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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手柄違法嗎?

觸犯法律。

最近這種網絡兼職在網上開始流行,接單的主要人群集中在大學生、寶媽等業余時間比較多的人群。很多大學生為了做單,註冊了多個微信,通過批量拉單賺錢。

為了壹探究竟,朋友兼職加了他們的微信,按照操作流程,還想辦法以客戶的身份進了他們的群。研究清楚他們的邏輯!

為什麽會產生這種網絡兼職?

因為微信群是壹個很大的市場,微信群不像QQ群那樣有壹個特定的搜索入口。可以直接進QQ群搜索,但是微信上沒有搜索入口。如果妳想進入某個細分或者區域的微信群,微信是沒有入口的。

這就創造了機會,比如:大量造假,殺豬,炒股,金融,淘寶客,或者區域廣告群,等等。流量精準的流量社區就是錢,通過社區可以實現很多。

但是,壹個人建不了多少群,壹個微信加不了幾個人。即使壹個公司批量註冊微信,也還是有天花板的。而且批量微信的管理運營是個大問題。騰訊不定期修改規則,壹批賬號會被封。於是這個時候就催生了拉團兼職這個行業。

其實就是用外人的微信把指定的人拉進群,然後把群主交給這些人。但這裏有壹個很大的問題,就是這些網絡兼職後,加入了群體。我們不知道對方在群裏想幹什麽。如果是壹些正常的推廣業務,可以理解,但大多數情況下是壹些詐騙、殺豬、推薦股票等違法行為。

如果對方做了違法行為,妳也是共犯。在這份兼職中,詐騙還是占比較多的。

他們的整個操作如下:

目前這個行業已經形成了產業鏈,壹般分為以下四個環節:

個人信息交易>商家>任務平臺>牽手(兼職者)

1.個人信息提供:商家或平臺在黑市上大量購買個人信息和微信號,或者會直接使用爬蟲等采集軟件批量采集壹些各平臺的精準手機號,通過軟件篩選出微信號。

2.商家:哪些行業和地區需要精準的微信群,直接在任務平臺發布。

3.任務平臺:對接商家和手柄。

4.辦理:註冊會員後,根據平臺分配的微信號添加。添加後,通過的微信會直接拉進群內;提交任務後,拿提成。

平臺為了招到拉手,壹般會在各個平臺發布兼職招聘信息,在各個微信群、QQ群發布信息,然後讓妳下載app,在app裏接單。

這種兼職看似簡單易操作,其實有很多內幕:

市場上有壹些人,完成單子後根本不給妳任何提成,而這些兼職大多是和灰黑產掛鉤的。入群後,大多推薦股票、豬盤、菠菜等違規信息。

要點:拉群後讓牽手發朋友圈,說明人家選擇被拉進群。

內容選擇:早上不要信群,自己退群就行,可以領個紅包再退群。

網絡詐騙的構成要件分為: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采用壹些欺騙手段,甚至追求壹些非法的經濟利益,但並不或者不局限於公私財產的歸屬。

(壹)客體要素

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采用壹些欺騙手段,甚至追求壹些非法的經濟利益,但並不或者不局限於公私財產的歸屬。所以不構成欺詐。比如拐賣婦女兒童就是侵犯人身權的犯罪。

詐騙罪的客體僅限於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不得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目標還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為這部法律已經在第193條專門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B)客觀因素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采用詐騙方法,騙取大量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詐騙,在形式上包括兩種:壹種是捏造事實,壹種是隱瞞真相;本質上是壹種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

詐騙的內容是在特定的情況下,被害人會產生錯誤的認識,做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置。所以,不管是虛構還是隱瞞事實,只要有以上內容,都是詐騙。如果欺詐內容沒有使他們處分自己的財產,就不是欺詐的欺詐行為。

欺詐壹定要達到普通人都能產生錯誤認識的地步,誇大其賣的商品。如果不是超出了社會的承受範圍,就不算詐騙。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因素

本罪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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