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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件撤回補充或修改後可以重新參加投標嗎?

撤回投標文件是指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已向招標人遞交了投標文件的投標人撤回投標並不再對招標進行報價的書面意思表示。撤回投標文件是法律法規賦予投標人的壹項權利,應當在開標前進行。

今天寶標招標網整理總結了壹些關於如何撤回、修改或補充招標文件,在此過程中是否會出現扣保證金的問題以及相應的解決方法,分享給大家。

1.如果標書沒有通過審查,是否可以撤回修改重新招標?

投標審查失敗的原因如下:

1,不是合格投標人;

2.可能是資質不達標,營業執照沒有年檢,沒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書,缺少蓋章。

3.對招標文件中帶*號的重要參數沒有完整的響應;

4、投標承諾與招標文件的要求是否壹致;

5.承諾內容是否與投標書的其他相關內容壹致;

6、承諾是否涵蓋招標文件的所有內容;

7.是否實質性地響應了招標文件的所有內容和投標單位的意圖;

8、招標文件中隱含的對分包工程的要求等,招標文件是否在實質上做出響應;

9.招標文件中要求逐項承諾的內容是否逐項承諾;

10、招標文件(包括補遺)和合同條款的確認和承諾,是否所有內容和所有條款均已確認,不僅是主要條款,而且是確切的文字,不允許有任何保留或其他余地。

投標未獲批準的原因有很多。

如果標書沒有通過,就意味著沒有資格投標,不能撤回修改重新投標。

2.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投標人是否可以撤回文件並進行修改,然後可以重新參加投標?

關於投標書的撤回、補充和修改。撤回投標是投標人的權利。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投標人可以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和修改的內容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投標書的補充、修改和撤回必須在投標截止日期前完成。

撤回是指收回全部投標文件,或者放棄投標,或者用新的投標文件重新投標。

補充是指對投標文件中遺漏和不足的部分進行補充。修改是指對招標文件中已有內容的修改。投標人可以在投標截止日期前對其投標文件進行個性化修改和補充。在招標投標中,由於對招標文件的理解和認識水平不同,經常會有部分投標人對招標文件產生誤解,或者投標文件遺漏了壹些重要內容,投標人需要補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進行補充或者修改。補充或修改的內容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這些修改和補充也應在規定的時間前密封送達,並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招標人應嚴格履行簽收登記手續,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地方,開標時壹並開啟。在投標文件審批過程中,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投標文件進行全面檢查。

3.投標人在提交標書後如何撤回和修改標書?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我想修改已經投出去的投標文件,然後我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重新投。在這個過程中,會不會出現扣押金的情況?

投標截止時間前(開標前)的投標文件可以撤回,而不沒收投標保證金。開標後,發出中標通知書前,這段時間稱為投標有效期,在投標有效期內不允許撤回投標。

如果妳堅持退出,妳的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有時招標人要求延長投標有效期。如果同意,投標保證金的扣留時間將相應延長。投標不能撤回或修改。如果您不同意,投標將無效,投標保證金將退還給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二十八條投標人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招標文件後,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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