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方案是具有壹定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文件,是體制內各單位的身份證和戶口本。
機構的設立是確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包括機構名稱、機構性質、經費來源等。也可以規定單位全稱是什麽,規範簡稱是什麽。機構性質是指單位是黨委機關、政府部門、行政單位還是事業單位。資金來源也稱財政支持,是黨政機關或地方財政的全額支持。事業單位分全額供給、差額供給、自收自支三大類不言而喻當然,事業單位改革後,將以全額供給為主,差額基本改為全額。除鄉鎮衛生院等少數單位外,不允許供給財政差額,不允許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定義功能就是定義這個單元做什麽,有什麽具體功能。單位職能是指根據法律法規、省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條例和實施辦法的規定以及上級機關的要求,由事業單位承擔的包括行政審批、公共服務和公共服務在內的機構職能。根據職能需要,設置內設機構和部門(辦公室、單位),並細分其職能範圍。
定編就是確定單位數量和領導職數。崗位和人員配置,根據職能確定本單位崗位需求,根據崗位性質確定工作人員數量,由組織和人力資源社會部門根據人員編制確定。編制和領導職務壹經規定,就不能輕易更改。組織部門不能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人社部門不能超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八十九條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壹)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NPC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明確各部、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壹領導各部、各委員會的工作,領導不屬於各部、各委員會的國家行政工作;
(四)統壹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行政機關職權的具體劃分;
(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國家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情況;
(六)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城鄉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
(七)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
(八)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外交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十)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
(十壹)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
(十二)保護華僑的合法權益,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十三)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
(十四)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五)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設立和區域劃分;
(十六)依法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十七)依法審批行政機構的設置,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
(十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十條國務院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負責本部門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務會議或委務會議、委員會議,討論決定本部門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各部、各委員會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內發布命令、指示和規章。
第九十壹條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務收支,以及國家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九十二條國務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NPC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