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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銀行支付機構網上支付業務管理辦法》詳解(二)

非銀行支付機構網上支付業務管理辦法詳解

問:支付賬戶實名驗證要求會影響便利性嗎?

答:《辦法》要求支付機構在開立二類、三類支付賬戶時,至少通過三至五種外部渠道核實客戶身份信息,以保護客戶合法權益,防止不法分子開立匿名或假名賬戶從事詐騙、套現、洗錢、恐怖融資等違法活動。是對支付機構的監管要求,由支付機構負責。了解妳的客戶?義務。

目前,公安、社保、民政、住建、交通、工商、教育、財稅等政府部門,以及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征信機構、移動運營商、鐵路公司、航空公司、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燃氣公司等單位,都運營著能夠核實客戶基本信息的數據庫或系統。支付機構可以根據其客戶的群體特征和實際情況,選擇與其中部分機構合作,實現多渠道交叉驗證客戶身份信息。

在身份驗證過程中,客戶只需按照支付機構的要求在網上填寫並上傳相關信息,不需要親自去相關部門證明?我是我?而是由支付機構負責與外部數據庫或系統連接,驗證客戶身份信息的真實性。支付機構要采用必要的技術手段,保證客戶的操作流程簡單便捷,這對支付機構的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提出了壹定的要求。

此外,《辦法》還規定,綜合評級高、實名登記制度執行情況良好的支付機構,除可通過三五外部渠道進行客戶身份驗證外,還可利用各種安全合法的技術手段,更加靈活地制定其他有效的身份驗證方式,並經中國人民銀行評估批準後采用。這樣既鼓勵創新,又兼顧了安全和方便。

問:支付賬戶的交易限額會影響便利性嗎?

答:遵循網絡支付應始終堅持發展電子商務,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利的小額支付服務的原則,為最大限度滿足客戶實際支付需求,兼顧支付便利,人民銀行對支付機構進行了全面調查。經過統計分析並結合未來壹定時期的發展需要,二類、三類個人支付賬戶年累計限額分別為65438+萬元和20萬元,可以滿足大部分客戶的需求?平衡?付款的需要。對於極少數的消費者,或者消費者偶爾的大額支付,可以通過支付賬戶余額支付、銀行卡快捷支付、銀行網關支付等方式組合完成。,所以不會對消費者支付產生實質性影響。考慮到ⅰ類個人支付賬戶開立過程中客戶身份核驗力度較弱,假名、匿名賬戶風險較大,《辦法》關於ⅰ類賬戶?平衡?支付交易規定了壹個下限。

同時,為引導支付機構提高交易驗證手段安全性,加強客戶資金安全保護,《辦法》規定,對於交易驗證安全性較高的支付賬戶?平衡?對於支付交易,支付機構可與客戶自主約定單日累計限額;但是對於安全級別不夠的支付賬戶呢?平衡?對於支付交易,《辦法》規定了單日累計限額。《辦法》規定的1,000元和每日5000元的限額,能否有效滿足大部分客戶使用支付賬戶的需求?平衡?付款的需要。此外,《辦法》規定,綜合評級較高、實名登記制度落實較好的支付機構單日支付限額可提高至現有限額的2倍,進壹步滿足客戶需求。

需要強調的是,年度累計限額654.38+萬元20萬元,單日累計限額654.38+萬元5000元僅針對個人繳費賬戶?平衡?支付交易。客戶通過支付機構進行銀行網關支付和銀行卡快捷支付,年度累計限額和單日累計限額由支付機構、銀行和客戶根據相關規定自主約定,不受上述限額限制。

問:《辦法》對支付賬戶轉賬業務有哪些規定?

答:《辦法》未對支付機構辦理銀行賬戶間轉賬業務作出額外限制。而是由支付機構、銀行、客戶三方本著市場化原則自主協商開展此類業務,自主約定交易限額等管理措施。

為加強支付賬戶轉賬業務的風險管理,《辦法》對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之間的轉賬業務提出了具體要求:

壹、支付賬戶余額原則上只能提取到客戶本人銀行卡。

二是綜合評級較高、實名制實施較好的支付機構,可以拓展支付賬戶的轉賬功能,支付賬戶余額可以返還到他人銀行卡,他人銀行卡也可以充值到支付賬戶。

三是支付機構應根據客戶意願辦理將ⅱ類或ⅲ類支付賬戶余額全額提取至客戶本人銀行卡的業務,並協助客戶及時將支付賬戶余額提取為銀行存款。

問:《辦法》對快捷支付服務有哪些規定?

答:快捷支付是指支付機構與銀行通過協議與客戶約定,由支付機構代其向銀行發送支付指令,直接扣劃客戶綁定的銀行賬戶內的資金。快捷支付因其開通簡單、交易驗證便捷而受到客戶歡迎,已成為我國電子商務交易的主要支付方式之壹。但在實踐中,由於該業務涉及客戶、支付機構和銀行,權責關系相對復雜,壹旦發生風險損失,客戶很難維權。為此,《辦法》明確,支付機構與商業銀行合作向客戶提供快捷支付服務時,應當事先或在首次交易時與客戶建立清晰完整的業務授權,明確約定扣款適用範圍、交易驗證方式、交易限額和風險補償責任。《辦法》還強調,銀行是客戶資金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在後續交易中,無論是銀行進行交易驗證,還是支付機構代為進行交易驗證,銀行都將承擔快速賠付資金損失的責任。

問:支付機構分類監管的思路是什麽?

答:目前國內支付機構眾多,在合規意識、風險控制能力、業務規模、服務水平等方面,各機構之間存在明顯差異。為提高監管資源的科學配置和監管效率,在加強風險防範的同時,人民銀行進壹步支持支付機構開展業務創新,促進支付市場持續健康發展。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原則上建立支付機構分類監管機制。

首先,立足國內支付市場發展實際,根據支付機構財務狀況、經營能力、風險管控尤其是客戶備付金管理情況,建立分類監管指標體系,持續組織支付機構分類監管。

其次,根據支付機構分類評級情況,在業務監管標準、創新支持、監管資源配置等方面對支付機構實施差異化管理,以激勵約束扶優限劣,充分發揮分類監管對支付機構經營管理的正向引導和推動作用。對綜合評級高的支付機構,制定靈活機動的監管措施,為其業務和技術創新發展預留足夠的空間;對綜合評級較低的支付機構,人民銀行將依法集中監管資源,加強風險防範,保護客戶權益,維護市場穩定。

問:《辦法》規定了哪些分類監管措施?

答:對於綜合評級較高、實名制執行情況較好的支付機構,《辦法》在客戶身份驗證方式、個人賣家管理方式、支付賬戶轉賬功能、支付賬戶單日交易限額、銀行卡快捷支付驗證方式等方面提高了監管彈性和靈活性:

第壹,支付機構開立二類或三類支付賬戶,要麽可以跟?三個?、?五個?客戶身份驗證通過外部渠道進行,可利用各種安全合法的技術手段靈活制定其他有效的身份驗證方法,經評估批準後采用。

二是對於從事電子商務經營活動、不具備工商登記條件的個人賣家,支付機構可參照企業客戶進行管理,以更好地滿足個人賣家的支付需求,進壹步支持電子商務的發展。

三是支付機構可以擴展支付賬戶的轉賬交易功能,可以同時辦理支付賬戶與同名銀行賬戶之間、支付賬戶與不同名銀行賬戶之間的轉賬交易。

四是支付機構可根據客戶實際需求,適當提高支付賬戶余額單日交易限額。

第五,在銀行卡快捷支付交易中,支付機構可以自主與銀行約定由支付機構代替交易驗證。

同時,《辦法》對綜合評級較低、實名登記制度執行不力的支付機構規定了信息披露等義務,對零售支付體系或公眾對非現金支付的信心產生重大影響。同時,中國人民銀行將依法加強重點監管。

問:《辦法》提出了哪些風險管理措施?

答:由於網上支付業務依托公共網絡作為信息傳輸渠道,不可避免地面臨網絡病毒、信息竊取、信息篡改、網絡釣魚、網絡異常中斷等各種安全風險,以及欺詐、提現、洗錢等業務風險。為加強風險防範,切實保護客戶合法權益,《辦法》從風險管理的角度對支付機構提出了明確要求:

壹是應根據客戶類型、客戶身份驗證方式、交易行為特征和信用狀況等因素建立客戶風險評級管理制度和機制,動態調整客戶風險評級和相關風險控制措施。

二是建立交易風險管理制度和交易監控制度,對涉嫌風險和違規交易及時采取調查核實、延遲結算、終止服務等必要的控制措施。

三是充分提醒客戶網上支付業務的潛在風險,及時揭示犯罪分子新的犯罪手段,對客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在高風險業務操作前和操作中對客戶進行風險提示。

第四,是嗎?最小化?原則上收集、使用、存儲和傳遞客戶信息,並采取有效措施防範信息泄露風險。

五是提高交易驗證手段的安全水平。采用的數字證書、電子簽名、壹次性密碼、生理特征等驗證要素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安全要求。

六是網上支付相關的系統設施和技術應持續符合國家和金融行業標準及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七是確保網上支付業務系統及其備份系統的安全性和規範性,制定應急預案,確保系統安全和業務連續性。

問:《辦法》提出了哪些保護客戶權益的措施?

答:鑒於客戶在網絡支付業務中可能面臨的資金被盜、信息泄露等潛在風險,在維權過程中往往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為保護客戶合法權益,《辦法》結合當前支付機構在保護客戶權益方面的不足,明確了相關監管要求:

首先是知情權。要求支付機構以顯著方式提示客戶服務協議中的重大利益事項,並采取有效措施確認客戶充分知曉並清楚了解相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還要求支付機構增加信息透明度,定期披露風險事件、客戶投訴等信息,加強客戶和輿論監督。

第二是選擇權。要求支付機構充分尊重客戶的真實意願,客戶應當自主選擇提供網絡支付服務的機構和資金收付方式,不得以誘導、脅迫等方式侵犯客戶自主選擇權;支付機構應當在客戶知曉並自願接受相關調整的前提下,變更協議條款、提高服務收費標準或者設立新的收費項目。

第三是信息安全。要求支付機構制定客戶信息保護措施和風險控制機制,確保自身和特約商戶均不存儲敏感客戶信息,並依法承擔因信息泄露造成的損失和責任。

第四是資金安全。要求支付機構及時處理客戶的差錯糾紛和投訴,建立健全風險準備金和客戶損失補償機制,對因客戶原因無法有效證明的資金損失先行賠付;要求支付機構對支付賬戶安全余額較低的支付交易設置單日累計限額,對兩類因素驗證不足的交易,無條件承擔客戶風險損失的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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