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直播的主持人只是進行涉及色情的淫穢表演,則屬於違反治安管理,不構成犯罪;
2.如果是組織播放淫穢音視頻,或者組織、進行淫穢表演的,涉嫌組織賣淫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組織者將被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傳播汙穢物品的處罰如下:
1.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的,可根據情節輕重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2.單純以營利為目的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涉嫌組織賣淫,構成違法犯罪的,處罰如下:
1.依法組織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傳播淫穢物品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壹)客體要素
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對淫穢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會上傳播淫穢物品,會對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特別是青少年,還容易誘發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打擊在社會上傳播淫穢物品犯罪,對於維護社會秩序、凈化社會空氣、保護人民身心健康、促進精神文明建設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本罪的客體包括印有淫穢文字、圖案的各種淫穢書刊、報紙、圖片、影片、錄像帶、錄音帶、淫穢玩具、娛樂用品、生活用品等各種淫穢物品。
(B)客觀因素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傳播淫穢的書籍、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
傳播,即廣為傳播。需要註意的是,本罪的“傳播”不同於以特定方式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傳播”。比如租房、付費放映等。換取壹定的對價並不是本罪的“蔓延”。本罪的傳播方式包括廣播、出借、運輸、攜帶、展覽、出版。
1,播放行為,壹般指傳播視聽淫穢物品。由於該條第二款將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作為壹個獨立的罪名,這裏所指的“播放”僅限於無組織播放。
2.出借行為是指出租人轉讓對淫穢物品的占有,借用人在壹定期限內使用淫穢物品的行為。必須是不以營利為目的,行為人沒有取得對價的目的。
3.運輸是指利用交通工具將淫穢物品從壹處運送到另壹處。
4.攜帶行為是指行為人隨身攜帶壹定數量的淫穢物品。如果行為人攜帶淫穢物品自用,不能認定為犯罪。
5、展示行為,即展示給他看。展覽是靜態展示,行為人在壹定空間內放置淫穢物品,吸引或引誘不特定或特定多數人觀看。
6、出版行為,即對公眾,對不特定多數人。
7、郵寄行為,是指通過郵電部門傳遞淫穢物品,如利用信件等。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因素
主觀上,本罪是故意,但行為人不壹定要獲利。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構成間接故意。比如行為人自己觀看淫穢物品,對他人圍觀視而不見,造成不良影響的,可以按照本罪處罰。行為人的動機可能是多種多樣的,比如讓別人分享刺激,或者取悅別人,或者誘導別人墮落。過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對自己的工作不負責任,疏忽傳播書籍、期刊、圖片等。帶有淫穢內容的,不能作為犯罪處罰。
綜上,是邊肖對網絡直播淫穢犯罪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組織播放淫穢音像的;
(二)組織或者表演淫穢表演的;
(三)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
明知他人從事前款活動而為其提供條件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