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北京而言,2018年9月9日,北京互聯網法院成立。對於在北京轄區內通過電子商務平臺簽訂或履行的網絡購物合同產生的糾紛,以及在互聯網上簽訂和履行的網絡服務合同產生的糾紛,消費者可以向北京互聯網法院提起訴訟。
但電子商務經營者與網絡服務提供者在簽訂買賣合同時,已訂立其他管轄協議,並以明顯合理的方式提醒消費者,應根據該協議確定管轄法院。
網上購物常見糾紛分析
誰是被告?
2065438+2007年8月,劉先生在某購物平臺購買了4瓶某品牌法國進口幹紅葡萄酒,商品標註為“自營”。劉先生收到貨後發現,上述酒只有英文標簽,沒有中文標簽。於是,他認為某購物平臺銷售的商品違反了《食品安全法》中進口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的規定,於是起訴某購物平臺,要求其支付十倍價款。被告某購物平臺答辯稱,與劉先生建立買賣合同的是電子交易平臺的經營者和維護者,而不是銷售者,故不同意劉先生的訴訟請求。
經法院審查,該酒單發票的出票人為“某信息技術公司”,並非本案被告,故涉案買賣合同系劉先生與某信息技術公司之間成立。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劉先生要求某購物平臺承擔相應責任,也就是說沒有正確找到賣家。
如何在購買商品前確定真正的賣家?
本案被告為網絡購物平臺經營者,是指在電子商務中為交易雙方提供網上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使交易雙方能夠自主開展交易活動。真正的賣家是通過網購平臺銷售商品的經營者,消費者應該加以區分。交易前可以和賣家溝通,詢問商品的賣家。另外,可以要求賣家開具購物發票。《電子商務法》第十四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應當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物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可以通過出票人確定銷售者。
七天無理由退貨
2016年5月16日,鄭先生通過某電商購物平臺,在某家具店的促銷活動中購買了壹個電視櫃。5月14日收到貨後,鄭先生發現電視櫃的尺寸與他家客廳不符,於是在5月16日聯系賣家,希望退貨。但某家具店認為,頁面上已經明確標註了電視櫃的尺寸,鄭先生本人也沒有確認尺寸,且頁面上明確寫著“促銷商品無質量問題不予退換”。鄭先生購買促銷商品應接受該條款,故拒絕退貨。鄭先生只好訴至法院要求返還電視櫃,某家具店給他退款。經依法查明事實,法院支持了鄭先生的訴訟請求。
什麽樣的產品可以7天內無理由退貨?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是有些商品是不適合七天無理由的,比如消費者訂購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消費者在線下載或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報紙、期刊等。另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購買時確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7天後,因產品質量問題可以申請退貨嗎?
如果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即使超過7天,消費者也可以及時向銷售者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
如果商家堅持不退貨,消費者可以采取哪些方法維權?
目前很多電商平臺都有自己的客服人員或者糾紛解決渠道來處理類似的糾紛。如果自己解決不了,也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如果通過上述途徑仍不能解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商品顏色與圖片不符。我能退掉它們嗎?
201116年10月,王通過某電子商務購物平臺從某戶外用品公司購買了壹個登山背包。網頁上的商品詳情詳細標註了背包的名稱、商品條碼號等信息,並以圖片的形式多角度展示了背包的顏色和款式。但王收到貨物後,發現背包標簽上標註的名稱、商品條碼號與網頁內容壹致,但顏色、款式與圖片明顯不符。王某認為某戶外用品公司構成欺詐,遂訴至法院要求退款並支付三倍賠償金。某戶外用品公司回復稱,上述情況系工作人員發錯貨所致,不存在故意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故不同意三倍賠償。法院經審理確認了上述事實,認為某戶外用品公司銷售具有虛假說明、解釋的商品,已構成欺詐,故支持王的全部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