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惡意收購方壹開始是隱藏的,在做好充分準備後突然發起攻擊,要求與被收購方談判收購。被拒絕後可能會爆發股權大戰,被收購公司也會進行反收購行動。
惡意收購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1)熊抱,是指向目標公司董事會遞交書,承諾高價收購公司股份,要求董事會以股東利益為重,接受要約。董事會出於責任不得不向所有股東公布這封信,分散的股東往往會受到優惠價格的誘惑,迫使董事會接受要約。(2)狙擊公開購買,先在市場上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通常是5%(有些國家和地區,比如中國的規定,這裏要做公告,不能隱瞞),然後根據目標公司的反應采取下壹步行動,比如增持股份;如果收購失敗,還可以高價賣股獲利。除了買股票,還可以買目標公司小股東的投票委托書。如果能獲得足夠多的代理投票權,使其比目標公司的管理權限更有發言權,可以嘗試重組後者的董事會,最終達到合並的目的。
壹般來說,被攻擊的公司通常處於以下幾種情況:大股東財務緊張、公司股權相對分散、股價明顯被低估或現金流充裕。比如方正科技就是股權高度分散的典範。搜狐現金充裕,股價較低,但股權相對集中。張朝陽和MAXTECH合計持股超過45%。如果兩者抱在壹起,青鳥顯然沒有機會收購成功。在港股市場,著名的狙擊手是劉鑾雄(他也是女明星的狙擊手),經典戰役有狙擊能達、收購中國家居、狙擊燃氣、挑戰嘉道理。
反收購的動機壹般很簡單,即:不願意失去對公司的控制權;認為收購方實力不強,出價太低;認為收購方進入公司後對公司經營不利。搜狐的最大股東是張朝陽,他也是該公司的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如果青鳥成功收購搜狐,張朝陽的地位會有些危險。此外,張朝陽對搜狐本身更有信心,確信搜狐目前的股價太低,此時轉讓自己的股份相當不值。再者,搜狐的管理層有留學背景,未必認同原生青鳥公司。青鳥在內地有兩家上市公司,青鳥華光和青鳥天橋,在香港有青鳥環球。主營業務為軟件、有線電視網絡等。,比較亂,不是很強。三家上市公司的再融資能力也有限。搜狐有理由只為了手裏的幾千萬阻止對方來。
常用的反收購方式有:增持股份、尋求大股東聯盟並征集中小股東代理權、尋找第三方公司充當外援、高價購買狙擊手股份、制定定向股東股權計劃(即“毒丸”)。方正集團在應對宇星的收購戰中采用了前幾種方法。搜狐利用“毒丸”計劃,讓股東購買大量優先股。當合並發生時,這些優先股可以轉換為普通股,從而稀釋收購方的股份。這壹計劃不僅使青鳥無法成功收購,還可能嚇跑潛在的有收購意向的機構,使青鳥難以高價轉讓現金。
如果收購方現金短缺,可能面臨以下尷尬:要麽花費大量現金行使普通股認購權;否則只能放棄股票期權,只持有比例較低的稀釋股。還有“毒丸”的變種,如毒債交換,即公司在發行債券或借款時訂立“毒條款”,根據該條款,債權人有權在公司被並購接管時要求提前贖回債券、償還貸款或債券轉換為股票。這樣,目標公司可能要在短時間內支付大量現金,導致財務惡化;或者因為債轉股,增加了很多股票,收購難度加大。“毒丸”計劃給了現有股東更多的主動權,但同時也需要法律的支持。在中國,由於公司不能輕易發行優先股和債券,很難形成民間借貸關系,因此“毒丸”計劃目前在國內資本市場並不太實用。
中國的相關監管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購”對我國上市公司收購有具體規定。上市公司收購可以采取要約收購或者協議收購的方式。前者主要是指投資者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壹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全體股東發出要約。要約收購中提出的所有收購條件適用於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比如我通過二級市場增持,持有A公司30%的股份,打算收購,就要發出要約。這時候其他股東都可以把股份以同樣的價格賣給我,我也要買。
要約收購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75%以上時,該上市公司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如果比例低於75%,則全面收購失敗,在壹定時期內無法東山再起。我記得香港股市也有類似的規定。因此,在實踐中,壹些收購方如果能控制30%以下股份的上市公司董事會,就不願意進壹步增持,以免付出更多的現金。
協議收購相對簡單,是指收購人依法與被收購公司股東以協議方式轉讓股權,並作出公告,公告後協議方可履行。需要註意的是,《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在收購完成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上市公司收購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持有的股份,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不得收購其股份,但公司為減少資本而註銷其股份或者與持有其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的除外。因此,中國的股份公司很難也很少進行股票回購。《公司法》還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職期間不得轉讓。在收購實踐中,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收購便利不能轉讓發起人和管理層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