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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違規接受宴請?

監督和紀律要點

違規接受管理人員和服務對象宴請,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之壹,是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必須堅決抵制的行為。違規接受管理層和服務對象的宴請,無論是公款還是私房錢,都可能影響公務的公正執行或公權力的公正行使,都應依規依紀嚴肅處理,以保持強大的威懾力。要準確區分違規吃喝的組織者和參與者的責任,對發起、召集、協調的組織者從嚴處理。

基本事實

國有科研機構的科研部門負責本單位承擔的科研項目與某市局相關業務部門的對接和協調。在工作過程中,科研處處長謝某(非中國* * *黨員)認識了該局業務處副處長金某(非中國* * *黨員)。2021年2月初,金在市委巡視期間,提出春節前與該局其他業務處副處長等三人(均為黨員)聚餐。謝得知金某要組織聚餐後,向金某提出由其組織安排。金某表示同意,並協助謝打電話聯系相關人員。謝某向金某等人發送訂餐信息,金某、等4人明知謝某為管理服務對象,仍於2月9日晚在某酒店接受謝某組織的宴請,產生餐費5450元,並飲用茅臺酒3瓶;此外,謝還以2000元/人的標準向金某等人贈送了禮品。以上費用均由謝承擔。金、謝分別受到政務降級處分,等3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分別予以收繳。

定性定量學科

本案中,在確定對金等人的紀律處分時,主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關鍵節點違紀。從時間上看,該案發生在黨的十九大之後,市委巡視期間,臨近春節,紀檢監察機關專門發出廉政放假提醒,但金某等人置若罔聞,我行我素。從違紀情況看,金某等人不僅違規接受宴請,還違規收受禮金紅包。從人數來看,金某“呼朋喚友”召集多人接受宴請,喝高檔酒水,應嚴肅處理。

二是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的宴請和禮品。國有科研機構申請科研項目需經市局批準,科研部主任謝某在具體負責科研項目申報時,還需經金某等人任職部門批準。金某、等人接受謝某用私人資金組織的宴請,收受其禮金,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謝的行為是提供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宴請,向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送禮。

三是區分責任和精準。金某作為飯局的發起者和組織者,對違紀後果有直接影響,應承擔最重責任。得知金某要組織同事聚餐後,謝主動提出參加並負責安排。他不僅積極聯系、推動飯局活動,還積極提供資金支持。其間,他還向公職人員送禮,對違紀行為的發生有直接影響。所以在衡量紀律性的時候,他考慮把它放在和金壹樣的尺度上。其他參加飯局的人知道接受管理層和當事人組織的宴請是違法行為,但沒有提醒制止。反而參與其中,收受禮金,也構成違紀。然而,違規行為發生的責任較輕,因此在衡量紀律時應綜合考慮。

在辦理此案時,考慮到金某等人在黨的十九大後和市委巡視期間違紀,且處於重要的時間節點,應予以嚴肅處理。同時,考慮到積極配合組織審查、承認錯誤、主動交出違紀所得等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認定金某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宴請和禮品。謝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提供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宴請,向公職人員及其特定關系人贈送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處理;陳某等3名該局黨員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禮品。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第壹款和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對他們進行了處理。

按案例解釋

通過上述案例,對實踐中的重點疑點進行分析解讀,以澄清模糊認識,準確把握實質,準確定性處理。

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非中央黨員公職人員,如何認定其性質和紀律?

從制度規定的適用來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經過了法定程序,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中,所有公職人員都應遵守並嚴格執行。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細則精神,落實中央要求,各地、各部門、各單位普遍制定出臺了實施意見或具體措施,適用於所轄全體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從行為規範的要求來看,黨的機關、人大、行政機關、CPPCC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群眾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應當秉公用權、廉潔履職,在公務接待、公務外出等公務活動中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綜上所述,所有公職人員,包括黨員,都必須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的精神。違反有關紀律和法律法規要求的,可視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本案中,金某雖非黨員,但作為公職人員,接受可能影響公權力公正行使的宴請和禮品,應認定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應當指出的是,在適用這些條款時,黨員應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法》等黨內法規處理,而非黨員公職人員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法》處理。

第二,違規吃喝的組織者應該怎麽嚴?

參與違規吃喝的都是直接責任人,組織者要負最重的責任。實踐中,發起、召集、協調他人參與的組織者在違紀行為中起著最主要的作用,其違紀行為比普通參與者更為嚴重,因此在具體處理中應體現嚴格要求。本案中,金某作為公職人員、領導幹部提議並組織聚餐,同意由管理服務對象謝某組織實施,由其負責安排、聯系、促成聚餐並提供資金支持。兩人對違規事件的發生負有同樣的責任,從數量和紀律上嚴格控制在同壹尺度內。

三、違規接受管理、宴請服務對象如何把握?

接受管理人員和服務對象違規提供的宴請,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或公正行使公權力,損害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不管是不是公款消費,都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要堅決依規依紀懲處。其中,違規接受私營企業、個人等管理和服務對象用私人資金支付的宴請,應當按照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的相應規定處理。非法接受管理人員和服務對象用公款支付的宴請,不僅構成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而且構成非法組織和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屬於競合情形。壹個違紀行為同時違反了兩個規定,在實踐中壹般應按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理,即違規組織和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的相應規定嚴肅處理。

接受管理層和客戶宴請的問題,不能看成是簡單的吃喝問題。需要註意的是,吃喝往往成為腐敗的“催化劑”,容易由風變腐,反之亦然。有些“請吃飯”是以“求人”為目的,背後隱藏著權錢交易和利益交融。是風和腐敗的結合體,必須高度警惕,嚴懲不貸,防止風和腐敗問題滋長蔓延。

需要註意的是,在監督執紀實踐中,不能簡單地認為與管理和服務對象壹起吃飯就是違紀。要堅持實事求是,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是否可能影響公務、是否違法,科學準確界定,避免僵化和泛化。比如,某幹部在為企業服務過程中,因無法推脫而接受宴請,但及時支付了合理費用,沒有為企業謀取不當利益。壹般不應該認定為違紀。(上海市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案件審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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