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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醫藥費有什麽法律法規?

有些人在醫院時可能沒錢支付醫療費用。如果不及時支付醫療費用,他們將不得不承擔很多後果,因為醫院也需要依靠資金的流通,有些人可能會惡意欠錢。那麽,欠醫院錢不違法嗎?下面是對起源的介紹,希望對妳有幫助。

1.欠醫院錢不違法嗎?

醫院有權起訴妳拖欠醫藥費。因為患者與醫院形成了醫療服務的法律關系,患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作為其法定繼承人,應當在繼承其財產的範圍內承擔支付全部醫療費用。當拖欠的大量醫療費用無法償還時,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只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償還醫療費用即可。如果協商不成,醫院可能會向法院起訴,要求妳支付醫藥費。債務應該還清。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而拒絕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償還。

二、發生醫療糾紛怎麽辦?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醫患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醫療事故賠償等民事責任糾紛,即和解。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因此,在中國,解決醫療糾紛有三種方式,即和解、調解和訴訟。

1,對賬(協商結算)

醫療糾紛發生後,患者與醫院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能夠達成和解協議的,應當承認和解協議的效力。《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賠償等民事責任糾紛的,應當達成協議。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的基本情況、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和協商確定的賠償金額,並由雙方簽字。對賬應註意以下問題:

(1)醫患和解應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只能協商民事責任,不能回避涉事醫院和醫務人員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2)參與和解的患者必須與醫院有直接利害關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依法承擔民事義務,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患者本人,或其監護人、繼承人、代理人等。

(3)參與和解的醫院必須由醫院法定代表人即院長代表,其代表醫院的行為應被認定為合法有效。其他醫院人員參與和解的,必須持有加蓋醫院公章的授權委托書,其和解行為合法有效。

2、調解(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第三方參與)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調解:已經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的請求,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應當遵循雙方自願的原則,賠償金額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計算。經調解,雙方就賠償金額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書,雙方都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壹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由此可見,如果已經認定為醫療事故,可以請求衛生行政部門介入調解雙方的糾紛。

3.訴訟

訴訟前,當事人可以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或者醫療過錯鑒定,由醫學會鑒定,醫療過錯鑒定由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鑒定不是醫療糾紛訴訟的法定前置程序。

在舉證責任方面,患者對患者與醫院之間的關系及損害後果承擔舉證責任,醫院對醫療行為的過錯及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三、醫療糾紛如何賠償

發生醫療事故,醫院應當賠償下列各類費用:

1,醫藥費;

2.失去的時間;

3.住院夥食補助;

4.陪護費;

5.傷殘生活津貼;

6.殘疾用具費;

7.喪葬費;

8.被贍養人的生活費;

9.交通費用;

10,住宿費;

11,精神損失費。

但具體的賠償標準和金額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判斷。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1)醫療費用:按治療醫療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的醫療費用。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以上是這個問題的答案。

以上是關於欠醫院錢違法的相關法律知識。綜上所述,欠醫院錢壹般不違法,但可能會起訴到法院要求還款。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隨時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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