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為民就是按照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質要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我們要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公正執法,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正是因為執法為民的理念在政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各級政法機關和廣大政法幹警在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中,要全面深刻理解執法為民的內涵,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理念。
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理念,必須堅持“壹切為了人民”,把維護人民利益作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維護和保障人民利益是執法為民的核心。政法工作要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就要立足自身職能,結合本地實際,時時處處為民著想,時時處處為民解難;要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社會治安問題,及時高效打擊違法犯罪,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民主權利,維護穩定;妥善處理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糾紛,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促進社會和諧;要為人民用好權利、用好法律,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解決好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作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理念,必須堅持“壹切依靠人民”,堅持政法工作的群眾工作路線。走群眾路線是做好政法工作,實現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途徑和保證。沒有人民的支持,政法工作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理念,堅持群眾路線,必須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了解他們的疾苦;要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了解人民群眾對政法工作的要求和願望,使政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符合實際,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從而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面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官僚主義和衙門作風,正確處理專門機關工作和群眾路線的關系,努力贏得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密切政法機關同人民群眾的聯系,樹立政法機關和廣大幹警在人民群眾中的良好形象。
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必須堅持以人為本,樹立人權保障意識,勤政守法,文明執法。在我國,法律是最廣大人民意誌和利益的集中體現。政法部門通過紮實有效的工作,把這些法律變成現實,就是對人民最好的執法。因此,要以人為本,樹立人權保障意識,努力提高執法水平,公正、公平、及時、高效地處理相關案件和事件,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共同的、普遍的生存權、發展權和其他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權利;尊重和保障行政相對人、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員和被害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切實樹立維護社會秩序和保障人權並重、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並重的理念;要努力強化服務意識,認真履行法定職責,自覺做人民的公仆;要把管理和服務有機統壹起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在服務中加強管理;要堅決杜絕為了個人利益、部門利益或地方利益,違反法定程序和實體規定的無序行為現象;要有效防止不履行法定職責或履行法定職責慢的不作為現象;既要執行法律規定,正確行使手中權力,又要切實履行責任。
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理念,必須堅持清正廉潔的作風,甘當公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執法者是否廉潔,是執法為公還是執法為私的集中體現。保持清正廉潔是人民群眾對政法幹警的基本道德期待,也是黨紀國法的嚴格要求。說實話,要正確對待金錢和權力,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自覺加強道德修養;要時刻培養從政之德,時刻思考貪婪自律的危害,自覺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的侵蝕,培養艱苦奮鬥的精神和良好的生活作風;正確處理事與法的關系,做到不偏不倚,清正廉潔,不徇私情,不枉法。
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