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司產權的本質——公司治理結構的命題
現代委托代理關系的形成是以代理關系的收益大於代理關系的成本為前提的。在資產所有權和企業控制權完全分離的條件下,如何對所有者和經營者的關系進行制度安排,關系到委托代理關系的發展和表現。這是通過現代企業的治理結構來解決的。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都是以股東出資的法人財產為基礎的法人實體。由於公司投資者或股東眾多(現代大公司甚至上百萬),股份相當分散,所有權和經營控制權的分離越來越明顯。所以公司不是由股東直接管理,而是由少數人通過壹系列的代理關系和制度安排來管理,這就是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公司治理結構與公司產權制度密切相關。從某種意義上說,公司治理結構是公司產權制度的組織結構,同時,公司產權的有效安排是公司治理結構有效性的基本前提。治理結構命題的根本原因在於現代企業法人產權制度的形成。由於現代企業產權制度是典型的資產產權委托代理制度,會出現權利分離和相應權利主體的多元化,因此相互監督和制衡成為壹個重要問題。因此,要理解治理結構,首先要把握企業法人產權的本質和特征。
(壹)、企業產權的本質——控制他人資產的權利。企業法人的產權不同於原來的所有權,但它是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具有獨立的意義。現實中,以最典型的股份有限公司為例,所有權轉化為股權,由股東持有;作為企業管理的執行權力,管理權力由經理掌握;董事會的權利既不同於股東的持股,也不同於經理的經營權,更是對整個公司資產組合的壹種控制權;任何所有者作為股東,在市場交易中只能控制自己的股份,而不能控制整個公司。只有董事會才能控制整個公司的資產。在這裏,董事會的權利表現為他所控制的公司資產在所有權上不主要從屬於董事會成員。雖然董事會成員也擁有公司的股份,因此是公司的所有者,但整個董事會的股份只是整個公司資產的壹部分,而不是全部。在當代股份日益分散的條件下,董事會成員的資產占公司總資產的比重越來越小,但卻能控制整個公司的資產。所以所謂企業產權,就是以董事會為代表的對他人資產的控制權。
(2)企業法人的產權是獨立的。企業法人產權雖然屬於所有權的壹種委托代理權,但壹旦形成就有其獨立性。這種獨立性集中在兩個方面。壹方面,企業法人的產權雖然是所有者委托的壹種支配,但壹旦形成就不能任意分割,即所有者不能憑借所有權分割企業的資產,所有者作為股東只能在市場上交易所有權(股權)來決定選擇、評價和約束公司的行為和轉移風險,而不能憑借股權分割公司法人的產權。股票壹旦售出,就不能退款。除非公司破產,否則會按照事先確認的法律制度對所有者履行壹定的責任。另壹方面,在企業法人產權制度下,所有者壹旦被委托,絕大多數所有者不可能憑借其所有權在公司內部直接監督和支持公司行為,而只能在公司外部或通過委派少數代表對受托人進行監督和約束。除非股東進入董事會,否則畢竟是少數。大多數業主只能通過市場交易和股票市場的投票來評估、監督和選擇代理商。
可見,企業法人的產權本質上是壹種受所有者委托對他人資產的支配權。在這種委托代理制度下,資產權利的功能分解,權利主體相應多元化,所有者、支配者和管理者之間存在目標、動機、利益、權利和責任的差異,相應導致所有權、法人財產權和經營權的矛盾,從而需要相應的治理結構來銜接和規範各種利益關系。
二,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的構成
現代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由四部分組成: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由高級管理人員組成的執行機構。其中,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組成董事會,將其資產交由董事會托管;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有權聘任、獎懲和解聘高級管理人員。同時,股東大會選舉監事組成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股票市場的財務狀況和業務執行情況;由高級管理人員組成的執行機構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的構成基本相同,但前者更為復雜和完善。因此,下面以股份有限公司為例進行具體說明。
(1)股東和股東大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是公司股份(以股權形式)的持有人。股東可分為記名股東和不記名股東。記名股東是指其姓名、地址和個人資料登記在公司股東名冊上的股東。未登記股東是指未登記在公司股東名冊上的股東。享有和平時期優先領取股息和清算時優先獲得補償的優先股持有者通常不算在冊股東;普通股股東依法轉讓股份後成為記名股東。公司的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股東作為公司的所有者,依法對公司承擔義務,享有權利。股東的義務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即以出資額為限的有限責任)。股東權利分為為自身利益而行使的自利性權利和為自身利益和公司利益而行使的公益性權利。自益權包括:股息分配權、剩余財產分配權、新股認購權、股份轉讓權等。公益權包括:出席股東大會的權利、表決權、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權利。
在公司內部,股東權利的行使壹般通過股東大會進行。股東大會在規定的時間或臨時召開,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組織,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大會的權利壹般在各國法律中都有明確規定,壹般包括:聽取股東大會召集人(壹般為公司董事、監事)報告的權利,查閱公司各種報告、名單的權利,對公司事務,特別是董事任免、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項做出決議的權利。股東大會壹般分為普通年會和特別股東大會。普通股東年會是指每年必須召開壹次的股東大會。股東大會壹般由董事會組織召開。特別股東大會是指在兩次普通股東年會之間不定期召開的股東大會。特別股東大會可由董事會、持有壹定數量股份的法定股東或法院根據他們自己的提議或任何董事或有表決權的股東的提議而召開。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並在會議召開前發送給每壹位有表決權的股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必須達到法定人數,才能被視為合法,通過的決議才能有效。
(2)董事和董事會。對於壹個股東眾多的公司來說,不可能通過全體股東定期開會來運作。因此,股東大會只能討論公司事務,而不能具體管理公司事務,這就要求股東通過股東大會選舉出少數有能力代表自己利益的代表來具體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這幾個由股東會選舉出來代表股東管理公司的人,就是公司的董事,他們組成的機構就是董事會。有些國家的公司規定,法人也可以擔任公司董事,但必須任命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作為代表,履行董事的職能。各國法律壹般規定董事人數為三人以上。
根據市場經濟國家的公司法,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股東管理公司,因此擁有廣泛的權利。主要包括:根據公司章程和內部規則,制定公司的經營目標、戰略對策和管理原則;聘任和解聘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和獎懲事項;協調公司、管理部門和股東之間的關系。董事會在行使權利時,也受到壹定的限制,主要是:不得從事公司經營活動範圍以外的事情;不得超越股東大會的授權;當董事會決議與股東大會決議發生沖突時,通常以股東大會決議為準。
(3)、執行機構。公司的執行機構由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董事總經理等)組成。),也就是高級管理人員。他們是公司的員工,受雇於董事會,對授權範圍內的公司事務擁有管理建議權和代理權。高級管理人員特別是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經董事會授權簽訂合同或處理業務;任免工作人員,並報董事會批準;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公司業務;提交公司年度報告等。
(四)監事和監事會。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是公司檢查公司財產狀況和執行公司業務的常設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監事的選任和資格限制與董事基本相同,但監事人數普遍較少。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的權利包括:業務檢查監督權;召集股東大會的權利;公司代表等。
第三,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的制衡
首先討論壹下股東之間的關系。投資者通過認購股份成為公司股東後,就開始了股東之間的制衡關系。這種關系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是有限責任制度,即無論公司經營因決策失誤造成多大的財產責任,每個股東只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股東之間的資產負債問題通過有限責任來解決。第二,權利的合理分配。第壹,股東有權在股東大會上按照壹股壹票進行表決,同時股東有權隨時轉讓其股份。前者叫“用手投票”,後者叫“用腳投票”。
讓我們討論壹下現代公司中股東、董事會和經理之間的制衡。從法律上講,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之間是壹種委托和信托關系,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之間是委托代理關系。
(1)股東大會與董事會之間的信托托管關系。在公司治理結構中,董事是股東的受托人,承擔受托責任,受股東大會的委托,信托公司的法人財產並對公司的經營負責,這是壹種信托托管關系。其特點是:①董事壹旦被委托經營公司,就成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既然股東把公司委托給董事會,就不再幹預公司的管理。股東可以“用手投票”,也可以“用腳投票”,表達自己的意願。(2)受托經營的董事不同於受聘的經理。不兼任高管的董事壹般不領取報酬,只領取壹定的津貼。(3)在法人股東占主導地位的情況下,大的法人股往往會派出自己的代表擔任被控股公司的董事。
(2)董事會與公司經理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在信息不完全的經濟環境中,代理人並不總是把追求委托人的最大利益作為其行為的最高準則。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會造成所有者(委托人)和經營者(代理人)之間的激勵不相容、信息不對稱、責任不對等問題。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對稱會導致經營者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因此,受托人有必要設計適當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以獲得更大的收益和經濟效率。下面我們就來分析現代企業是如何實現對管理者(代理人)的監督和激勵的。
委托人與代理人追求利益的區別在於:董事會作為委托人,要求經理人員盡職盡責,履行好管理職能,以便為公司獲取更多的“剩余收益”,即利潤;作為代理人,高層管理者追求自身人力資本(知識、才能、社會地位、聲譽等)的增加。)以及相應的經濟效益。公司將管理工作委托給高層管理人員,因此根據他們的業績(包括公司的盈利能力、市場份額、在社會公益方面的表現等)給予相應的激勵是非常重要的。).其目的是要求高級管理者采取恰當的行為,主觀上為自身利益而工作,客觀上實現所有者利益最大化,從而實現激勵相容。實現激勵目標的具體方法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正向激勵。即所有者通過董事會制定的薪酬制度,將管理者對個人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轉化為對企業利潤最大化的追求。公司支付給管理者的固定薪酬缺乏足夠的彈性,不能隨著管理者行為的變化而變化。因此,公司支付給經理人的報酬有三種形式:獎金、股權(剩余索取權)和養老金計劃。獎金是最靈活的,可以根據管理者的業績頻繁變動,但容易刺激管理者的短期行為。股權和養老金計劃可以在壹定程度上彌補這壹缺陷。股權是壹種長期承諾,即管理者的經營業績與公司的股權持有密切相關。養老金計劃的目的也是激勵管理者的長期行為,約束其短期行為。通過調整這三種薪酬形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激勵管理者。
4.消極動機。消極動機指的是壹種約束機制。由於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間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管理者有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優勢,通過偷懶或采取機會主義行為來實現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負激勵是指所有者對管理者采取的懲罰性約束措施。負激勵首先表現在,在現代公司中,雖然董事會已經將大部分決策管理權授予了公司的經理,但董事會仍然保留著控制經理(聘用和解聘)和決定其薪酬水平的權利。
其次,高級管理人員也受到許多市場競爭機制的約束。首先是資本市場的約束,可以對管理層施加壓力,保證公司決策朝著有利於資產增值的方向。資本市場在壹定程度上可以為股東提供相對清晰的公司經營信息。如果公司的股價低於競爭對手,就會體現出管理者的無能或懶惰。這時候,股東可以“用手投票”,也可以“用腳投票”,表達自己的意願,懲罰管理者。其次,可轉讓性不受限制的剩余索取權和兼並市場對公司管理也有重要的約束作用。由於剩余索取權可以自由轉讓,與經營權相分離,“敵意”合並通過超越現任管理者和董事會購買擁有多數股權的股份,可以控制公司的決策過程,使原公司的管理者失去對公司的經營控制權,從而對管理者的經營行為形成有效約束。第三,商品市場的制約。在市場上,公司的產品和服務將由消費者來評判。如果公司的產品不能占據壹定的市場比例,股東就獲得這些信息來調查公司的管理層,並通過董事會懲罰這些管理者。第四,經理人勞動力市場(職業經理人市場)的約束。在壹個有效的經理人市場中,不稱職不稱職的經理人和責任心強能力極高的經理人會被區分開來。由經理人競爭構成的職業經理人市場具有自我約束和自我監督的功能,對其行為的累積結果具有記憶功能,即不稱職或不負責任的經理人在被解雇後將很難找到滿意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