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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要求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要求如下:

1,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需要註意的是,中國律師(大陸律師)只在中國大陸從事,無權以港澳律師的身份從事代理業務。此外,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取得內地律師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在內地律師事務所執業,但其業務範圍也受到嚴格限制。

訴訟代理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理訴訟關系到當事人對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處分以及對訴訟結果的承諾。為避免日後因委托範圍和權限不清而產生糾紛,影響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的執行,法律要求委托訴訟代理人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必須由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以表明委托訴訟代理人是當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對訴訟代理人的訴訟活動負責。

2.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代理制度是中國民事法律制度的壹部分。代理分為民事代理和訴訟代理。前者是幫助當事人實現其民事法律行為,後者是幫助當事人實現其訴訟法律行為。要求委托書寫明代理事項,是要求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寫明委托他人做什麽?是民事活動還是訴訟?代理訴訟的對象是什麽?訴訟代理人是當事人的代理人,是訴訟的法定代理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的代理行為,由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承擔。超越代理權限的行為屬於無權代理,後果由代理人承擔。因此,委托代理人必須明確代理權限,是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提供證據、陳述事實、辯論、申請訴訟保全和證據保全、請求調解、提起反訴、申訴和申請執行,還是僅授權代理其中壹項或多項。授權委托書未具體註明代理權限的,視為代理人有權處分除實體權利以外的所有訴訟活動。

綜上所述:委托代理人資格是指接受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依法進行訴訟活動的能力或者資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壹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61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自己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162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163條

代理人包括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171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終止代理權的,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委托人未聲明的,視為拒絕追認。在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要求行為人賠償其所遭受的損害。但是,賠償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可以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172條

如果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終止代理權,在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情況下,代理行為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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