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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社會秩序的例子

法律主觀性: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秩序,致使正常的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無法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船、登上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五)擾亂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第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壹,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強行進入場地的;(二)違反規定,在場館內燃放煙花爆竹或其他物品;(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橫幅等物品;(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六)其他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行為。因擾亂體育競賽秩序受到拘留處罰的,可責令12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類似比賽;違規進入體育場館者,強行帶離現場。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壹)聚眾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挑釁行為。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聚眾沖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第二百九十壹條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堵塞交通或者擾亂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安全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九十壹條之壹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輻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多次聚眾鬥毆的;(二)聚眾鬥毆數量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嚴重社會秩序混亂的;(四)武裝聚眾鬥毆。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秩序,致使正常的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無法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船、登上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五)擾亂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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