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當前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的進展
(壹)外資金融機構已成為中國金融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1,銀行
自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2002-2003年外資銀行占中國銀行業總資產的比重呈下降趨勢,盈利能力不穩定,信用風險突出,分支機構不斷萎縮。但中國銀行業總資產占比穩步上升,不良貸款率穩步下降,經營機構數量快速增加(圖1,圖2)。
總體來看,外資銀行呈現穩健發展態勢,業務經營活躍,盈利能力提升。在信貸市場,人民幣和外匯存貸款增速較快,近兩年市場份額逐步上升,不良貸款率逐步下降。尤其是壹些開放程度較高的城市,如上海,外匯貸款占比已達54.8%,人民幣業務總資產5年增長253.6%。在業務發展方面,在規定的65,438+02基礎業務範圍內,外資銀行的業務種類超過65,438+000種,尤其是在銀團貸款、貿易融資、零售業務、基金管理和衍生產品方面。
2.保險業
從不同領域的比較來看,中國保險業是中國開放程度最高的行業。到2004年6月65438+2月65438+2月0日,中國保險業對外資全面開放,取消了對外資的地域限制和業務範圍限制。中外保險公司基本上是在同壹個平臺上競爭,所以在開放的推動下,保險業成為競爭最激烈的金融市場。
2005年,中資保險公司保費收入同比增長8.52%,外資保險公司保費收入同比增長248.45%,明顯高於同期中資保險公司的增速。從市場份額來看,2005年外資保險公司壽險保費和財產險保費分別占全國保費收入的8.9%和1.3%,比上年分別提高6.3和0.1個百分點(見圖5和圖6)。在外資公司相對集中的區域保險市場,如北京和上海,外資保險公司的市場份額更高。
3、證券行業
由於中國資本市場改革和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限制,中國在開放證券業方面相對謹慎。截至目前,已有CICC、中銀國際、華歐國際、百富勤、大和、高盛高華、瑞銀北證等7家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獲準設立。與證券行業的謹慎開放相比,合資基金公司的設立成為證券市場的壹大亮點。自5438年6月+2002年10月第壹家外資基金管理公司國安基金管理公司獲準籌建以來,在兩年半的時間裏,中國證監會已經批準了22家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遠遠超過了合資證券公司的數量。合資基金公司憑借其品牌優勢、技術能力、全球網絡和資金實力,正在成為中國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中的壹支重要力量。
此外,中國於2002年底正式推出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制度,為外國投資者直接參與中國a股市場提供了機會。2003年7月9日,瑞士銀行完成了第壹筆QFII指令,QFII正式進入中國a股市場。截至6月27日,10,* * 51家境外機構獲得QFII資格,QFII總量達到65433家。
(二)外資金融機構參與中國金融業的形式趨於多元化。
從投資形式來看,隨著金融業開放程度的提高,壹方面,外資參與境內市場的模式日益多元化。除了設立分支機構,合資、獨資、參股等形式越來越被外資金融機構所采用。另壹方面,早在2001年末,國內銀行業就掀起了外資金融機構參股中資銀行的熱潮。隨後,在特定的市場環境和政策引導下,外資參股中資機構成為大型外資金融集團進入中國的首選。特別是2003年,中國銀監會頒布了《外資金融機構投資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為外資參與創造了良好的監管環境,其巨大的市場潛力吸引了眾多外資金融機構加入這壹特殊的M&A市場。
截至2006年6月底,26家境外金融機構累計投資18家中資銀行,總金額17.9億美元。外資保險公司22家,合資基金管理公司23家,合資證券公司8家(見附表)。外資金融機構選擇參股對象的範圍擴大,除城市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外,國有銀行也可以選擇參股。
(3)外資金融機構監管逐步與國際接軌。
我國目前實行分業監管的監管模式,即金融業由“壹行三會”(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監管。其中,銀監會統壹監管全國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存款類金融機構,證監會統壹監管全國證券期貨市場,保監會統壹監管全國保險市場。
過渡期內,中國根據入世承諾和外資銀行發展實際,對現有法律法規體系進行了多次修改和補充。在銀行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自2月25日發布以來,已經修訂了兩次,1994。特別是2004年9月1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進壹步突出了原有框架下的審慎監管原則,簡化了審批程序,並按照國際慣例盡可能與中資監管要求相適應。因此,這壹規定成為現階段對在華外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最重要依據。自2006年開始實施的《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外資銀行並表監管管理辦法》、《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外資金融機構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形成了對外資銀行進行有效監管的法律體系。在證券業,2002年《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設立規則》頒布實施,2006年9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和新修訂的《證券法》成為外資參股證券基金金融機構監管的主要依據。在保險業,主要針對外資監管的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和《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
同時,隨著對外開放的推進和監管對象的多元化,我國監管技術標準不斷完善。加入世貿組織後,中國金融監管當局將把對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從以前的過分強調市場準入轉向對市場經營的監管,尋求建立壹套符合國際標準的標準化經營程序。比如在銀行監管方面,我國遵循國際慣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對外資銀行實施並表監管。管理外國銀行分行的風險和資本充足率。目前,銀監會已制定了外國銀行在華分行ROCA評估體系和並表風險評估體系,對分行合並進行了評估,對總行及其全球業務安全進行了綜合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向外資銀行發放了三種不同類型的業務許可,監管手段上包括非現場檢查和現場檢查。同時,監管部門加強溝通協調,通過簽署備忘錄、監管聯席會議等方式,加強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傳遞。此外,中國還重視外資銀行監管的國際協調作用,加強外資銀行監管的國際合作。
第二,後過渡期各領域外資金融機構的政策取向
(1)銀行業
1,銀行業對外開放的承諾
根據WTO的有關協議,我國將逐步取消對外資銀行“商業存在”的保護措施,即取消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限制,即從目前對全國開放的25個城市擴大;取消外資銀行人民幣業務對象限制,向外資銀行開放境內居民人民幣業務;取消限制外資金融機構現有所有制、經營方式和法律形式的不審慎措施。
2、政策重點
(1)公司導向政策
我國正在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資銀行管理條例》,預計5438年6月+2月正式頒布。該規定初稿明確指出,“為適應外資銀行在華機構和業務發展的需要,在允許外資銀行自由選擇在華業務形式的前提下,實行本地註冊法人銀行的定位。“該規定初稿明確提出,對法人銀行和外資銀行實行不同的政策。(2)允許法人銀行從事銀行卡業務,外國銀行分行因非法人實體不能發行信用卡;③法人銀行及其分支機構[FS:PAGE]的註冊資本和營運資本要求與中資銀行壹致,繼續單獨考核外國銀行分行人民幣營運資本充足率。
雖然該條例尚未正式頒布,但法人導向的監管政策已成為全面開放時代中國銀行業對外資銀行監管的主基調。對於外資金融機構來說,設立獨立法人機構意味著必須接受和中資銀行壹樣嚴格的監管。根據現行商業銀行法規定的對銀行經營的壹些具體要求,如存貸比率、外債額度、同業拆借額度、資本充足率等,比如按照國內監管要求,中資銀行的存貸比率不得高於75%,而目前外資銀行的存貸比平均水平為46%。此外,設立法人機構會在壹定程度上增加外資金融機構的成本。按照條例初稿的要求,法人註冊資本為6543.8+0億元。分行下轄分行營運資本65438億元,資本充足率以本外幣兩種貨幣考核。對於外資金融機構來說,增資是壹個復雜的程序。
(二)人民幣業務
《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初稿中指出,中國將按照承諾在2006年底前開放人民幣零售業務,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獲準經營中資企業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都可以自動獲得人民幣業務牌照。對於法人銀行而言,要允許其從事人民幣全業務,其總行首次仍需滿足“開業滿三年且連續兩年盈利”的條件,其分支機構可在總行批準的業務範圍內獲得授權,並滿足營業網點。至於外資銀行分行,要開展人民幣業務,需要滿足“開業滿三年,連續兩年盈利”的條件,還需要得到單家銀行的批準。此外,外國銀行分行的人民幣資金來源擴大,允許其吸收中國居民的定期存款超過1萬元。
從目前的政策走向來看,外資金融機構準備大規模人民幣業務還需要壹段時間,會設置壹定的門檻。銀監會還建議充分利用世貿組織規則及其允許的審慎原則,為向外資銀行開放中國居民個人人民幣業務設定審慎條件,以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每個國家對外資銀行的零售業務都有相應的限制。比如在美國,大部分外資銀行分行只能吸收65438+萬美元以上的存款,從事批發業務。在美國從事零售業務,外資銀行首先要加入聯邦存款保險,必須是法人銀行。
在公司導向政策實施之前,外資銀行的實質性風險往往在於母銀行。壹旦在中國成為獨立法人機構,母行除了提供註冊資本外,沒有其他責任和義務。如果銀行遇到經營危機,當地儲戶將承擔後果。在我國現行存款保險制度缺失的情況下,提高外資銀行存款門檻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與我國國情相適應,與對外開放原則並不矛盾。
(3)對投資中資銀行股份比例的限制
根據現行規定,單家外資機構在中資銀行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20%,合計在中資銀行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25%。當然,25%的上限只針對未上市銀行,上市銀行不受此限制。
由於WTO承諾中沒有規定,何時放開外資對未上市銀行的持股上限也沒有明確的說法。從目前情況來看,中國政府將堅定保持對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等國有商業銀行的絕對控股,在壹定程度上放寬其他類型商業銀行的持股比例是可以承受的。不過,參考國際經驗,中國政府仍可能限制外資在國內銀行中的比例。
(二)證券行業
1,證券業對外開放的承諾
根據有關協議,中國證券業的開放包括以下內容:(1)允許外資證券機構直接從事b股交易,加入後三年內允許設立中外合資證券公司承銷a股、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企業債券,外資比例不超過1/3。(二)允許設立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33。
2、政策重點
(1)合資證券公司設立
我國目前不允許外國投資者通過設立獨資證券機構的方式進行經營,因此設立中外合資證券公司成為外國投資者通過[FS:PAGE]進入證券行業的主要方式。截至目前,已有CICC、中銀國際、華歐國際、長江巴黎百富勤、海大大河、高盛高華、瑞銀北證等7家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獲批,但瑞銀重組北證的方案是在2005年9月獲批的。
從時間安排上可以看出,自2005年7月中國證監會開始實施證券公司綜合管理政策以來,為防止部分質量差、風險高的證券公司希望通過合資方式逃避責任,已停止審批新設證券公司和設立合資證券公司。從目前的情況來看,2007年10年底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基本完成後,我國重新開放了合資證券公司的審批。但是,在後壹個過渡期內,中國證券業的開放仍將根據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進程和中國證券公司的治理與運作來進行。中國證券市場仍具有明顯的“新興與轉軌”特征。雖然股權分置改革已接近尾聲,但許多基礎制度的建設仍在進行中。標準化和市場化的進程應先於國際化,國際化的進程也應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
(二)交易和買賣a股
中國並未承諾開放a股市場,外資進入a股市場的路徑主要有三種:壹是QFII,即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制度;二是允許境外投資者作為戰略投資者直接投資股權分置改革後的a股市場。可以看出,由於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和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進程,中國a股市場的開放仍將是壹個漸進的過程,這些路徑在壹段時間內仍將是外國投資者幹預a股市場的主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