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將法制宣傳教育納入工作計劃,確定相應的部門和人員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法制宣傳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專款專用,並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逐步增加,保障法制宣傳教育的正常開展。第七條市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在每年第壹季度向社會公布本市本年度法制宣傳教育計劃。第八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大中型企業應當將其法制宣傳教育計劃報送當地司法行政部門備案。第九條市和區(市)縣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做好以下工作:
(壹)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法規、決議、決定的執行情況;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指導、協調、檢查和評估本行政區域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四)組織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和考試;
(五)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法制宣傳教育的經驗;
(六)組織和指導法律專家、法律工作者、法制宣傳員和法制宣傳誌願者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七)出版法制宣傳教育材料;
(八)用於法制宣傳教育的其他事項。第十條公務員主管部門應當將基本法律知識和與公務員業務相關的法律知識納入培訓計劃,定期對公務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和考核。
公務員錄用應當將法律知識作為錄用考試的內容之壹。第十壹條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加強對司法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規範執法行為,結合司法和行政執法活動向社會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第十二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容納入教學計劃,並組織實施。
中小學校應當聘請具有壹定法律知識和法制工作經驗的工作人員擔任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律輔導員,協助學校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第十三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和考核。第十四條公安、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行政部門應當對暫住人口、失業人員和再就業培訓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第十五條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法制宣傳教育年度計劃,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設立法制宣傳教育專欄,發布或者播放與法制宣傳教育有關的公益廣告。第十六條工會、* *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應當結合自身特點,加強對職工、青少年、婦女等群體的法制宣傳教育。第十七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確定壹名成員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對當地居民和村民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第十八條行業協會應當對本行業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第十九條鼓勵社會組織和法學專家、法律工作者及其他誌願者以多種方式參與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第二十條每年65438+2月4日全國法制宣傳日,各部門、各單位都要根據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安排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第二十壹條涉及重大改革政策實施和重點項目征地拆遷安置規模的重大問題,有關部門應當結合實際開展專項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第二十二條司法行政部門對各單位的法制宣傳教育計劃實施年度考核。第二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在法制宣傳教育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十四條不履行本條例規定或者在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檢查驗收不合格的,由司法行政部門提出整改意見,逾期不改正的,報請同級人民政府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有關部門給予批評或者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