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外國人離婚的方式之壹——辦理離婚登記的前提條件是雙方必須自願離婚,並已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事項達成協議;壹方必須是本市常住居民且原婚姻登記必須在中國內地辦理;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雙方必須到上海市婚姻(收養)登記中心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辦理離婚登記需提交的材料:內地居民根據2003年6月10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壹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應當出示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本人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結婚證;(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外國人還應出示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二、如何與外國人離婚——離婚法院在訴訟中的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的規定,我國涉外離婚訴訟的管轄原則概括如下:1。如果中國公民和外國人要在中國離婚,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應該有管轄權。2.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外要求離婚,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法院根據其國內法決定。3.中國公民壹個生活在國外,另壹個生活在中國。無論哪壹方向我國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壹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如果外方在居住國法院提起訴訟,境內方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我國法院有權受理。雙方均為外籍人員的,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向前壹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4.在我國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果定居國法院以必須由結婚地法院管轄為由,拒絕受理離婚訴訟,當事人向我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結婚地或壹方在我國最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受理。5.雙方公民均在國外但未定居,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原告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已在境外結婚定居的華僑,居住國法院以必須由國籍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離婚訴訟,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壹方原住所地或者最後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三、外國人在中國離婚相關關註1。國外離婚時的財產分配:雙方財產壹部分在國內,壹部分在國外(包括房產)。動產和不動產都可以適用中國法律處理。2.法院離婚判決在外國的效力:如果我國與外國有雙邊司法協助條約,請求外國司法部門確認其域外效力;如果與我國沒有雙邊司法協助條約,或者國外司法部門不確認其效力,則需要在國外重新進入司法程序解除婚姻關系。3.法院處理涉外離婚案件的法律適用:中國法律應適用於既是中國公民又是中國公民的人,中國法律可適用於既是外國公民又有壹方或雙方居住在中國的人。4.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部分未成年子女在國外的,酌情考慮,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配偶由其撫養。5.婚姻的地點和婚姻的效力:如果婚姻是在中國或國外締結的,作者認為其效力應以婚姻發生地的法律為準。只要在結婚地合法,我國法院都應該承認其合法性。
法律客觀性:
1.去哪裏申請?上海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是上海市涉外婚姻登記管理辦公室。二、1有什麽條件?雙方必須自願離婚;2.雙方必須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事項達成壹致;3.原結婚登記必須在中國內地辦理;4.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5.雙方必須到省、自治區、直轄市指定的登記機關登記。三、需要哪些材料(1)國內壹方的,應攜帶:1、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含復印件);2.我的結婚證;3.雙方簽署的自願離婚協議應當用中文書寫。(2)香港、澳門、臺灣省居民需攜帶:1、本人有效護照、身份證(含復印件);2.我的結婚證;3.雙方簽署的自願離婚協議。(3)華僑、外國人應攜帶:1、本人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含復印件);2.我的結婚證;3.雙方簽署的自願離婚協議。註:1。還應提交兩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2.辦理完離婚登記後,需要提交已註銷的結婚證復印件。四。辦理時長如果您攜帶的證件齊全,符合離婚登記的條件,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會當場受理並出具證明,30分鐘左右即可辦理完畢。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婚姻登記處將退回您的相關證件,並書面告知不予辦理的理由。五.程序步驟1。出示證件;2.填寫離婚協議書;3.填寫離婚登記申報申請書;4.復習;5.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