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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上士證是什麽罪?很重嗎?

壹.概念

偽造、變造或者買賣軍隊的公文、證件、印章罪(《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第1款)是指偽造、變造或者買賣軍隊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二、犯罪的構成

(壹)客體要素

本罪的客體是軍隊的正常管理活動和名譽。軍隊使用的公文、印章和證件,是在社會某些領域和方面進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買賣軍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軍隊的正常管理活動,損害軍隊聲譽,危害國防利益。

本罪的客體是官方文件、證件和印章,而且僅限於武裝部隊的文件、證件和印章。所謂武裝力量,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武警部隊和預備役部隊,但不包括民兵組織。所謂公文,壹般是指以軍隊軍事組織名義為聯系事務、指導工作、處理問題而制作的書面文件,如文件、公函、指示、命令、通知、通知、決議、決定、規定、報告、批復、信函、電報、介紹信、公告、通告、動議、請示、會議紀要等。它是在軍隊履行職責或履行日常管理職責的過程中形成的,與職務活動和管理密切相關。有些以負責人名義以單位名義下發的文件也是公文。公文正文可以是中文或外文;可以打印,也可以書寫,兩者都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所謂證件,壹般是指有權制作的軍隊組織、機構出具的,用於證明身份與權利義務關系或者其他相關事實的證件,如軍官證、士兵證、文職幹部證、通行證、軍官證、軍車駕駛證、介紹信、軍工企業營業執照、轉業證、退伍證、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等。所謂印章,壹般是指軍隊的軍事組織、事業單位,用文字、圖片等來表明主體身份而刻制的公章或專用印章。它是行使職權的象征和標誌,公文加蓋公章後才能生效。如證書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機關、單位領導人、負責人的個人印章和簽名,如能證明武裝力量機關、單位的印章,也應認定為本罪的印章。

(B)客觀因素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偽造、變造、買賣軍隊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所謂偽造,是指制作者無權制作偽造的軍隊公文、證件、印章。模仿有權簽發公文、電報的負責人的筆跡,制作假的軍隊公文、電報,也認為是偽造公文。對於壹個犯罪,不要求偽造的假公文、印章與真公文、證件、印章完全相同,只要足以混淆即可。關鍵是看制作者是否有權制作,這是區分公文、證件、印章真偽的標準。有權制作文件、證件、印章的人是否在其職責範圍內;即使內容違反了法律、政策的規定,也應視為軍隊的公文、證件、印章,制作公文、證件、印章的權利並未受到侵犯。雖然內容不實會損害發證和簽發單位的公信力和信用,但不同於無權人員以軍隊名義制作虛假公文、證件、印章對軍隊公信力和信用的損害。所以本法規定,對於任何無權制作公文、證件、印章的人,都構成本罪。凡是有權制作公文、證件、印章的人,即使內容虛假,也不構成本罪。

所謂塗改,是指通過塗改、擦除、填寫內容等手段,非法變造原有效公文印章。比如模仿有效介紹信上的原筆跡來添加內容。塗改證件有效日期、變更公文簽發日期或單位、變更證件持有人姓名和身份等。所謂買賣,是指將軍以營利為目的,將自己的公文、印章、證件出售給他人的行為。買賣的對象是軍隊的公文、證件或者印章,可以是真的,也可以是偽造、變造的;可以依法由自己占有或者所有,也可以通過盜竊、詐騙、搶劫或者其他手段從他人處取得。不管是從哪裏來的,也不管是真是假,只要買賣屬於軍隊的公文、證件、印章,都可以構成本罪。

行為人偽造公文、證件、印章,以虛構的軍隊名義進行犯罪活動,他犯的任何罪都定罪,但不是這個罪。

如果行為人偽造、變造、買賣軍隊的公文、證件、印章,然後冒充軍人進行詐騙或者實施其他詐騙犯罪的,屬於參與手段,應當為其選擇重罪,對後者從重處罰,但構成犯罪的,不能構成其他犯罪的,應當按照本罪處罰。

本罪是選擇性犯罪。犯罪方式有三種,犯罪對象有三種。犯罪分子可以實施其中的壹項或幾項。比如盜取軍隊公文後,塗改或偽造公章,然後用來制作假證件、假印章。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其中壹種行為,侵害了壹個以上的犯罪客體,就構成本罪。但在確定具體罪名時,也應根據具體行為和犯罪對象來確定。如果行為人只是偽造了武裝部隊的公文,則以偽造武裝部隊的公文罪定罪;偽造、變造軍隊文件的,以偽造、變造軍隊文件罪定罪,但不並處。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因素

主觀上,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造成。過失不構成本罪。

第三,識別

將本罪與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區分開來。本罪的客體是武裝力量的公文、證件、印章,通過侵權指向國防利益,後者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通過侵權指向社會管理秩序。但是,如果偽造、變造、買賣武裝力量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軍事機關也是國家機關的壹部分,此時也會犯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罪。但是因為本罪是特別規定,所以應該按照本罪處罰,而不是以後罪處罰,更不能數罪並罰。

第四,懲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嚴重,是指多次或者大量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公文、證件、印章的;因妨害公文、證件、印章犯罪行為,嚴重損害軍隊聲譽或者給軍隊造成重大損失的。

五、法律和司法解釋

[刑法條款]

第三百七十五條第壹款偽造、變造、買賣軍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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