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休再就業後的工傷如何處理?俗話說,“退休再就業等於高倩”。我們身邊很多中老年人選擇在55、60歲退休後繼續發揮余熱,在原單位或其他單位再就業。但是,壹旦他們在工作中發生意外,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如何獲得經濟賠償?退休後,當妳開始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時,妳就不再具有受勞動法調整的工人資格。您與貴公司簽訂的是勞動協議,屬於勞動關系,不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勞動法的調整範圍內。所以妳不能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認定工傷,應該適用《民法通則》等民事法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壹條的相關規定,再就業人員壹旦發生“工傷”,應當認定為因就業受到的傷害,由用人單位(聘用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輔助器具、必要的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2.工傷賠償的標準是什麽?(1)醫藥費1。要求: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2.備註: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不需要到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診。(二)交通住宿費1。標準:具體標準由總體規劃區人民政府規定。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在統籌地區外就醫。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四款。(三)康復治療費1。標準:治療工傷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2.備註:根據當地規定,康復治療需要機構組織專家進行評估。(4)輔助器具費用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金額標準。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等輔助器具的。(5)停工帶薪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單位按月發放。2.要求:壹般帶薪停工時間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3.備註:帶薪停工期限根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和各地帶薪停工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按照當地規定。(六)護理費:1,標準:(1)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負責。(2)經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人生活不能自理,按地面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統籌;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統籌地上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可以按月享受。(七)傷殘津貼壹至四級傷殘津貼為1。標準:發放壹次性傷殘津貼:壹級傷殘為本人27個月工資,二級傷殘為本人25個月工資,三級傷殘為本人23個月工資,四級傷殘為本人21個月工資;享受月傷殘津貼: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2.要求:保持勞動關系,辭去工作。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的,停止領取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如果妳還有其他更復雜的問題,可以咨詢我們的律師,他會給妳更專業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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