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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名人跳槽違約金怎麽算

之前網絡直播平臺發展非常迅速,但是網絡直播也是壹個新興的行業,所以很多企業都在摸索,對於直播平臺的直播人員也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隨著這個行業的興起,直播平臺和網絡名人主播之間出現了相關的利益劃分,那麽大家怎麽看?邊肖為妳解答。

壹、如何認定平臺與主播的關系?

目前主播與平臺的關系大致可以分為三種:

壹是主播與直播平臺簽訂分成協議,即主播擁有直播權,可以在平臺上進行直播表演,並獲得壹定的禮物和獎勵。同時,主播不受直播平臺規定的勞動時間、勞動總量等管理約束,也不從事直播平臺安排的其他勞動任務。

第二,主播成為直播平臺的簽約藝人,受到平臺壹系列勞動規章制度的約束。在獲得有保障的經濟收入的同時,需要承擔相應的職責和任務,包括直播時長、內容質量、粉絲數量、直播活躍度等多重標準的考核。

第三,主播與直播經紀公司或公會簽訂分成合作協議,經紀公司或公會全面打造主播。同時,經紀公司與各直播平臺合作,培養孵化主播。

二、跳槽違約金應該如何評估?

主播是直播平臺的核心資源,平臺之間的競爭也會影響主播的價值。在直播平臺之間的激烈競爭中,主播的價值不斷被擡高,甚至出現虛高的情況。與此同時,壹些網絡名人主播認為自己的知名度取決於自己的能力,而平臺卻認為自己在包裝、宣傳、策劃甚至寬帶資源上都有投入。因此,壹些網絡名人主播跳槽時,往往會被直播平臺要求支付高額違約金。近年來,違約金的數額不斷增加。但是,如何評價違約金呢?

在法律層面上,違約金的設置主要有兩層含義:壹方面是為了保護交易,是對違約方的壹種懲罰手段;另壹方面,也是違約金最重要的功能,即彌補損失,因為壹方違約往往會給守約方帶來經濟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和預期收益。違約金數額的確定應以守約方的實際損失為依據,守約方應舉證其實際損失和預期收益。如果違約方認為對方要求的違約金過高,有權要求法院進行調整,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和行業的普遍情況做出合理的判斷。

就違約金的評估而言,有兩種情況:壹是主播與直播平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平臺為主播提供培訓費並約定服務期限,可以主張主播支付未履行的培訓費。主播違約解除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另壹種情況是主播和網絡平臺之間存在合同關系。《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時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規定,約定的違約金數額超過損失的30%,壹般可以認定為“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所以在合同中,主播和網絡平臺可以提前約定違約金,當壹方違反約定時,另壹方可以主張支付違約金。

第三,壹旦主播跳槽,主播和平臺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提高法律意識,在簽訂合同時,明確雙方的法律關系,即究竟是勞動關系還是合同關系,然後詳細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合同應當明確約定報酬標準、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內容,並確定合理的違約金數額。如果條件允許,最好聘請法律顧問或咨詢法律專家。

很多主播還年輕,社會經驗不豐富,法律意識不強。如果想保證自己的利益,主播首先要和平臺簽訂正式合同,無論什麽形式的合作,都要以書面形式執行。

合同中要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主播要熟悉自己應該履行的義務,以及在權利受到侵害時應該采取的維護利益的法律手段。

以上是為大家總結的相關知識點。事實上,無論是主播還是直播平臺,都應該在合作過程中保留好雙方的合同和溝通證據,以備不時之需。直播屬於新興行業,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規範。只有提高行業內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才能在這個行業有更好的發展,保護自身的實際利益。如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致電在線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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