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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土地登記錯誤法律依據

土地更正登記的法律依據第三條:“土地登記遵循屬地登記原則。申請人應當依照本辦法向土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並頒發土地權利證書。但是,土地抵押和地役權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登記,並頒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書。

土地使用證的更正是在最初辦理該證時成立的。也許壹些非常重要的信息登記錯誤。而且大部分錯誤都是當事人提交材料時不夠嚴謹造成的,因為國土資源部的工作人員只能根據提交的材料在土地使用證上登記相關信息。下面小編要帶妳了解的是,土地使用權證書更正登記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1.土地使用權證書更正登記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更正登記是指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房屋登記簿記載的事項有錯誤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請更正登記:

(壹)註冊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的材料。

利害關系人申請更正登記的,還應當提供權利人同意更正的證明。

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更正;需要更正房屋權屬證書內容的,應當書面通知權利人換領房屋權屬證書;房屋登記簿記載正確的,不予更正,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二、土地使用權如何變更登記

1,應用

土地使用者應當填寫土地登記變更申請書,說明變更的依據和內容,並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壹)因土地有償轉讓而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當提交轉讓合同及相關批準文件。

(2)以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僅設定抵押,或因抵押終止而權利消失的,應提交抵押合同及相關批準文件。

(三)因地上建築物、附著物買賣、轉讓而引起的土地使用權轉移,應當提交地上變更後的房屋權屬證書。

(四)因地上附著物繼承而引起的土地使用權轉移,應提交地上建築物的房屋產權證和公證機關關於繼承權的公證書。

(五)機構調整、企業合並等土地權屬變更的,應當提交有關領導部門的批準文件和原土地證書。

(六)因處分抵押財產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相關文件。

(七)預售商品房的,預售人應在預售合同簽訂後三十日內,將預售合同報土地所在地的縣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八)劃撥土地使用權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時,應提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金支付憑證和原土地證書。

(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其他土地權利人變更名稱、地址的,應當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原土地證書。

(十)國有土地用途改變的,應當提交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和原土地證書。

2、變更地籍測量。

根據土地使用者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的內容項目,進行實地調查,復核權屬,開展地籍調查。

所有權審查。核實法人身份證明與申請表上的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委托書上的姓名是否壹致。在兩個相鄰土地使用者在場的情況下,確認變更後的新邊界,在調查表中填寫測量結果,同時讓鄰居簽字蓋章。

(2)地籍測量。準確測繪計算變更後新生成宗地的形狀、界址點、邊界線位置、宗地面積和地籍圖;同時,應當對原宗地的界址點、邊界線位置、宗地面積和地籍圖進行相應的修改。

(3)報名。地籍調查變更後,變更登記申請可報縣或市人民政府審批,經成果驗收並符合依據充分、權屬合法、界線清晰、面積準確的要求後,可變更或重新填寫土地登記卡和戶口登記卡。

(四)頒發土地證。權屬變更的,應當更換土地證。

在更正土地使用證的時候,需要提交更正申請,自己的身份證明,而且既然是要更正,土地使用證上登記的錯誤信息必須經過相關人員的認可,土地使用證需要更正,房屋登記簿也可能隨著土地使用證的更正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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