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闡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之前,決定明確指出:“平等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屬性。”這種強調是非常必要的,因為“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兩個科學內涵:壹是指法律的實質內容符合平等原則;二是指執法程序和結果的公平公正。如果法律的內容違背了平等原則,那麽即使公正地實施,結果也不會是平等的。那麽,如何準確理解和全面把握“平等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屬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號是資產階級在反封建鬥爭中首先提出來的。眾所周知,封建法律公開維護等級和特權,不僅使地主官僚根據土地的多少、官職的大小、爵位的高低而享有不同的封建特權,而且使地主官僚、皇族和親屬超脫於法律的約束之外,君主作為封建社會的最高統治者,可以淩駕於法律之上。在反對封建專制的鬥爭中,資產階級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號,要求取消壹切等級和地位特權,應該說是壹個很大的進步,對推翻封建專制起了重要作用。資產階級革命成功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確立為資產階級民主制度和法制的重要原則,並以憲法的形式確定下來。這壹規定壹般見於各個資產階級國家的憲法或憲法性文件中。但是,由於資產階級的統治是建立在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基礎上的,其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是建立在財產占有的不平等基礎上的,它所強調的法律平等掩蓋了人們在現實生活中所具有的事實上的不平等。總之,在資產階級統治的資本主義國家,廣大勞動人民是不可能真正享有和資產階級同等的權利的。所以所謂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無法真正實現的。正如馬克思指出的,資產階級法律面前的平等原則只是形式上的平等。
社會主義社會的建立開辟了人類歷史的新紀元。根據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社會主義社會是資本主義社會的第壹階段。在這壹階段,國家實行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按勞分配制度(由於我國正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實行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實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和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制度。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 *。這意味著,在社會主義國家,隨著生產力的不斷發展和各種制度的不斷完善,經濟剝削終將被消滅,壹切不平等、不公正的制度和體制必然被消滅,全體人民在經濟、政治、文化等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從而最終實現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因此,社會主義本質上體現了正義和平等的要求,平等是社會主義的應有之義。社會主義法作為社會主義國家的立法機關或國家機關制定的、由國家政權保障的各種行為規則的總和,反映了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誌,其根本目的是創造公平的社會環境,保證全體人民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平等參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平等享有各項權益。因此,平等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屬性。
第二,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們黨的壹貫主張。
我們黨作為壹個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根本宗旨的馬克思主義政黨,在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各個歷史時期,都把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為自己的政治主張,並為實現這壹主張進行了長期艱苦卓絕的鬥爭。
1931 11在我黨領導創建的贛南閩西中央革命根據地召開的中華蘇維埃第壹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根據我黨憲法原則的要點制定的《中華蘇維埃憲法大綱》中明確規定:“中華蘇維埃政權是建設工農民主專政的國家,蘇聯的整個政權屬於工人、農民、紅軍戰士和全體勞動人民。”“在蘇維埃政權下,壹切工人、農民、紅軍戰士和壹切勞動人民都有權派代表掌握政權的管理權。”“工人、農民、紅軍戰士和蘇維埃政權中的壹切勞動人民及其家屬,不分性別、種族(漢族、滿族、蒙古族、回族、藏族、苗族、黎族和臺灣省、朝鮮、安南等。在中國)、宗教、
1954年9月,我們黨領導下,在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上獲得通過。根據人民民主原則,憲法明確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國人民在法律上壹律平等。”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更加註重保障全體人民平等的法律權利。不僅在1982憲法中重申了法律平等原則,而且在十五大以來黨的歷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中也強調和闡述了這壹問題。比如,黨的十五大報告指出:“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組織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推進依法行政,維護司法公正,提高執法水平,保證法律的嚴格實施。”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尊嚴和權威。”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確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從我國憲法和法律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義包括三個方面:壹是所有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平等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壹切權利,同時也必須平等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壹切義務。第二,在平等保護公民壹切合法權益的同時,無論其地位、權力、特殊地位有多高,壹旦觸犯法律,都將毫無例外地受到法律的制裁,決不允許任何犯罪分子逍遙法外。第三,不允許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權,不允許任何人強迫任何公民承擔法律之外的義務,不允許任何公民受到法律之外的懲罰。
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於強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首先,它可以充分展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使人民在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得到尊重和保障,從而有助於增強人民的主人翁責任感。其次,明確反對法外特權和法外仁慈,對擁有壹定權力的領導幹部進行制約,從而有助於防止特權思想和各種潛規則對幹部的侵蝕。第三,明確反對法外歧視,有利於落實“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原則。最後,它要求每個人都嚴格依法辦事,既充分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又認真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這有利於維護法律權威,完善社會主義法制,保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總目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