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業主違約多久?
訴訟不是壹蹴而就的,有時需要很長時間,而且時間沒有上限。壹般情況下,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普通程序需要六個月做出壹審判決,二審判決通常需要三個月。
按照第壹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結案。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經上壹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二、違約的分類
1,預期違約
預期違約又稱提前違約、提前違約、預期違約,是指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到來之前,壹方當事人明示或暗示不履行合同,從而在當事人之間引起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壹種合同法律制度。
預期違約制度起源於英美法。該制度的設立可以將雙方的實際損失降低到較低的限度,有利於保護守約方的利益,使守約方能夠及時解除合同,簽訂其他補救性合同,實現其預期的經濟利益,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則。因此,不僅美國《統壹商法典》明確規定了預期違約制度,而且1980《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也規定了預期違約制度。我國《合同法》吸收和借鑒了英美法中的預期違約制度,在第108條規定,“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理論界和實務界壹致認為,這壹規定確立了預期違約制度。
2.實際違約
1)不履行
不履行是指合同到期時完全不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也分為“根本違約”和“拒絕履行”。根本違約是指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拒絕履行,又稱拒絕履行、拒絕支付,是指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屆滿時,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
2)不合格的性能
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無正當理由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屆滿時不履行合同債務。合同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人催告履行後不履行債務的,為遲延履行。質量有瑕疵的履行也稱不當履行,是指債務人所作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甚至交付的產品也有瑕疵,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不完全履行,也稱不完全給付,是指債務人雖然全額給付,但給付不符合債務的原目的。
3)其他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
其他違反合同義務主要是指違反通知、協助、保密等法定義務。抵押人轉讓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或受讓人的,轉讓無效。
三、違約的特征
1.從主體上看,違約方是合同關系中的壹方,即主體特定。這壹特征是由合同相對性理論決定的。根據合同相對性理論,只有合同的當事人才有權要求對方履行或者承擔壹定的義務。第三人實施侵害債權的行為,也會產生不履行合同的後果,但第三人承擔的是侵權責任而不是違約責任。建築隔音不達標,屬於違約行為。
2.從前提來說,違約是基於有效合同關系的存在。沒有有效的合同關系,就沒有合同義務,也就不存在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符合約定的問題。因此,只有有效合同關系的存在,才能導致違約的存在和可能。
3.從本質上講,違約就是違反合同義務。這些義務主要包括:合同中當事人約定的義務;法律規定的義務;誠實信用原則產生的其他義務,如註意義務、通知義務、註意義務、忠實義務和說明義務。
4.從後果看,違約導致了對合同債權的侵害。債權是壹種相對權,其實現有賴於債務人有效積極地履行合同義務,而違約則導致債權無法實現或完全實現。綜上所述,打官司不是壹朝壹夕的事,有時候會花很長時間,而且時間沒有上限。壹般情況下,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 *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