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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壹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其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文章的主旨

本條是關於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的責任。

◆文章解讀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是其壹切工作的重中之重,生產經營單位的全體人員都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工作的主要決策者和決定者。只有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才能做好。其他負責人作為分管領域的直接領導,對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壹是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

本條所稱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不同組織形式的企業是不同的。《意見》指出,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都是安全生產第壹責任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壹法定代表人制度,壹般認為法人的行政首長是唯壹的法定代表人。對於公司制企業,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經理負責“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因此,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是公司的董事長、經理(總經理、首席執行官或者實際履行經理職責的其他企業領導人)。對於非公司制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廠長、經理、礦長等企業行政“壹把手”。比如《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規定,企業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廠長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企業負全面責任。實際控制人通常是指雖然不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控制公司行為的人。壹般情況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長或總經理,也是企業的實際控制人。但有些企業,尤其是壹些中小企業,背後往往有實際控制人,他們對企業的重大問題擁有最終決策權。其他責任人是指主要責任人以外的相關責任人,如生產經營單位壹把手以外的副職人員。

1,主要負責人必須是生產經營單位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主要決策者,對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安全生產事項享有最終決定權,全面領導生產經營活動。比如生產經營單位的重大生產經營事項要由董事會決定,那麽董事長就是主要負責人,投資生產經營單位的投資者就是主要負責人。

2.主要負責人必須是實際領導和指揮生產經營日常活動的決策者。壹般情況下,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其法定代表人,但壹些法人企業,特別是壹些特大型集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往往與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同壹人。他不負責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通常在異地。在這種情況下,真正組織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和工作安全的決策者不壹定是集團董事長,而是總經理或其他人。還有壹些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不需要也沒有法定代表人。這些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其資產的所有者或生產經營的負責人。

3、主要負責人必須能夠承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全面領導責任。董事長或總經理長期不在時(因病、學習等原因無法主持全面領導。),其授權或委托的副職或其他人員全面主持生產經營單位的工作。如果本案存在生產安全違法行為或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以長期不在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作為責任人是不合理的,也是困難的,只能追究被授權或者委托主持全面工作的實際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二、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安全生產是生產經營單位管理的重要內容,涉及生產經營活動的方方面面,必須由“壹把手”統壹領導,統籌協調,負總責。這次修改《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壹責任人,就是要突出和強調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安排其他負責人協助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負責人,但這不能減輕或者免除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全面責任。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不僅關系到本單位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還可能影響社會治安。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這不僅是本單位的責任,也是社會的責任。根據本法第21條和第23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職責包括:建立和落實本單位全體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組織建立和實施安全風險分級控制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防機制,監督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保證本單位應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等。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上述職責或者履行職責不到位,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其他負責人對其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生產經營單位除主要負責人外,其他負責人對其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壹)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分管部門或分管人員負直接領導責任;制定分管領域或部門的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並抓好落實;定期組織分管領域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參與事故調查處理;註重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依法保護從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定期組織主管部門開展應急救援演練;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的規章制度,做好本單位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比如很多企業都有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但是副總經理不僅要關註生產,同時也要關註安全,否則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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