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紂王財富案後續:西南區總經理終審被判5年。

去年壹審宣判的紂王財富宜昌分公司壹案,近日迎來終審判決。法院二審判決李和楊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較輕,但未加重上訴。最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65438+2005年2月,李被任命為西南區總經理(宜昌分公司管轄)。65438年10月29日,去年壹審宣判的紂王財富宜昌分公司壹案,近日迎來終審宣判。根據裁判文書,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李、楊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較輕,但未加重上訴。最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裁判文書顯示,2065438+2004年7月9日,財富公司註冊成立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以下簡稱宜昌分公司),經營範圍核定為投資管理、投資咨詢(不含證券、期貨、保險、金融投資管理及咨詢)(經營範圍涉及許可項目的,須辦理許可手續後方可經營),李為宜昌分公司負責人。2065438+2005年2月,李被任命為西南區總經理(宜昌分公司管轄)。2015年4月30日,財富公司宜昌分公司負責人變更為楊,變更登記日期為2015年5月30日。

壹審法院葛洲壩人民法院判決,宜昌分行以介紹客戶經理、業務員招攬客戶、散發傳單、召開年會等方式進行宣傳,以P2P借貸、提供擔保等名義吸引不特定理財投資,以與投資者簽訂不同期限年化利率7%至l5%不等、承諾到期還本付息、以借款合同為誘餌,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人民幣資金(幣種下同)。2014年7月至2016年4月,宜昌分公司非法吸收資金12408510000元,不僅前期部分返還投資人本金及收益,還造成746名犯罪被害人本金損失90814000元。其中,李在擔任宜昌分公司負責人期間(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非法吸收資金人民幣3387.94萬元,造成投資者本金損失人民幣65438.50萬元。在擔任西南區總經理期間,分管宜昌分公司(2065,438+05年6月至2065,448年6月)。楊在擔任宜昌分公司負責人期間(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非法吸收資金,造成投資者本金損失8461.50萬元,並以業績提成名義獲取非法所得1.98281.53元。

葛洲壩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李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被告人楊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範有期徒刑4年3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

根據判決,被告人李違法所得人民幣91482元予以追繳,被告人楊違法所得人民幣218804元予以追繳,退還各被害人。判令被告人李、楊賠償不足部分的損失。

壹審宣判後,被告人李、楊系自首。本案公司決策人、實際控制人為楊某2,主犯、從犯應分。原審判決認定他們違法所得數額錯誤,量刑過重。上訴。

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被告人楊某2雖為財富公司總經理,但兩上訴人對宜昌分公司或西南地區的非法經營行為單獨負責,且各自犯有相應的罪行,即宜昌分公司自行開展非法吸收資金業務,楊某2未過問其事,不能以共犯論處,故兩上訴人辯稱其為共犯的理由不成立。第二種情況,上訴人是公安機關通知的,沒有主動投案,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於自首。原審判決已經認定他坦白,從輕處罰。綜上,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較輕,但未加重上訴。法院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資料顯示,紂王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紂王財富)的定位是提供投資管理、投資咨詢、金融信息服務、資產管理計劃定制等服務的企業。公司成立於2065438+2004年3月,註冊資本2億元,是紂王集團核心業務子集團紂王金控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2016年4月,紂王財富陷入兌付危機,董事長楊衛國10億元失聯。24日,杭州市江幹區經偵大隊立案,全力抓捕楊衛國。隨後劇情反轉,楊衛國在朋友圈否認失聯。公告稱,楊衛國到烏市公安局說明了情況,並通報了杭州市江幹區公安局。

2017 1,紂王財富公司證實楊衛國涉嫌不吸煙。3月,紂王財富透露,該案送檢後,檢察院已將“禁煙”罪名起訴至(杭)區法院,法院正在熟悉和審查。

今年2月,紂王財富不吸收案終於宣判。紂王財富董事長楊衛國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

另外包括宜昌分行在內的很多分行都有宣判。此前,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對紂王常州分院相關案件作出終審裁定,36人受審,大部分被緩期執行。

此前,2065438+2007 65438+2007年2月20日,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天津紂王商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原銷售經理葛某某進行了宣判。判決書顯示,葛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萬元。

廣東東莞市第壹人民法院此前對原紂王財富東莞分公司的5名被告進行了宣判。判處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判處被告人陳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5438+萬元。判處被告人羅某某有期徒刑壹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判處被告人詹某某有期徒刑壹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對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苜蓿園分公司負責人徐某某、苜蓿園分公司團隊經理楊、夏分別作出判決。判決書顯示,三人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三年十個月、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12萬元、9萬元、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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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有雇工的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體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簡稱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條工傷保險登記實行參保職工實名登記制度,每年審核壹次。用人單位應當在本單位公示參加工傷保險的相關信息。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遵守勞動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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