

4.變更設計文件;

5.變更設計的初步意見;

6.設計變更的批準;

7.變更設計通知單,變更設計施工圖。

第七章問責

第三十八條對設計變更管理中違法違規的行政管理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按照國家和鐵道部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三十九條因建設單位原因發生ⅰ類設計變更,施工單位違反設計變更管理規定的,按照《鐵路建設單位管理人員問責暫行辦法》追究建設單位領導及相關人員的責任,並納入建設單位考核。

第四十條建設單位應當將對承包單位問責的相關事項納入合同,對承包單位通過合同變更設計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記錄為不良行為,並納入信用評價或施工圖考核,督促承包單位查處違規行為。違規情節嚴重的,提交鐵道部按有關規定處理;對直接責任人員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暫停相關職業資格等處罰建議。

第四十壹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鐵道部建設管理司、監察局舉報或投訴違反設計變更的行為。

根據相關規定,鐵道部將組成調查組,對違反設計變更和舉報投訴進行調查,認定責任,進行處罰。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建設項目實行代建制,ⅰ、ⅱ級設計變更在代建單位內部管理協議中約定。

第四十三條實行總承包和單價承包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變更設計費用執行相應的規定。

第四十四條在建工程在簽訂無責任事故合同後,出現ⅱ類設計變更問題,增減工程造價在300萬元以內的,計入風險包幹費;工程造價增減300萬元以上的,建設單位在基本預備費中支付,並相應調整施工合同金額;以初步設計為基礎進行招標的,施工圖工程量差額按簽訂的施工合同執行。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由鐵道部建設管理司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2012 110 15起施行。鐵道部發布《鐵路建設項目設計變更管理辦法》(鐵建[2005]146號)、《鐵路建設項目壹級設計變更責任追究暫行辦法》(鐵建[2007]11號)、《關於調整重大復雜壹級設計變更審查程序的通知》。變更中涉及的其他設計文件與本辦法相悖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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