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規範集團公司投資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落實項目法人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和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和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集團公司投資公司、開發建設公司及參與項目建設的相關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堅持以人為本、全員參與、全過程控制、持續改進的管理理念。
第三條投資部是集團公司投資建設項目的歸口管理單位。集團公司在管理投資業務時,必須同時對投資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協調和指導,對投資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承擔監督管理責任。
投資公司是集團公司投資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單位,全面負責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
集團公司所屬參與投資建設項目建設的相關單位,應當將投資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範圍,並作為重要內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合同、協議等規定,做好投資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並對其負責。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參與項目建設的集團公司投資公司、全資或控股開發建設公司及集團公司相關單位(以下簡稱單位)。
各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和集團公司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投資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責任體系。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五條各開發建設公司對其管理的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並承擔組織、協調和監督項目安全生產的責任。必須明確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員。
第六條開發建設項目應成立由各方參與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法律法規;制定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組織安全活動和安全檢查;決定重大安全問題;協調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各單位行政首長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壹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其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如下:
壹是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三,確保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和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五、組織制定和實施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監控,落實事故防範措施,組織制定災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主持召開安全委員會例會,分析安全生產形勢,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七、安全監管機構的設立、人員編制要求,定期檢查安全監管部門履行職責情況;
八、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九、及時準確報告安全事故。
第八條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對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第九條各單位應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條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的職責:
壹是監督本單位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重大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上級工作指示的落實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管理問題和事故隱患,及時發出安全監察通知書;限期整改,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部位、設備或項目下達停工整改通知書,並向主管領導報告;
三、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監督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五、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開展事故統計和分析;
六、負責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組織安全考核,提出安全獎懲建議;
七、組織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參與設計審查、施工隊伍資質審查和竣工驗收;
八、監督、檢查、協調和指導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九、負責施工期安全生產資料的歸檔、管理、保存。
第十壹條積極推廣使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積極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
第十二條從業人員要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術培訓,主要負責人、相關管理人員、重要工種必須按規定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與設計、監理、施工、運營管理等單位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上級對下級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
第十五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安全生產監管職能。業務上受上級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的領導。
第十六條各單位項目管理采用項目法人責任制,即項目法人全面組織、協調、監督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監理單位進行現場監督管理,施工單位對自身安全管理體系負責。
第十七條在安全生產管理中,要建立和落實以下規章制度:
壹、各方參與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是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
三是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制度;
四、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
五、安全用電制度;
六、重大危險因素監控系統;
七、建立意外保險制度;
八、日、周、月安全檢查制度;
九、周、月、季度安全會議制度;
十、安全考核獎懲制度;
XI。事故報告系統。
第十八條單位安全監督機構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對監理單位和施工承包商的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組織制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現場爆破統壹管理、重件運輸、交通封閉管理、防範重大危險因素的安全措施、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等。,報建設項目安全生產委員會批準並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在項目招標文件中,應當明確提出合同雙方的安全職責、安全技術要求、安全生產投入和獎懲措施;評標時,應嚴格審查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生產投入和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第五章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按照《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辦法》進行事故救援、信息報送和事故調查。
第二十壹條按照《集團公司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處罰辦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事故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人身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結案,要由當地政府安全監管部門組織調查,提出事故調查報告。事故單位應積極采取措施,落實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範建議,並寫出事故報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章考核與獎懲
第二十三條投資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考核檢查和評先評優活動,參照《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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