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前,只有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
2009年,根據教育部通知,為緩解就業壓力,在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之間增設了壹個全新的專業——法律碩士(法學),招生對象為法學本科,學制壹般為兩年。
法學碩士(法學)和法律碩士(非法學)是今年改革後才出現的。從2000年開始,原法律碩士不允許國際經濟法等13本科報名法學專業,以保證非法學專業的公平競爭。改革後,這些人將屬於法律碩士(非法學)的範圍。今年法律碩士(法學)改革後,允許法學專業的人報名,但復習範圍和試卷會和非法學不同。法律碩士(非法學)的最後三年和部分學校的法律碩士(法學)的最後兩年取決於各個學校。
目前法學專業研究生的專業代碼有三個,分別是法律碩士(0301);法律碩士(030108)和法律碩士(法學)(410200)。雖然專業名稱不同,但由於法律碩士(法學)是壹個新專業,其教學大綱可能會延伸到法律碩士的教學大綱,只是側重點不同,課時也不同。
法律碩士(法學)的教學計劃也需要高校的規劃和統籌,因為壹個專業有法學基礎,如何區分取決於教學大綱中的安排和高校對專業方向的把握。相比較而言,社會對LLM和LLM在就業時的態度是壹致的。LLM強調學術研究,LLM(非法學)強調應用和實用性。新晉法學碩士(法學),有法學基礎的,貼上法學碩士的標簽。很難說他有什麽樣的優點或者缺點,這要看國家未來的需要,也可能他是壹個既有能力又有知識的專業。直到相關的法制教育體系和規劃完善後才會明朗。
以下是法律碩士和法學碩士的區別(分為法學和非法學)。之前的回答比較混亂,現在補充上面的回答。
第壹,招生條件不同。法律碩士必須要求國民教育本科學歷,不招同等學歷;法律碩士要求非法學專業畢業生,具有國民教育學士學位。
第二,試題不同。LLM的試題傾向於理論性和主觀性。LLM的起源是英美,遵循的是美國培養法律人才的原則,需要很強的邏輯思維和推理能力。所以LLM是本科對非法學畢業生錄取,題目傾向於實踐。
第三,錄取比例不同。壹般LLM的錄取比例在10: 1左右。而引進英美的LLM是目前國內考研的熱門專業,而且擁有全日制LLM招生權的院校都是國家重點大學,所以競爭異常激烈,平均15: 1。
第四,培養方式不同。法律碩士基本都是自費。比如北大每學分800元,論文指導和論文答辯要花6000元。法律碩士由公費和自費支付。
第五,教學方式不同。法律碩士采用不同專業的導師制,每個學生都有導師(教授或副教授),在學習期間可以得到導師的不斷指導,深入學習相關的法學理論。法律碩士不分專業,采取“雙導師制”,以實際應用為原則,把實踐放在第壹位,貫徹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相結合的教學理念。
法學碩士和法學碩士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而且差別很大。
壹是申請條件不同,申請要求不同。
我國法學研究生教育包括法律碩士和法律碩士。報考法律碩士的考生必須具有國家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歷,不限本科專業(但實際考生多為法學本科),不招同等學歷非本科。申請法學碩士學位,須具有國民教育本科學歷(或相當於本科學歷)且同等學歷本科畢業生須工作兩年以上;具有同等學歷的大學畢業生必須工作三年以上。
第二,招生方式和考試題型不壹樣。
法律碩士是有資格招收法律碩士的高校單獨命題(公共課外活動除外)。全國重點大學和部分普通本科院校壹般有資格招收法律碩士。法律碩士是通過全國法律碩士試點單位的聯考來招生的,國內只有少數高校有權利招收法律碩士。
第三,教育方式和培養目標不同。
每個法學碩士都有導師,導師在學習期間可以得到全面的指導和深入的法學理論學習。所以LLM專業的劃分是細的,研究領域壹般只有壹個方向,但是研究有很大的深度。培養方向以學術研究、科研教學為主,向高校、科研院所培養高級理論學術法律人才。法律碩士不分專業,壹般沒有導師,入學時壹般選擇壹個方向學習。註重實踐和應用,主要通過學習現行法律法規,為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和法律監督部門以及社會公共管理部門培養律師、法官、檢察官、企業法律顧問等高層次復合型、應用型法律人才。
LL.M的培養目標是教學和學術,LL.M是實踐和實用。但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法律碩士在就業和資格考試中有很大的優勢,比如國家公務員考試和國家司法考試,通過率遠遠超過法律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