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告範圍
各種違法不良信息在網站、論壇、社區、博客、微博、微信、QQ、手機客戶端、雲盤、下載工具等互聯網媒體上傳播。
二、報告內容
(壹)違反國家和西藏自治區頒布的互聯網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和行業規範的;
(二)在互聯網、手機等移動網絡上傳播的信息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信息內容的;
(三)在互聯網、手機等移動網絡上傳播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民族團結的信息,煽動網上鬧事,鼓動實施線下群體性事件的;
(四)在互聯網、手機等移動網絡上散布攻擊中央政府西藏管理方略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的;
(五)在互聯網、手機等移動網絡上傳播危害西藏社會穩定、鼓吹西藏獨立、進行分裂破壞活動的非法有害信息;
(六)違反社會公德、破壞社會秩序,在互聯網、手機等移動網絡上傳播的信息;
(七)其他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西藏自治區單行條例、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
三、獎勵金額及認定
(壹)凡舉報違法和不良信息,經調查核實的,根據不同情況給予50元至5000元獎勵。
(二)優先考慮舉報西藏違法和不良信息的舉報人。
(三)舉報獎勵以首次舉報獎勵制度為基礎。即根據舉報時間,獎勵第壹舉報人。兩人以上共同舉報同壹違法信息的,按照單次舉報的標準給予獎勵。
四、舉報方式
公眾可以通過網站、電話、電子郵件、微博、微信等方式進行舉報。西藏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網址為/,舉報電話為0891-6315315,舉報郵箱為xzjubao@vip.sina.com,微博、微信舉報平臺為“西藏舉報”。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和安全將依法受到保護。
動詞 (verb的縮寫)獲得獎勵的方式
舉報人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領取獎勵,逾期不領取者視為自動放棄。采集方式可由舉報人持舉報時留下的有效證件和個人真實信息采取,在舉報中心采集。現場取貨困難的及時聯系舉報中心。聯系電話:0891-6315315/6591611。
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本辦法將在西藏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網站公布,網址:/)
西藏自治區互聯網和不良信息舉報獎勵實施細則
為鼓勵網民積極舉報違法和不良信息,增強舉報互聯網不良信息的力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獎勵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獎勵實施細則》、 和《西藏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結合西藏實際,規範舉報獎勵審核發放,確保舉報獎勵發放規範、嚴謹、公正、透明。
第壹條西藏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以下簡稱舉報中心)根據《西藏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辦法》,設立舉報獎勵基金,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現金獎勵。
第二條對符合獎勵辦法的舉報有功人員(含機構),根據其舉報的有害信息類型和社會危害程度,每條線索獎勵50至5000元。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壹)凡舉報違背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每條線索獎勵1000元至5000元,包括:攻擊黨的領導,煽動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公開反對或攻擊我國根本政治制度和我國基本國策的;反對憲法規定和保障基本人權的,反對民主集中制的,反對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
(二)凡舉報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民族團結的,每條線索獎勵1500元至5000元,其中: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泄露國家秘密、情報或者軍事秘密的;鼓吹分裂主義;傳播暴力音視頻;宣傳宗教極端思想,煽動暴力恐怖襲擊;傳授暴力犯罪的技巧等。;
(3)舉報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每條線索獎勵1000元至5000元,包括:損害我國國際聲譽和形象,損害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外交利益等。;
(四)凡舉報煽動民族仇恨和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每條線索獎勵1000元至5000元,其中:攻擊我國民族政策、破壞我國平等、團結、互助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故意破壞民族團結,造成嚴重後果,導致民族仇恨和沖突的;
(五)每舉報壹條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線索,給予500元至5000元的獎勵,包括:攻擊或者破壞我國宗教政策,利用宗教從事破壞社會秩序、危害公民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活動的;組織邪教組織,聯系邪教組織成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傳播封建迷信等。
(六)舉報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每條線索獎勵1000元至5000元,包括編造、傳播各類虛假信息,造成惡劣影響的;煽動非法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以非法民間組織名義進行活動等。;
(七)舉報傳播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每條線索獎勵200元至2000元,其中:傳播淫穢、色情信息,提供淫穢網站鏈接的;傳播非法性產品的廣告;傳播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違背社會公德的低俗信息;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職業的;出售仿真槍及其他違禁物品;傳播血腥暴力、謀殺和恐怖;教唆他人犯罪等。;
(八)舉報侮辱、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每條線索獎勵50元2000元,具體包括:侵犯個人隱私、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盜竊、詐騙、勒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或者對商品和服務作虛假宣傳;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
(九)舉報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每條線索獎勵50元至2000元;
(十)在打擊互聯網違法有害信息專項行動期間,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中央網信辦)將參照上述標準對積極提供專項線索的有功人員進行獎勵。
第三條對提供涉恐涉暴信息、重大違法案件線索,為打擊網絡違法犯罪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經核實,每條線索獎勵654.38+0萬元,最高獎勵5萬元。
第四條對舉報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為維護西藏網絡空間清朗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公司,舉報中心將形成請示,按相關規章制度報區網信辦領導批準,每個單位獎勵654.38+萬元;
第五條鼓勵舉報人實名舉報。要領取獎金,他們需要提供身份證明、銀行卡信息等信息。對於拒絕提供信息、因舉報人原因無法及時取得聯系的,獎勵順延至下壹位符合獎勵條件的人員。根據舉報人意願,舉報中心可以代表舉報人將獎金捐贈給指定的社會福利組織。
第六條公安、國家安全等有關部門。同樣獎勵線索,中心會與相關單位協商獎勵,原則上不重復獎勵同壹案件。
第七條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