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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柔的法律貢獻

佟柔教授40年來致力於民法學的研究和教學。他是新中國民法的開拓者,民法理論的奠基人。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指導下,他致力於研究國內外主要國家的民法典,逐步形成了自成體系的中國民法理論。在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改革開放”精神的指引下,他將這壹開創性的研究成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法理論公之於眾。他突破了傳統私法理論的框架,拋棄了民法調整“壹定範圍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模糊說法。他認為,社會關系的性質決定了法律部門的劃分,社會關系的變化導致法律調整對象的變化;中國民法的調整對象既不同於私法理論中的“私權關系”,也不同於蘇聯教科書中概括的“財產關系”。他提出“我國民法調整的對象應該是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這壹觀點可見於《中國人與國法原理》第壹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1出版,第壹、二卷是當時最早的、理論性的、系統購買的民法教材);《民法概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2出版,獲人民大學優秀教材獎);民法原理(高等學校民法審判教材,法律出版社出版,1982,獲全國高等學校優秀教材和司法部優秀教材獎)。這三本書都是和別人合寫的,他是後兩本書的主編,都有關於民法調整對象的論述;特別是西南政法大學1983出版的童柔教授講座手稿《中國人與國家法原理》第壹卷《建立中國民法理論與制度》(報告在廣東法學會)《中國民法》(65438

童柔教授關於民法調整對象的觀點,與他對馬克思主義的全面理解和對民法的深刻認識是分不開的,這使他的觀點有了堅實的基礎。按照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描述商品交換過程的論述——“商品不能自行走向市場,不能自行交換;因此,我們必須找到它的監護人,貨物的主人。”“要交換,就要承認對方是財產的所有者”,雙方意思相同,所以貨物是可以交換的。他分析了民法的本質,認為民法的主要任務是為特定歷史時期不同社會的商品經濟服務。然後,結合世界主要國家民法典都有權利主體、所有權(物權)和債務、合同三部分的事實,他認為這是商品交換不可或缺的要求。中國目前是計劃商品經濟,民法的發展史告訴我們,如果有商品生產和交換的社會,就必須制定壹部適合這個社會商品經濟的民法,而中國的民法體系也必須以主體制度、產權制度和債務契約制度為重點,否則就無法為中國的商品經濟服務。

對民法制度的看法,在他的著作中都有論述,由他主編的《中國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版)是最完整的表述。本書在《民法通則》出版後,根據佟柔教授的民法理論和體系結構,與他人合作,作為高校試用教材進行了改寫。

佟柔教授還緊密結合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實際,在堅持國家所有制的前提下,提出了壹套關於國家所有制與企業經營權關系的論述,形成了系統而深刻的理論...他反對國有企業私有化或股份化的觀點,他認為:“如果國有企業股份化,全國其他戰線近十億人將變得壹貧如洗;全民所有制沒有了,怎麽會是社會主義國家?全民所有制和按勞分配是社會主義不可動搖的根本制度。”這個觀點是在1988和1989中國法學會民法學與經濟法研究會年會上表述的。

童柔教授也研究經濟法,最早提出主體經濟法理論。他認為,經濟法是壹門學科而不是壹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其任務是通過遵循和運用基本法的各種法律手段,綜合調整具體的經濟事務,以達到壹定的經濟效果。詳細論述請參閱法律出版社1989年出版的《中國經濟法論》中的“學科經濟法論”。這個觀點在其他著作中也有論述。

此外,他對民法的大量具體制度,以及婚姻法、繼承法和公司法、票據法、知識產權法等都有獨到的見解或論述,散見於他的著作和論文中。1985撰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疑難問題解答》第壹輯,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還參與編寫了書籍:《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4出版);《法學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80出版),主編,主要撰稿人之壹,負責民法部分;他主編並參與編寫的《繼承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86出版),也是高校試用教材;曾任《中國法學年鑒》編委,撰寫《民法》1987、1988版(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版);張友漁同誌主編的《中國法學四十年中的民法與民法通則》(法律出版社1991出版,孫亞明同誌主編,佟柔教授為供稿人之壹)。

他主編的書有;《民法通則》(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1987);“七五”期間由陶希進同誌負責的國家社科項目《中國民法學》叢書第壹冊《中國民法通則》(佟柔教授是副主編之壹),由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1990;《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概論》,重慶出版社出版,1988;《經濟體制改革中的幾個民法問題》,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1985;《論國家所有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7出版;由他擔任副主編的《中國民法講義》(1987),於1989年在《中國民法教程》上修訂出版。(人民法院出版社);此外,還在報紙和雜誌上發表了數十篇關於民法、破產法和流通票據法的論文、報告和采訪。

佟柔教授負責的國家社科項目《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的法律調整》和他主編的《中國法律與民法大詞典卷》尚未出版。他曾打算寫壹本書《中國民法的幾個理論問題》,可惜還沒動筆就病倒了,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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