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使委托合同無效
1.未經委托人追認,由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
2.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義與自己簽訂的合同;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其所代表的其他人簽訂的合同;
4、代理人與對方合謀簽訂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合同。
二、無效委托合同的法律後果
委托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在民法和合同法上會有以下三種法律後果:
(a)歸還財產
委托合同無效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這裏的財產是指委托合同成立後,在準備履行合同和實際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壹方實際從另壹方取得的財產。這個屬性應該被返回。
(二)損失賠償
如果委托合同被確認無效,將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三)取得的財產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或者第三人。
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由此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家庭民用產業或者返還集體或者第三人。
三。委托合同的主要內容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根據委托人的意誌,委托受托人處理事務的合同,應當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壹)當事人的條款
委托人壹旦向委托人作出承諾,就必須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處理委托人委托的事項,體現了他嚴格的個人隸屬關系。所以在簽訂委托合同的時候,要具體準確的寫明他的基本情況的條款,不能縮寫,不能指代。
(二)委托處理的事項。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委托人完成某壹事項的處分。所以委托的事項壹定要具體,處置的程度要明確,不能含糊。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合同中應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使受托方在權利範圍內充分履行義務,順利完成委托事項。如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也有壹個明確的尺度來衡量自己的得失,便於糾紛的解決。
(4)報酬
委托合同有償的,委托人應當在委托事項完成後支付約定的報酬,報酬支付方式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
(五)完成委托事項的質量要求
即受托人在處理委托事務時應當符合委托人的要求,該條款的制定是衡量和計算報酬的基礎。
(六)完成委托事項的期限
委托人對受托人委托事項的期限規定,委托人應當要求委托人按照約定的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委托事項,委托人也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滿足委托人的要求。如果不能按時完成,就構成違約,不僅不能足額獲得約定報酬,還要承擔違約責任。
(七)違約責任
它是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權利和義務的結果,是確定賠償的依據。
法律客觀性: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的合同,受托人處理委托人的事務。“因此,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委托事務,委托人按照約定支付或者不支付報酬的協議。委托合同的主要法律有:1委托合同是承諾合同,也是強制合同。當委托人將自己的事務委托他人時,受托人只有在給予許可的情況下才能同意,委托合同在受托人作出承諾時成立。委托合同可以是免費的單服務合同,也可以是雙服務有償合同。壹切屬於民事日常生活和活動的東西,通常都是自由的單方委托合同。只有當法律規定或約定支付報酬時,委托方才成為有償雙向合同。委托合同的客體是處理事務的行為,委托合同只強調處理事務的目的,不強調事務的完成和成果。委托合同不適用於個人性質的行為和履行個人債務的行為。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1。基於委托人與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委托人之所以選擇受托人為自己處理事務,是基於對受托人處理能力和信譽的了解和信任;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是因為他願意為委托人服務,能夠完成委托的事務,這也是基於他對委托人的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發生在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間。沒有雙方的相互信任和自願,委托合同關系就不能成立,即使成立也很難鞏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他人處理委托事務。同時,委托合同成立後,任何壹方對另壹方有不信任,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2.標的物是處理委托事務。委托合同是提供勞務的合同,其標的物是勞務。這種勞務體現在委托人替受托人辦理委托事務。關於委托事務的範圍,合同法並未將委托事務限定為法律行為,因此解釋不應僅限於法律行為。但需要指出的是,委托事務的範圍並不是無限的,委托事務必須由委托人執行,且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利益、社會公德。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處理委托事務,費用由委托人承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受托人不以自己的名義處理事務並承擔費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義處理事務並承擔費用。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後果由委托人直接承擔。這是委托合同與行紀合同、承包合同、居間合同等類似合同的重要區別。4.委托合同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委托合同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委托合同是否有償,由雙方約定。如果約定收取報酬,則為有償合同。法律沒有其他規定,當事人也沒有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報酬的,屬於自由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