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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匯款的法律風險

1.辦理外匯匯款業務的主體資格風險

2.匯款行與匯款人之間的合同風險

辦理外匯匯款業務的銀行必須具備合格的主體資格。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頒布的相關規定,銀行的業務範圍必須經相關主管部門批準。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1997年9月24日頒布的《銀行外匯業務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規定,未經批準經營外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局(指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取消其經營外匯業務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銀行擅自擴大外匯業務範圍,或者在取消部分外匯業務後繼續經營被取消的外匯業務的,外匯局應當責令其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壹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匯局責令其整改或者取消其經營外匯業務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匯款申請書是匯款人向匯款銀行提交辦理外匯匯款業務的依據。壹旦申請被匯款銀行確認,匯款銀行和匯款人之間的合同關系就建立了。匯款申請的內容體現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銀行實現權利和履行義務的基礎。如果匯款申請不全、匯款方式指令不清、記錄項目不清或缺失,日後可能會產生糾紛,延長匯款業務操作時間,增加銀行成本。

3.托收行和代收行的還款風險

匯款還款是匯款業務的核心環節之壹,匯款行和代收行對其都有嚴格的要求。如匯款行與代收行未能就償付達成壹致,匯款業務將無法繼續。匯款銀行的選擇、支付指令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以及指令的傳遞等方面的問題,都會導致還款風險。

4.匯款指令內容違反相關國際組織或國家經濟制裁的風險。

有關國際組織或國家的經濟制裁令主要是指聯合國安理會和美國政府為制裁恐怖主義或其他經濟政治原因而發布的經濟制裁令和制裁名單。如果匯款銀行進行外匯支付,匯款指令中出現聯合國安理會或美國制裁的對象名單,可能會被相關國家的境外資產管制部門凍結,危及銀行資產安全,造成社會聲譽損失。

5.外匯匯款業務合規性

合規主要是指銀行在受理外匯匯款業務時,必須遵守國家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由於外匯匯款業務涉及外匯資金的流動,具體體現為外匯的匯出和匯入,我國目前實行壹定程度的外匯管制,涉及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結售匯。因此,遵守國家結售匯制度的規定是外匯匯款業務合規性的重要內容。

根據《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銀行在辦理外匯匯款業務時,首先應負責審核《結匯、售匯及付匯制度》規定的有效商業單據和有效憑證,符合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規定的方可辦理結匯、售匯業務。同時,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應當接受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監管,並按照規定定期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結匯、售匯和付匯報表。根據《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第4l條“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和經營結匯、售匯及付匯業務的境內機構,應當無條件接受外匯局的監督檢查,並出示和提供相關資料。違反本規定,外匯局可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處罰;對違反本規定經營外匯業務且情節嚴重的銀行,外匯局可以對其進行暫停結匯、售匯的處罰。”

對於票據交換項下的外匯匯款業務,銀行還應關註簽發銀行匯票的合規性。如果銀行出具不符合要求的銀行匯票,會帶來經營風險,也可能被監管部門查處,承擔壹定的法律責任。

外匯匯款業務的合規性還涉及會計管理不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等方面。因此,對於辦理外匯匯款業務的銀行,壹定要註意合規問題,防止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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