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哪些情況需要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其本人或者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定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第二,申請法律援助
申請法律援助的程序如下:
(1)應用。申請人可直接在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全市各區縣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援助。請向該機構查詢詳細地址及電話號碼,或在網上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申請援助。
(2)提交材料。申請法律援助的申請人應當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1,法律援助申請表,並註明以下事項:
(1)申請人基本信息;
(二)申請法律援助的事實和理由;
(三)申請人的經濟狀況;
(四)申請人提供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清單;
(五)申請人保證提交的證件和證據材料真實的聲明。
書寫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申請,接待人員將按照上述要求在記錄中記錄,申請人簽字或按指紋確認。
2.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3、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申請人所在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證明;
4、與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證明和證據材料;
5.法律援助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法律援助機構審查並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援助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
1.對符合條件的,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書面決定,指定法律服務機構承辦法律援助事務,並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機構與受援人應當簽訂法律援助協議;
2、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四)對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可以提出異議。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通知有異議的,可以向確定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
3.法律援助收費嗎?
不收費。法律援助中心的建立是為了保護人權和司法公正與平衡。法律援助中心(由司法部門設立)是律師事務所以外的律師執業機構。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區別在於,前者享受國家工資,為法律援助對象提供免費法律服務;後者自己尋找出路,為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
本文的相關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第十壹條在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