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安石變法對增加國民收入起到了積極作用,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得到緩解。北宋熙寧六年(1073),在王安石的指揮下,率軍進攻吐蕃,收復河(甘肅臨夏)、岷(今甘肅岷縣)等五州的戰鬥。宋軍收復五州,疆域擴大到兩千多裏,照顧羌人三十萬戶口,建立了進攻西夏地區的有利戰線。
結果
熙寧六年(1073)大旱,門主夏征畫了壹幅難民圖。畫面中,流民或鎖臂,或吃草根,向皇帝訴說旱災是王安石造成的,宗教教派受到極大刺激,使他們對變法產生嚴重懷疑。王安石認為“水旱之常,堯、唐不可免”,司馬光去“朝廷不在”。隨著改革的深入,改革的最大支持者宋神宗動搖了。熙寧七年(1074),王安石第壹次罷課,得知江寧府。變法運動由韓江、呂惠卿等人繼續,而呂惠卿專事己用,引起朝中大臣的不滿。熙寧八年二月,王安石被召回京復職,繼續執行新法。熙寧九年(1076),他的愛子王侃病逝,王安石懇求退隱金陵,致力於學問,置身世外。
3失敗的原因
(1)變法觸動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司馬光多次上書皇帝,要求取消新法。有效的招聘法也被廢除。新法律或多或少地侵犯了中層官員、皇族、大亨和高利貸者的利益。因此,在實施每壹項新法律的過程中,他們總會遇到阻撓和反對。宋神宗死後,田方統壹稅法清除了大地主隱藏的土地,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減輕了農民負擔,但同時也嚴重損害了大官僚和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
與此同時,改革的主要支持者宋神宗在關鍵時刻動搖了。宋神宗死後,司馬光當上了宰相,徹底廢除了新法。從各項經濟改革的內容可以看出,王安石新法規模很大,其中理財最為重要,也為時人所詬病。平心而論,王安石變法失敗,也不能完全歸咎於守舊派的反對。他的政策和做法值得檢討。以下可以從四個方面來討論:
2 .缺乏政治改革前的宣傳,導致政治改革過程中無法吸引優秀人才。在政改的反對陣營中,有壹大批知名人物,經過充分的宣傳和說服,應該把其中的精英部分吸收到政改陣營中來。
3.政策執行不力——比如青苗法和豁免法的執行遠不理想。如果貧困戶自願要求官方貸款,還是有話說的,但實際上是當地官員強制五戶農民互相保,然後壹戶壹戶發放壹定數量,這叫散青苗。為了確保秋後能收回全部本息,當地官員將零散的農作物分給中上階層家庭而不是貧困戶,擔心貧困戶無力償還。還能談什麽惠民?青苗法中,利息按壹半收取,也就是20%,超出了普通人的承受能力。政策執行不力的根本原因是沒有合適的人才來執行新法。青苗法保護農民不受“兼並之家”不合時宜時的高利貸,使農民“與時俱進”。然而,具體實施中的強制借貸現象是王安石變法措施中最有爭議的內容。
4剛愎自用——王安石剛正不阿,與宗申共商國事,為自己辯護,抒發情感,宗申每次都願意聽。變法之初,司馬光寫信告訴他不要太小心,也不要太自信。安石寫了抗議信,對此深表不同意。兩人是很好的朋友,互相推諉,從此分手。比如蘇軾本來是支持新法的最佳人選,但是他的很多正確意見沒有被王安石采納。慶歷新政失敗後,宋朝嚴重的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並沒有緩解,積貧積弱的局面還在發展,統治集團感覺到了危機。因此,在沈寂了壹段時間後,要求改革的呼聲又迅速高漲起來,並最終掀起了壹場更大的政治改革活動。失敗的最根本原因:新法沒有觸及社會的根本問題。只是針對北宋統治危機的主要階級內部的制度改進,並沒有從根本上觸及核心,因此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封建社會的矛盾。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神宗·趙勇即位。宗申決心創新。他向宰相富弼等人請教富庶強兵、籠絡遼國和西夏的策略。他們建議宗申在20年內不要提“戰鬥”這個詞。宋神宗從此不再依賴這個階層的長輩。熙寧元年(1068)四月,名滿天下三十余年的王安石被召入京參政,並依靠他改革政治制度,充實強兵,改變積貧積弱的現狀。那時候王安石已經成為壹個大眾化的人物,大部分讀書人都認為只要王安石上臺,就能太平無事,人生就毀了。為了推動變法,熙寧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設立了指導變法的新機構——設立三都司規署(後被廢除,改由財政部司農寺主持),與呂惠卿、曾布等人共同起草新法,提拔各司常平官員,督促各縣執行新法。在中國歷史上影響深遠的王安石變法,大張旗鼓地展開了。熙寧二年至熙寧九年(1076)八年間,圍繞強兵成為富國的目標,陸續實施了等損、青苗、農田水利、征兵、易市、免行、田均稅、護兵、護甲、護馬等新法。
5被異化為官員撈民的“正當”手段,缺乏有效的監督和保障。比如青苗法實施的時候,政府把利率定在20%,官員擅自提到30%。結果新法實施後,自然災害年年發生,官員逼債,農民相繼破產,連富戶也未能幸免;如果政府想穩定物價,抑制私營企業,官員們會用更差的私營企業來取代它們。市場、供給、價格都被政府高度壟斷,民眾被剝削更嚴重。雖然變法增加了財政收入,但建立在民不聊生基礎上的國家財富難以為繼,社會怨聲載道,民不聊生。
歷史上很多變法失敗的原因中,有壹個共同點:從上到下脫離基層民眾的只是少數清醒的人,比如商鞅變法、王安石變法、戊戌變法。如果改革不能惠及全體人民,得不到人民的真心擁護和支持,所謂的改革成果也只會是壹堆泡沫,終將在歷史的長河中漸行漸遠。
他濫用職權的第壹個表現是,未經深思熟慮和審判核實,就匆忙出臺新法並強制執行。從熙寧二年(1069)到熙寧七年(1074)短短五年間,王安石頒布了十幾部新法,其中有不少是在變法初期頒布的。要知道,王安石推行的新法,很多都不是對舊制度的修修補補,而是對整個國家制度(尤其是經濟領域)的重大調整,有些甚至是中國整個封建社會從未有過的創舉。這麽重大的改革在幾個月內提出並頒布,不能說是操之過急。變法之初,王安石有過壹些試探性的安排,但很快就被自己推翻了。這就把本來可以在審判階段發現並糾正的問題帶到了全國,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對王安石變法的失敗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也是更嚴重後果的表現,即他實行了服從新法者晉升,反對新法者革職的壹邊倒的用人政策。在他的治下,凡是對新法發表過意見的人,不管意見是否合理,是否完全反對新法,是否能爭取到新法,壹律免職,高舉贊成新法大旗的人,不管動機、品行、政績如何,壹律提拔。這種做法的後果壹方面是把朝中幾乎所有敢說話的名臣都推到新法的對立面,如韓琦、富弼、司馬光、歐陽修、文彥博、蘇軾兄弟、沈括等等。有很多人並沒有全面反對新法,只是在壹些具體問題上提出了客觀的意見,如韓琦、蘇軾、沈括等。另壹方面,在王安石任命的所謂新法支持者中,摻雜了不少有能力有道德的人,甚至還有試圖利用新法升官發財的投機分子。雖然他們通過倡導新的法律得到了提升,但他們並不是真正的改革者。壹旦身居高位,他們要麽貪腐撈民,要麽爭權奪利,甚至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而走向新法和王安石的對立!比如王安石壹手提拔的鄧萬,就是典型的勢利眼,甚至說出了“好官需要我來做”這句名言。這種用人政策的後果,首先是蒙蔽王安石的耳目,使他只能聽到阿諛奉承,而不能根據客觀情況對新法的實施政策作出必要的調整。其次,給了很多人新黨多為漢奸的印象,導致對新法本身的質疑,最終導致改革失敗。
王安石之所以犯這些濫用權力的錯誤,當然是由於他的個人性格,但更重要的是因為他掌握了不受約束的權力。如果他的權力受到壹些限制,他害怕壹點變化,他同情人們的意見,他就要在每壹部新法律出臺的時候都要和反對派辯論,要修改好幾稿,這樣除非完善,否則無法出臺,這樣新法的漏洞肯定會少很多。同樣,如果王安石不能隨意提拔官員,在朝中留下幾個有建設性的反對者石、沈括,新法壹旦執行出了問題,他們馬上會指出,這將迫使王安石調整施政。絕對權力看似有利於王安石推行新法,到頭來卻傷害了新法和安史!
北宋
三次評估
1歷史上被稱為“熙寧變法”的王安石變法,在中國傳統史評中基本被否定,導致變法失敗,其人也被舊黨扣上“擾亂祖法,危害國家和人民”的帽子,進壹步加速了北宋的黨爭。
宋高宗為了開脫其父、兄的歷史罪責,根據靖康元年以來學者們的討論,追溯了從蔡京到王安石的“朝政之失”。紹興四年五月,宋高宗下令重修《宗申實錄》,基調是否定王安石變法,想必對後世影響深遠。王安石的說法,作為北宋亡國的罪魁禍首,被《宋史》繼承到元人編撰《宋史》,成為封建時代的官方定論。
南宋以後,王安石變法被普遍否定,但對王安石的壹些新法措施有不同程度的正面看法。在新的法律和措施中,尤其是科舉改革,免役法、嘉寶法和馬寶法得到了肯定。
南宋有陸九淵,元代有吳澄、於吉,明代有陳汝坤、章袞,入清後有顏元、古力、蔡尚香、楊希閔、龔自珍、陸心源。王夫之認為王安石的“三不足”論是“害天下,得罪名教”比如蔡尚香認為“龔景當政時,國家昌盛,西河成功,擴張千裏,這是建國百年以來前所未有的。南渡之後,元佑先賢的後代,以及蘇承的追隨者,都對黨禁的災難感到憤怒,並不足以攻擊蔡京。以打倒亂局為由,都胡說八道。實際上,秦暉的災難是蔡京造成的。蔡京之用,緣於文公。龜山之用,因蔡京,與龔景無關。”他們高度評價王安石的原因主要有兩個:壹是多為江西臨川人,他們對王安石的推崇其實是中國古代對“家鄉聖賢”優良傳統的尊重和推崇的表現;其次,顏元、龔自珍對王安石及其變法的肯定,與他們和王安石相似的思想道路是分不開的。從南宋到清末最有代表性的批評意見如下:
壹個是王安石擾亂祖先法度,“禍國殃民”,最終導致北宋亡國。這壹觀點在南宋初年的《宗申實錄》中有所記載,並被宋至元的人們所繼承。到了元明清時期成為官方結論,不僅得到史家的認可,也為社會廣泛接受。
第二,它嚴厲批判了龔景的新學。龔景新學是王安石變法的指導思想和理論基礎。自從宋理宗禁止王安石共用孔廟以來,龔景的新學受到了比否定新法措施更嚴厲的批評。南宋理學對龔景新學的批判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壹種是痛斥龔景新學為異端,是“學不正”、“混佛混道”或“學以形名為度”
二是把新學作為北宋因祖宗之亂而亡國的理論依據,給予無情的打擊。由於宋明理學被視為元明清時期的主導思想,是“當時的主流思想”,龔景新學作為異端成為必然之論。
三是將王安石新法稱為“收斂之術”。以王安石理財思想為興利之道“剝民興利”是北宋熙寧、元佑反維新派的主要觀點,南宋至清末仍是大多數史學家、思想家評論王安石新法的基本觀點之壹。
2對王安石變法的評價。
出現在近代,王安石等人得到了肯定的評價。。梁啟超給了王安石和他的新法壹個全新的評價:“欲三代盡善盡美,唯公足矣。”他充分肯定了王安石的道德情操、學術修養和政治抱負。
3 1949之後,王安石的變法也得到了積極的評價。比如侯外廬先生主編的《中國思想史通史》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59版),有壹章“王安石新學、改革思想與唯物主義哲學”在非常顯著的位置。本章之外的北宋思想,除了李覯作為“王安石之先驅”之外,都作出了基本的否定評價。商鞅和王安石是文革時期中國歷史上“正確路線”的代表。但改革開放後,在“改革是解放生產力”的大背景下,王安石變法依然備受推崇。王安石原本認為“天命不足畏,人言不足信,祖宗不足學法”。
4 20世紀上半葉的評價
徹底推翻王安石案及其變法
梁啟超的《王龔景》是20世紀評論王安石及其新法最持久的著作。王是對王安石及其變法的徹底顛覆。梁啟超稱王安石為“三代精益求精,惟共性足矣”。他把青苗法和市場易法視為現代“文明國家”的銀行,把免稅法視為“與近代文明國家的所得稅征收法壹樣”,是“現實國家史和世界史上最負盛名的社會革命”。他還認為嘉寶法律“類似於現代的所謂警察”總之,梁啟超將王安石的新舉措與社會主義理論相提並論,稱王安石為社會主義理論的先行者。胡適之先生也持有類似的觀點。此後,雖然研究者涵蓋了王安石及其變法的方方面面,但梁啟超的正面評價還是得到了大多數人的尊重,成為20世紀上半葉的主流觀點。
最早運用唯物史觀研究王安石變法並產生較大影響的學者是鄧廣明先生和他的師傅齊俠先生。他們對王安石及其改革的性質的肯定與20世紀上半葉不同。其特征在於:
壹種是強調王安石變法的思想性和階級性,即將王安石變法置於宋代特定封建時代的歷史環境中。指出王安石變法是壹場地主階級的改革運動,王安石新法代表了地主階級的利益,尤其是中小地主階級的利益。王安石在政治哲學上有樸素的唯物主義。
第二,我們對王安石變法的效果基本持肯定態度,即王安石變法在實現富國強兵、加強宋代封建專制統治的同時,促進了宋代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歷史的進步。
三是否定司馬光及其反對派,認為以司馬光為首的保守政治運動阻礙了歷史的進步。這是對南宋初以來司馬光不是王安石的傳統觀點的徹底否定,也與梁啟超的評價不同。梁啟超逆轉王安石變法,並沒有否定司馬光。第四,王安石變法的失敗壹般歸咎於保守勢力的強大、維新派內部的分裂以及宋神宗的動搖和早逝。
“氣象不足以畏,祖宗不足以學法,人言不足以體恤”是王安石在北部變法時提出的著名的“三不足”口號。多年來,這句口號被人們譽為勇氣和不斷創新的精神代表。但仔細想想,結合王安石變法當時特定的社會歷史背景,這個口號也不是沒有推敲過。
表面上是封建迷信,實質上是文人用來合法制約皇權的“殺手鐧”。在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裏,每當天氣發生變化,如日食、地震、水火災害等。,經常有學者利用題目,在書中說事,批判當下的弊端。通常對這種膽大妄為的“反龍麟”行為怒不可遏的皇帝,面對突如其來的變故,往往不得不放下架子,低頭認錯。雖然突變並不總是發生在皇帝剛愎自用的時候,文人對突變的解讀也並不總是起到積極的作用,但它是壹種罕見的制約皇權的手段,在皇權占主導地位的中國古代社會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