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旨在吸引人才。
近十年來,海外移民成為媒體關註的新聞焦點和討論的熱點。在中國很多人的印象裏,很多社會精英都漂洋過海,去了外地。中國寶貴的人力資源正面臨壹定規模的流失。與此同時,外國居民在中國的數量也在迅速上升。
如何解釋這種看似矛盾的遷徙現象?就像兩國之間的貿易壹樣,國際間的人員往來也是因為需要交換需要的商品。發達國家歡迎來自中國的高技能人才,中國也希望吸引海外的企業家、員工和專家為快速發展的國內經濟服務,特別是促進國際貿易的進出口行業。
今天,中國的綜合國力日益上升,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其他國家的人來學習和就業。即使包括中國內地、香港和澳門,中國的流動人口也不超過654.38+0.5萬。對於壹個654.38+0.4億人口的大國來說,數百萬的外國人與其國際地位不相稱,不利於構建友好開放的國際形象。
長期以來,在華外籍員工絕大多數是短期移民。根據2010全國人口普查結果,在中國居住5年以上的外國居民不到20%。為了方便外國人才在中國出入境,吸引高端人才在中國定居,政府出臺關於永久居留的法律法規確實很有必要。雖然中國在2004年宣布了類似於美國“綠卡”政策的永久居留人才計劃,但只有幾千人有資格獲得永久居留。此次征求意見的《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對以往的嚴格規定略有松動,總體上適應了我國目前的發展階段。
規定的壹些門檻比美國還高。
《條例》草案明顯借鑒了發達國家的移民政策,但具體規定大多高於其他國家的標準。
比如美國雖然是傳統的移民國家,但是由於世界各地大量人口遷入,其移民制度並不寬松。對比各國移民政策,可以看出規定有多嚴格。
美國基於職業能力的綠卡項目有三種。第三種只要求本科學歷,即使是勞動力短缺行業的非技術工人也有機會拿到綠卡。如果實施規定,中國對申請人的選擇性介於美國第壹和第二綠卡項目之間,即擁有碩士學位或在某些領域表現出非凡的能力。
主要針對優秀人才。
從規定的具體內容來看,大多指向各個領域的優秀人士和科研人才。
如《規定》第15條規定,在華外籍員工需具有博士學位或國際知名大學畢業,或其工資不低於當地員工平均工資的三到六倍(視行業、地區、工作年限而定)。
就推薦機制而言,僅限於對中國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或在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公益等領域有突出貢獻的人士。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推薦,可以申請常住戶口。
投資移民條件更高。
另外,在中國投資獲得永久居留權的,申請人投資金額不得低於人民幣654.38+00萬元。
就投資移民的要求而言,10萬人民幣的投資聽起來並不算高。然而,在去年年底新規生效之前,投資移民程序的下限
在中國,符合條件的外國居民可能不到2萬人。
2010年,約10%的在華外國居民擁有碩士或博士學位。假設這個比例不變,2019年應該有72000名擁有更高學位的外籍居民。如果其中四分之壹符合規定要求,這是壹個非常樂觀的估計。在中國能申請“中國綠卡”的外國人不到2萬人。
與其他國家相比,雖然中國的外國居民數量有限,但他們的地理分布非常集中。在中國的外國人居住在中國的主要城市,如北京的韓國城、上海的華僑區和廣州的非洲人“巧克力城”。在這些地區,各種膚色的外國居民成為突出的城市景觀,這很容易給中國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以為大量的外國人已經在中國的大城市生活了。
以廣州的非洲代表團為例。中國很多人認為他們的數量已經達到了幾十萬。最近在壹個學術會議上遇到壹位中山大學的教授。他多年來壹直在調查廣州的非洲社區。他告訴與會者,高峰時廣州只有5萬非洲人,最近只有2到3萬。聯合國人口司的數據沒有提供非洲國家來華人口,但應該歸入“其他南方國家”,大概不超過1.5萬,其中相當比例屬於來華留學生。
《外國人永久居留規定》有總量控制機制。
國內有人擔心獲得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為家人申請永久居留權,於是結婚並帶著孩子移居中國,導致移民數量劇增。這種擔心其實是多余的。
第17條規定,只有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年邁父母可以基於家庭團聚獲得永久居留權。配偶婚後還必須與伴侶在中國共同生活至少五年,每年實際生活不少於九個月。
美國家庭移民的範圍可以擴大到成年子女,對配偶的居住年限沒有要求。即使有大量外國人試圖通過這些狹窄的渠道擠進中國,《條例》第七條也設置了總量控制的安全閥:“國家建立定期評估和調整外國人永久居留政策的機制。必要時,經國務院批準,對外國人永久居留資格實行配額審批制度。"
有網友建議,個人對在華外國人要掌握以下三個原則。
1.對中國更重要、更不可替代的外國人獲得居留權應該更容易,否則應該更難。
2.外國人在中國,不管有沒有居留權,最多只能獲得國民待遇,不應該有超國民待遇。同時,在中國犯有非法行為的外國人應該被驅逐出境。
必須有有效的方法來擺脫在中國非法居留的外國人。這件事拖得越久,就越困難。在中國的壹些地方,已經出現了非法拘禁和聚眾鬧事的現象!
此外,那些由移民建立、由移民組成的國家,也缺乏存在了幾千年的文化觀念和根深蒂固的民族認同。因此,在移民永居問題上,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移民國家對中國的借鑒意義非常有限,規定中的壹些內容甚至比美國綠卡的標準還要寬松,自然會引起輿論關註。
我們有理由相信,確定中國“綠卡”的“最短板”應該比美國、加拿大等發達國家更長,相關法律法規應該更嚴格。因此,《條例》只有盡可能細化符合國情的相關規定,才能打消公眾的擔憂和顧慮。
壹部與移民“綠卡”息息相關、全國都必須遵守和執行的“上位法”的修改,自然會引起公眾的強烈關註和擔憂。這是完全正常的社會現象。所以,這是必須的,也是必須的。
簡而言之,在授予外國人“綠卡”時,首先考慮的應該是中國的國家利益及其對公民的影響。首先要最大限度地保護我國人民關心的社會公平、公民合法權益、資源合理配置等問題,然後給外國居民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幫助。
正如某知名媒體人所說,“中國太大了。照顧好這6543.8+04億人,讓中華民族徹底擺脫落後,就是對全人類最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