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書記員的職責
訴訟是壹個案件從“受理”到“審理”再到“執行”的完整過程,是按照程序法進行的。
1.書記員訴訟中的八項基本任務是:?
壹是協助法官做好案件審查工作,認真辦理受理案件的各種手續,確保訴訟第壹關。
第二,做好開庭前的準備工作。案件經過審查後,壹旦決定審理,書記員必須依法在開庭前完成大量的事務性工作。如向被告發送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通知書、起訴狀副本、法院傳票等。合議庭開庭的,應當填寫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公開開庭的,應當張貼開庭通知書。在案件事實方面,要熟悉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核對雙方提供的證據,了解案件事實的基本特征,分析庭審的重點,掌握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數額、涉及的專門術語、新詞語等,做到心中有數。此外,書記員還要協助法官在開庭前召集當事人交換證據,組織質證,確定爭議焦點。這些日常工作與審判密切相關,關系到審判案件是否合法及時。
第三,是審判階段的中心環節,即審判中的工作。開庭前,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核對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到庭情況。書記員要按照評委的部署和安排,認真做好每壹項工作。庭審過程中,重點是完整、真實地記錄庭審的全部活動。
第四,審後工作。這是法庭關閉後訴訟活動的延續。書記員應當將筆錄交當事人閱讀並簽署無異議,因書寫錯誤或者當事人異議而變更的地方,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協助法官處理庭審後的各項事務,整理證據材料,查詢法律條文;書記員應當認真記錄合議庭評議意見,如實記錄每個合議庭成員的意見,做好疑難復雜案件的審理記錄。此外,還要做好裁判文書的校對工作。
第五,做好量刑和交付工作。案件依法審理後產生的判決書,具有法律嚴肅性,書記員應當協助判決和送達。
第六,對申訴、抗訴或者依法需要報告核實的案件,書記員應當辦理送交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移送手續。
第七,是訴訟中的最後壹道程序——執行。這是壹項關鍵工作。書記員除了認真辦理相關執行手續外,還要協助被執行人完成生效裁判文書的執行任務。
第八,訴訟文書的立卷、裝訂和歸檔。這樣,壹個案件的所有訴訟活動就結束了。
2.處理其他與訴訟有關的事務。
“其他涉訴事項”包括:群眾來訪,接待處理來信;司法案件統計;校對法律文件;內勤工作;在法官的指導下,處理輕微的刑事糾紛和簡單的民事糾紛,調查較簡單的案件事實。
當然,在最高人民法院就如何理解《人民法院組織法》中的“辦理與審判有關的其他事項”作出司法解釋之前,只要是與法官、院長或者庭長安排的審判有關的事項,書記員都應當認真辦理,並將辦理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報告請示。
二、如何做好文員工作
根據我的工作實踐,我認為成為壹名優秀的文員必須具備“三種能力”、“四種意識”和“五顆心”。
三種能力:學習能力、綜合寫作能力、快速記錄能力。
四個意識:服務意識、獨立意識、創新意識、自律意識。
五心:熱情、自信、負責、細心、耐心。
首先跟妳說三個能力。三種能力中,第壹種是學習能力。
隨著法院改革的深入,書記員的工作更加專業化、規範化。作為壹名合格的書記員,需要壹個理論學習與審判實踐逐步結合的過程,需要集中精力學習審判技能,在與法官的默契配合中運用得當,為審判工作服務好。
壹方面是思想政治學習。在庭審中,要保持中立的態度,保證庭審記錄的客觀性和真實性,不摻雜個人感情。書記員雖然不直接審理案件,但所做的筆錄是作為定案的依據,所以筆錄是否客觀真實,可能會影響案件的最終判決。
另壹方面,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
只有熟練掌握法律知識,才能保證記錄的清晰、準確、快捷,才能為法官的正確判斷提供可靠的第壹手材料。比如庭審記錄中,當事人的壹些口語化、重復的陳述,需要在忠於原話的基礎上進行概括,並做了壹些必要的刪除。如果沒有淵博的法律知識,就無法抓住重點,也不知道當事人的哪些陳述會對案件產生重要影響,導致記錄不準確或遺漏。再比如,做合議筆錄時,有時合議庭辯論激烈,經常會發生壹個法官還沒說完就被另壹個法官打斷的情況。這時,即使他忠於原話,也不能體現法官的真實意思。只有掌握了相關的法律知識,才能理解法官的本意,做出正確的記錄。
書記員要熟練掌握程序法,這既是嚴肅執法的要求,也是記錄過程中的實際業務,對做好記錄工作有直接的現實意義。如同在審判中傳喚證人出庭壹樣,法律在這方面也有規定。店員應該提前了解這些格式。如果法官忘記了,書記員要補上。法官忽略的不是主要問題,書記員要彌補。
作為文員,要不斷向身邊的老同誌請教,以業務骨幹為榜樣,邊幹邊學,勤於動手,勤於嘴皮子;遇到問題要勤快周到。對於工作中接觸到的各種案件,多問幾個為什麽,法官為什麽要這樣認定事實和證據?為什麽法官會這樣裁決,原因是什麽?案件判決後和主審法官溝通,讓他們思考案件的方法,看問題的角度。提出自己對案件的想法,與審判法官進行討論,向他們求教,直到妳透徹理解每壹個理由,逐步向更深的法律領域前進,不斷提高法律修養,努力更好地適應自己的工作崗位。
二是單詞的綜合能力。錄音是壹門科學。想做好這份工作,首先要記錄下來,不能失去初衷,不能隨意選擇。在此基礎上,要力求語言簡練,文理通順。文員要有區分重點、高度概括的能力。這就要求書記員加強寫作技能的訓練,提高書面表達和分析概括的能力。
在庭審過程中,當事人語速很快,有時會語無倫次,書記員及時掌握需要記憶的內容非常重要,這就需要掌握語言的速記能力,壹方面要以最快的速度記錄,另壹方面要有選擇地記錄。錄音的目的是為法官定案提供依據。法官需要的是與案件爭議焦點相關的事實和結論。因此,書記員應該在記錄過程中發揮積極作用。在準確分析當事人表達意思的基礎上,重要情節盡量記錄,全部盡量記錄。壹些籠統的情節和重復的部分可以概括而不失原意,用詞可以精煉。但要特別註意不要失去初衷。如果違背了這壹點,提煉概括出來的話就失去了意義。判斷庭審記錄質量的標準不是多而雜,而是少而精。比如離婚案件,要圍繞夫妻關系是否確實已經破裂來記錄。記錄的重點是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或者沒有破裂的內容。這就要求書記員必須具有較高的文化水平和深厚的文化修養,敏銳的觀察力,準確的語言表達能力和駕馭語言文字的速記能力。在此基礎上,旗幟鮮明,語言流暢,意思準確,無錯別字。妳應該掌握壹些新單詞,姓氏和偏離。妳記不住,直接影響庭審的速度。同時,店員也要註意口語和方言的學習,尤其是壹些沒有對應漢字的方言。他們不僅要理解意思,還要掌握與自己原意最接近的替代詞,以免影響錄音時的速度和準確性。
第三個能力是快速記錄的能力。這是壹個文員的基本功,也是最重要的技能。具體來說,我覺得要達到四個字的要求,就是“快、準、全、細”。第壹,要快。書記員必須在審判中反應迅速,並具有連續記憶的能力。第二,要準確。記憶準確,能準確反映案件審理過程。記錄可能受限於知識和文化,無法準確記憶和改變口味。三必須是全部。要充分反映庭審情況和大家的動態。領導是什麽樣的,人民是什麽樣的,都要在記錄中體現出來。記不清了。忠於原貌,記住方言和方言。我不知道。人家說妳不懂道,妳就得記住道。這是原作。但是要變通,千萬不要記住不該記住的。記錄要完整,不能遺漏案件的所有細節,喜怒哀樂都要記錄下來。第四,小心。書記員工作要認真,阿拉伯數字壹定要寫準,3和8要區分,筆錄不能有錯別字或其他字。
目前法庭上的案件大多采用微機記錄,這就需要書記員練好基本功,提高記錄速度,節省開庭時間,提高工作效率。
在苦練基本功的同時,要掌握好記錄方法,做到細致、恰當。因為在有限的庭審時間裏,書記員不可能把每壹句話都記錄下來,也沒有必要把當事人說的每壹句話都記錄下來。在記錄中,書記員應當理性分析訴訟參與人的內容,判斷訴訟參與人表達的真實意圖,在盡可能保持原貌的基礎上做出合理選擇,做到詳細、適當。合理取舍的方法壹般包括:壹、采取回答而不是提問的方法。對於壹些常規內容,如宣布開庭、合議庭成員及訴訟參與人名單等。,可以提前填。在法庭的事實認定部分,可以先記錄問題和答案的開頭,或者在很多問題和答案的記錄速度跟不上的情況下,也可以先把答案記錄完整,問題暫時空著,剩下的等機會或者事後及時補上。但壹些重要案件的時間、地點、數據必須當場記錄,以免遺漏。第二,合理權衡法。庭審調查、辯論、最後陳述三個階段是記錄的重點。因此,案件當事人關於事實、認定依據、適用法律的陳述應當如實記錄,與案件無關的可以省略或者簡要記錄。(註:庭審中,必須記下法官重復陳述的內容或當事人陳述的內容。這時候他們在提醒妳,這些內容是重點,壹定要記下來。第三,業余時間補筆記。當庭審節奏慢下來,或者在宣讀或出示證據時,可以詳細記錄,或者利用這段時間修改或彌補之前的疏漏。比如刑事案件的檢察官在宣讀證據的時候,妳只需要簡單的記下卷宗的頁碼,剩下的時間就可以對之前的疏漏進行修改和彌補。同時,庭審過程中的狀態和特殊場景也要記錄下來。庭審中,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有違反法庭秩序、擾亂法庭等言行的,也應當記入筆錄。第四,采用新方法,拋棄舊方法。庭審中新的證據、線索和事實應當詳細記錄,案卷中已有的材料或書面文件可以省略。第五,歸納排序法。當當事人的敘述語無倫次、重復或多次東拉西扯時,要抓住實質,理順頭緒,按照不失原意的要求進行記錄總結,但不能任意取舍。
“四個意識”,即服務意識、獨立意識、創新意識和自律意識。
首先是服務意識。書記員工作的核心是要有服務意識,做好審判服務工作。書記員與法官的配合是否和諧,直接影響到審判的質量和效率。法官的判決書都是根據庭審筆錄寫的。記錄不好,判決書就寫不好。如果記錄錯誤,會導致錯誤的判斷,後果會很嚴重。交付也很重要。如果不送達或者違法送達,會導致無法開庭或者審判程序違法,大大降低辦案效率,案件開庭時間長,甚至出現冤假錯案。作為最後壹個環節,我們必須對卷宗給予足夠的重視,因為卷宗關系到法院的形象。壹個案子最後的結果就是形成壹個小檔案,別人通過這個檔案看到妳案子的好壞。裝訂的順序和字跡的填寫不能馬虎,檔案要歸檔保存幾十年。
書記員幾乎每天都要和法官打交道,承擔審判的輔助工作。處理好和法官的關系很重要。也許有些書記員認為只要服從法官的指揮,就可以為所欲為,這是不正確的。店員應該主動出擊,而不是被動服從指揮。書記員不僅要在開庭前閱讀案卷、熟悉案情,還要了解法官的工作特點(因為每個法官的審判思路和語言表達方式都不壹樣),與審判長溝通,從而明確案件的爭議焦點和審判重點,認真閱讀法官調查詢問提綱,了解法官對案件重要事實提問的意圖,分清重點和壹般,從而作出完整準確的記錄。開庭時,書記員應提前到崗,做好開庭前的準備工作。有人說我每天上午下午都要開庭,沒時間做這個。但至少在開庭前,妳要盡量提前去審判庭,大致瀏覽壹下卷宗和相關內容,對案情有個初步了解。如果不做準備工作,在庭審中就會很被動,影響庭審的速度。作為書記員,除了記錄庭審這壹關鍵工作外,還要在其他小事上嚴格要求自己,比如保證在開庭前到達審判庭,搞好審判庭的衛生,為當事人和法官提供壹個幹凈舒適的審判環境。庭審結束後,關閉電腦,切斷電源,關閉法庭門窗。
第二是獨立感。這個職員應該有獨立意識。服務意識和獨立意識並不沖突,服務不是依附。在具體案件中,書記員雖然要服從法官的指揮,在法官的指導下工作,但似乎只是依附於法官。但是,這些具體的工作都是由店員獨立完成的。在這個過程中,法官壹開始只說了壹個結果,怎麽完成是妳書記員的事。妳要充分發揮妳的主觀能動性,盡最大努力以最快最合理的方式達到這樣的結果。像我們法院,辦案壓力很大。如果書記員在具體工作中不動腦筋,不僅會累,還會影響法官的辦案質量和效率。店員的獨立意識歸結為壹句話:巧工苦幹。
第三是創新意識。新類型案件不斷出現,對書記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沒有壹定的社會生活知識,僅僅依靠法律專業知識是很難審理好案件的。作為書記員,也要有完備的知識,這樣才能抓住記錄中的重點,在辦案中發揮重要作用;文員要緊跟社會發展趨勢,認真學習新知識。例如,隨著互聯網的發展,電子商務應運而生。如果不及時掌握相關知識,學習更不用說法律的應用,甚至很難做好這些案件的庭審筆錄。要善於對辦案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進行歸納和總結。文員的工作具有很強的程序性,很多工作是單壹重復但又不可或缺的。比如,我們可以在開庭前填寫各種通知書,可以統壹類似訴訟文書的格式,既節省了時間和人力,又達到了同樣的效果;比如在庭審階段,在證據很多的情況下,很多問答都是壹樣的。因此,書記員可以制作壹份“庭審階段證據和質證記錄”,並將這壹階段的記錄打印成表格在庭審中使用,既避免了重復記錄,又使法官在作出判決時壹目了然,從而達到精簡工作、提高效率的目的。
第四是自律。書記員在辦案過程中經常會接觸到審判秘密,包括很多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和國家秘密。這些秘密壹旦泄露,往往會造成嚴重後果。書記員由於職務的特殊性,參與了整個案件的審理,包括合議庭的評議和審判委員會的討論。如果書記員保密意識不強,隨意放置案卷,將案卷或者訴訟材料借給無權閱讀的人,不當公開相關證人證言和當事人陳述,向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泄露合議庭評議意見和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具體內容,將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損害人民法院的形象。這就要求店員首先要增強保密意識,重視保密,做任何事情都要三思而後行;其次,要謹言慎行,不向當事人或無關人員泄露審判秘密,不打聽與工作無關的審判秘密。
“五心”,首先是熱心做好文員工作。人們常說:“幹壹行,愛壹行,專壹行”。既然選擇了在法院工作,就要服從黨組的安排,安排什麽就做什麽。我們應該不遺余力地做好分配給我們的任何工作。我們要珍惜這個崗位,做自己喜歡的工作。我們的生活充實而快樂。愛壹行是專精的基礎。不喜歡做的事,很難想象能精通,只有喜歡做,才能做好。記得1996年申請法院面試時,考官問我的第壹個問題是“妳為什麽申請法院?”
其次,要有做好文員的信心。在處理具體事務時,分清輕重緩急,有計劃、有步驟地處理,做事要快,不能草率。待人接物不卑不亢,堅持自己的原則,面對工作中的壓力和困難,靈活應變,泰然處之。
第三,要負責任的做好文員工作。書記員雖然不負責案件的判決,但他的工作可以影響案件的質量和效率。如果不及時送達,就不能如期開庭,如果不認真如實記錄,就會造成法官難以裁判,影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現在各級法院都在狠抓質量效益評估,工作的壹步會影響到下壹步。
第四,要用心做好文員工作。訴訟俗稱“打官司”。其實是智慧之戰,形式是文字之戰,但載體是語言,大量的文字工作是要我們書記員來做的,所以訴訟中的文字工作壹定要謹慎。特別是裁判文書校對時壹定要仔細,不能有偏差和遺漏。我的經驗是兩個人同時做,壹個朗讀,壹個校對,這樣錯誤率最低。
第五,要耐心做好文員工作。與法官合作時,要積極耐心配合。獨立工作時,要多壹些耐心,因為畢竟當事人沒有法律專業知識,無法用自己的思維方式去問當事人。所以能解釋的,盡量解釋,要有耐心。只要耐心壹點,不著急,當事人的情緒會慢慢平靜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