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勞動者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
(1)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形只有兩種:
第壹類: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並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約定勞動者的服務期限以及違反服務器協議應當支付的違約金。然後,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有嚴格限制,即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當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二類: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應當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需要註意的是,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及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普通員工可能不具備競業限制條件。
(2)損害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有過錯的,或者勞動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除承擔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但違約金和賠償金的總和應當相當於用人單位的實際損失。
2.行政責任
《勞動合同法》中沒有相關的行政責任來約束勞動者違法簽訂勞動合同。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秩序,致使正常的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因此,在勞動合同中規定了相關用人單位在正常經營中應當遵守的規章制度時,如果勞動者故意不遵守,導致用人單位不能正常經營,達不到刑事犯罪的標準,勞動者很可能要承擔行政處罰的責任。
3.刑事責任
同樣的,行政責任,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刑法也有規定。《刑法》第二百七十壹條第壹款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單位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壹款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數額較大從事營利性活動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或者數額較大不歸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因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勞動者可能構成的刑事犯罪主要有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和破壞生產經營罪。
二、雇主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
(1)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法》只禁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除法律規定的兩類違約責任之外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責任,對用人單位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沒有限制。因此,在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約定由用人單位承擔違約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此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二)其他法律責任
A.支付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每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未依法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B.相關損害賠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八十壹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直接關系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反法律規定約定的試用期已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試用期滿後的月工資,並按照法定試用期以外已履行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或者解除、終止合同後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C.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法定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行政責任
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用人單位應該承擔更多的行政責任,這也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設置的。但是,違反勞動合同的具體行政責任主要包括:
(1)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二)行政處罰: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違章指揮或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4)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對勞動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嚴重損害。
3.刑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的刑事責任,在刑法典和附屬刑法中都有規定。
(1)附屬刑法相關規範:《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違章指揮或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4)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對勞動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嚴重損害。
(2)刑法相關規範:《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或者有支付能力而未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