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互聯網已經成為青少年的天然盟友。《中國未成年人互聯網應用調查報告》結果顯示,未成年人上網率高達85。21%。中國社會研究所的壹項調查顯示,97%的未成年受訪者表示他們在工作日上網。根據寧夏的調查,銀川市70%以上的網吧都是中小學生。廣東的壹項調查發現,大約壹半的中小學生在網吧上網,樂昌市的這壹比例高達80%。《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我國網民超過18人。這是幾年前的數據。
互聯網時代的到來給我們的工作和生活帶來了很多意想不到的便利,但同時也帶來了很多問題和挑戰。尤其是未成年人,在這樣的新媒體環境下,暴露出許多容易受到傷害和負面影響的問題,比如網絡遊戲成癮、網絡暴力和色情汙染、網絡誘導詐騙等等。
國家《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標誌;難以確定是否為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該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也就是說,在我國,18歲以下的人無權進入網吧。
因為他們沒有進入網吧的權利,所以帶來了很多社會問題。
資料顯示:新華網Xi安2004年5月10(華商)Xi安紅樹林連鎖網吧三福灣連鎖店全體員工8日集體向老板遞交辭職信,理由是因勸阻未成年人進入網吧而多次被毆打。從這篇報道中可以看出,法律法規是不可能對未成年人進行屏蔽上網的。如果硬要堵住這種洪水般的市場需求,結果肯定得不償失。
網吧如果接納未成年人,應該受到文化部門的處罰。有些地方沒有明文規定,公安部門也可以直接控制未成年人進入網吧。網吧工作人員勸阻未成年人進入網吧,工作人員多次被未成年人毆打。網吧變成什麽樣了?它的存在是罪過嗎?作為社會發展中的新生事物,作為社會文明的標誌之壹,就壹定要在發展中摧毀它?然而,這是不可能的。因為這是歷史的趨勢,也是社會發展的需要。
在國家還沒有能力為未成年人提供免費上網的情況下,我們該怎麽辦,該怎麽走?難道因為少數未成年人沈迷網絡,就出臺壹個條例,壹部法律,而這只是以壹代未成年人上網學習為代價嗎?
有了法律這把無人能助的利劍,相當壹部分獲得了這種執法權的人就會囂張跋扈,胡作非為。有相當壹部分人的行為,遠遠超出了國家立法的初衷。他們的目的不僅是好,而且是好。在我們當地,甚至存在這樣的現象。家長陪孩子去網吧找資料學習,讓執法人員有所行動。問為什麽,他們說法律條文沒有說這種情況算合法。
我在網上搜了這樣壹個故事:
Xi安壹個孩子的父母曾經是壹家網吧的老板。孩子想去自己的網吧玩,怕被文化檢查處罰,不敢讓他進去。孩子有壹次莫名其妙地問他為什麽不讓我進網吧。這個網吧不是我家嗎?他說網吧對孩子不好,國家規定未滿18周歲的人不允許在網吧玩。孩子又問,是不是網吧會吃人?他說,不,現在不能告訴妳,等妳長大了就清楚了。孩子又問,我還要等多少年才能進網吧?他說,妳現在5歲了。18減5是多少?孩子用幼兒園學的方法嘟囔,掰著指頭算,說:爸爸,妳還要等13年嗎?爸爸答應了。孩子又說,13有多長?爸爸說,很難說要多久。這麽跟妳說吧,長到跟爸爸壹樣高就差不多了。孩子說,哦,我明白了,我想多吃點,快點長高。他進網吧後,孩子壹直待在網吧門口,卻拿出玩具槍指著網吧裏的爸爸說:“爸爸,妳再不讓我進去,我就開槍了!”" .
這個故事讓人心酸。也讓我們陷入深深的思考。
這個社會有很多家庭買不起電腦。學校不能提供足夠的計算機設備。即使是有電腦的家庭,也很少有做家教的能力。作為每個家庭的獨生子女,他們根本缺乏互相學習的機會。所以家裏經常有電腦,孩子也經常去網吧。
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網吧的法律條款頒布後,並沒有達到我們想象的效果。或者鋪天蓋地的網吧裏有鋪天蓋地的未成年人。如果遇到以上檢查,執法人員分頭兵力,單獨看守壹家網吧。當年網吧冷清,業主根本無法生存。也就是說,中國至少有60%的網吧是以未成年人為主的。也證明了法律條文出臺後,像洪水壹樣的未成年人並沒有被阻擋進入網吧。網吧老板不是想屏蔽,而是想屏蔽。未成年人沈迷網絡的事件仍時有發生。至於執法人員,無非是處罰理由更充分,腰板更硬,罰款收入更厚,或者以權謀私更多。但如果時間流逝,他們的工作就很難做了。他們如何向法律和人民解釋?面對洪水般想要上網的未成年人,他們只是拿起槍。他們能阻止嗎?
於是就形成了這樣的局面:未成年人偷偷進網吧,網吧老板偷偷接,執法人員跟妳關系好,就偷偷放了他們。當然,如果網吧老板和執法人員關系不好,就有妳的果子吃。
在當今飛速發展的信息時代,十八歲太遙遠了。十八歲,他已經是社會的正式成員了。人的壹生,不知道有多少個十八年?年輕的時候不學習,老板會難過的。試想壹下,如果沒有網吧,或者網吧沒有偷偷接納那些未成年人。如果千千幾百萬未成年人不溜進網吧,等父母買了電腦,有錢了再回來讀書;如果執法人員不暗中松口,不暗中做壹些人情,甚至不按照法律規定去做,這個社會還會有多少家庭的孩子,他們以公民的身份出現或者進入這個社會,會變成什麽樣的人?他們實際上是文盲。人們不是常說,當今社會,不懂電腦的人都是文盲嗎?說到這,似乎人的隱秘行為成了推動這個社會發展的壹種力量。至少他們維持了社會的發展。事實上,這是社會發展不可阻擋的歷史潮流。包含著“存在即合法”的道理。我們立法的目的是保護未成年人,結果卻發人深省。我甚至懷疑是否存在對未成年人權利的侵害。
但就是這些隱秘的行為,讓老板做了壹些生意,沒有精力去管未成年上網的事情。這些小神們,他們要躲著父母親人,老師,更重要的是那些窮兇極惡的執法人員。否則,他們會在電視上曝光。他們壹上電視,學校和老師就會為此嚴厲批評他們。這麽大的思想負擔,他們怎麽可能在網吧學到東西?事實上,他們成為免費玩家,只是為了好玩而玩遊戲。他們壹玩遊戲就什麽都忘了,父母也會頭疼。成績下降,老師就反感,或者幹脆不管,於是沈迷網絡。這就造成了惡性循環。
當然,我並不是提倡未成年人讓自己進網吧。壹些未成年人沈迷網絡,或者受到網絡不良信息的影響,影響身心健康,或者上當受騙。這就是網吧帶給他們的傷害。但我們不能因為害怕他們受到傷害就把他們拒之門外。就像社會總是傷害人壹樣,我們是不是應該阻止他們進入社會?手機不是對人體有害嗎?應該禁止人們使用它嗎?人們會因此而放棄使用手機嗎?不會吧!這是大勢所趨!這是不可阻擋的時代洪流!
另外,我們知道網絡遊戲是讓未成年人沈迷網絡的大敵,但國家也應該大力扶持網絡遊戲軟件的發展。原因是什麽?就是妳不發展別人去發展。據說這些年來,我國大量的金銀為此流向日本;我們的幾款經典大作,本來是屬於我們的資源和文化遺產,卻在日本被改造成了網遊,然後賣給我們賺我們的錢。如果我們不去發展和研究,我們會失去更多。
事實上,以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網吧為代價來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不良信息侵害,遠未達到目的。隨著通信設備的快速發展,手機上網已經非常普遍。隨著3G手機的開放,上網更方便、更自由,也潛在地更危險、更有威脅。我們不可能在未成年人保護法裏寫:未成年人禁止使用手機。目前,日本防止未成年人受網絡信息侵害的重點轉向了手機上網。
步入信息社會,世界各國都面臨著如何保護未成年人的問題。因為在保護未成年人的同時不可避免的會傷害到成年人的信息交流和未成年人本身,壹直沒有好的辦法。各個國家和地區都出臺了各種措施來補救這壹點。。
先看美國。
10年前,美國出臺了壹部旨在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網絡色情影響的法律,該法律自公布以來壹直爭議不斷。2009年6月65438+10月21日,美國最高法院給這部法律“判了死刑”。
這部法律《兒童網絡隱私保護法》頒布於1998。根據這壹法律,如果任何商業網站發布“對未成年人有害的內容”,負責人將面臨6個月的監禁和最高5萬美元的罰款。然而,該法律立即被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提起違憲審查。2002年,該案件被上訴到最高法院,當時聯邦地區法院和巡回法院都裁定《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違憲。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於8:1做出判決,再次認定國會於1999年頒布的《兒童網絡隱私保護法》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壹修正案對言論自由的保護。該案被發回上訴法院重審。2004年,該案再次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以5:4的比例裁定《兒童網絡隱私保護法》違憲。盡管《兒童網絡隱私保護法》壹再被裁定違憲,但美國仍有壹些人試圖“糾正”它。但最終,2009年6月65438+10月21日,美國最高法院對《兒童網絡隱私保護法》“判了死刑”,今後不再有效。
《兒童網絡隱私保護法》的要點是:那些針對12歲以下兒童或收集兒童信息的網站和網絡服務提供者,需要向父母發出有關信息收集的通知,並在收集兒童個人信息之前征得父母的同意;要求網站確保家長可以修改和更正這些信息。除了保護兒童的隱私,法律還保證兒童在言論、信息搜索和出版方面的權利不會受到不利影響。
值得註意的是,美國的這壹法律指的是未成年人,即12歲以下的兒童。與我國的規定相差6年,這6年處於未成年人成長學習的黃金期,比之前的12年更為重要和關鍵。這是第壹點。第二,這個法律的處罰對象是商業網站,也就是發布信息的人,也就是我們國家的源頭治理。網吧不是網站。它不向客戶發布信息,只向他們提供在線工具。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收取的費用就是工具的租賃費和客戶管理的服務費。雖然各種網站發布的信息與其業務質量密切相關,但他們對網站沒有控制權。
盡管如此,這個法律在美國還是死了,被判了死刑。
再看日本。
如何讓孩子正確上網是壹個很頭疼的問題。筆者認為,為了保證孩子安全上網,不妨借鑒壹下日本的做法。
日本的做法是:第壹,提醒孩子上網要有社會責任感,註意自己發的內容,不要有粗話;第二,嚴控孩子網信。有的家長甚至掌握了孩子郵箱的密碼;第三,要求孩子不要擅自上網,不要看少兒不宜的內容;4.當學生使用學校的電腦上網時,老師應該在場。在家裏,父母最好和孩子壹起上網。家長要和孩子商量,在征得孩子同意的基礎上規定上網時間,防止孩子沈迷網絡。
日本的這些方法都不是很有創意,但這些看似簡單的方法,卻是保證孩子安全上網的“防火墻”。
但是,他們並沒有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網吧。他們只是在未成年人上網的時候盡量註意。
我們來看看法國的做法。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網絡安全,法國從各個方面加強了對未成年人上網的保護和管理。具體措施包括:依法嚴懲網絡犯罪,政府控制與教育相結合,學校加強網絡管理和網絡安全教育,家長了解並監控孩子上網情況,網絡行業推出安全上網工具和服務。
首先,法律規定嚴懲網絡犯罪。
法國首先通過法律確保未成年人安全、有尊嚴地上網。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和網絡犯罪的猖獗,嚴懲針對未成年人的網絡行為的法律原則在法律上得到貫徹。
法國的《刑法典》是網絡侵權對未成年人構成暴力、淫穢和有損人格尊嚴的內容的主要法律依據。法律對有害內容的定義因年齡而異,分為8~10、10~16、16~18三個年齡段。法律規定,制作、錄制和傳播未成年人淫穢圖像者,處以3年監禁,並處罰金4.5萬歐元(30萬法郎)。制作、傳輸和傳播暴力、淫穢或嚴重損害人的尊嚴的信息,且該信息可能被未成年人看到或發現的,當事人應被判處三年監禁並罰款75 000歐元。
第二,政府采取控制與教育相結合的做法。
法國教育部采取控制與教育相結合的方式。在清除有害內容、打擊網絡犯罪的同時,還廣泛開展網絡文明教育,教育學生特別是未成年學生提高警惕,防範網絡不良內容的侵害。
法國教育部向教育系統推薦使用具有內容過濾功能的服務器,免費提供內容過濾軟件,並設置專人監控的校園網。從2004年開始,所有的校園網都安裝了過濾軟件。教育部與社會各界廣泛合作,組織各出版社代表對網站和內容進行甄別,剔除違法有害內容。
三是學校加強網絡管理和網絡安全教育。
四、家長了解和監控孩子的上網情況。
為了了解和監控孩子的上網情況,網絡公司制作了各種類型的監控工具,以便快速推廣家庭監管措施。
五、網絡行業推出安全上網工具和服務。
網絡公司、網站、網絡協會和網絡從業者在保護未成年人上網方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為此,在2005年9月22日召開的全法家庭會議上,法國總理呼籲加強互聯網公司的義務意識,向每壹個網民普及網絡過濾軟件。
可見法國的做法註重源頭管理,從不放松任何壹個環節。幾乎所有的工作都留給了政府、學校、家長和社會。不以未成年人進入網吧或上網為代價。
對策和建議
我們不妨綜合發達國家的經驗,制定出壹套既能保證未成年人正常上網學習,又能防止他們受到網絡侵害或最大限度減少侵害的措施。以負責任的態度面對未來,修改或廢除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網吧的條款。
作者認為
第壹,日本在思想觀念教育方面的做法值得肯定。從家庭到學校、老師、社會,處處提醒,全方位努力,也可以稱之為通過網絡“育人”;
第二,做好源頭管理,從源頭上清理刪除壹些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淫穢色情信息。這項工作在我國已經開始,2009年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力度還遠遠不夠。
第三,嚴厲打擊網絡敲詐、詐騙、欺騙等由其引發的性侵犯罪。
第四,便於管理。網吧是按照人的年齡來分類的,主要分類是成人網吧和少年網吧。如果有必要,未成年人網吧可以分為兩類。特別是青少年網吧的管理員,必須經過嚴格的培訓。比成人網吧的管理員還嚴格。
第五,所有未成年人的網吧都要像法國壹樣安裝信息過濾器。網絡是跨國的,源頭管理只能局限在國內,所以安裝信息過濾軟件是最後壹次清理不良信息。不僅要普及到所有網吧,還要普及到每家每戶,每臺電腦。
第六,為防止未成年人沈迷網絡遊戲,研究在未成年人網吧安裝網絡遊戲限時軟件。
其實退壹步說,假設所有的學生,無論在家還是在學校,都有隨時隨地上網的條件。
只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壹是網吧經營合法,二是未成年人上網是法律允許的。
那麽,規定網吧不能接納未成年人,是對網吧和未成年人雙方權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