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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主義為什麽是契約社會?

從自然法到歷史法學派,只是從不同角度對法哲學和法理學的理論總結,但事實是,西方國家已經提前實現了世界上的契約化社會關系,並以資本主義的方式實現了這壹轉變。正如馬克思所說:“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是壹個巨大的商品堆。”(1)既然資本主義已經把壹切都商業化了,壹切經濟活動都要通過交換來實現,契約關系被廣泛運用也就順理成章了。似乎沒必要說什麽。這裏簡單介紹壹下西方社會早期的生產組織內部關系的收縮過程,有助於以後的分析。

11世紀至15世紀,西歐封建主義達到頂峰,城市手工業和商業也進壹步發展。為了限制行業內的競爭,維持生產經營的穩定,工匠們普遍建立了行會組織。公會內部有各種各樣的規章制度,從產品的數量、質量、價格到銷售,從勞動期間詢問員工人數,都有嚴格的檢查監督制度來保證。行會中有嚴格的等級制度,工匠分為工匠、幫工和學徒。他們之間的關系雖然有壹定的契約因素,但更類似於封建領主和農奴之間的人身依附關系。隨著市場的不斷擴大和手工業本身的發展,行會制度日益成為商品經濟發展的桎梏。為了追求更大的利潤,壹些富商在競爭中使自己處於有利地位,壹方面突破行會規則進行生產和銷售;另壹方面,他控制了行會,利用行規阻止幫工被提升到東部,使其成為自己的雇主。特別是商人階層逐漸從手工業生產者中分離出來,定期向小生產者購買水晶,並在遙遠的市場出售,成為獨家賣家,切斷了生產者與消費市場的直接聯系。在收集了更多的資本後,包銷商反過來滲透並控制了手工業者和小商人。他們向生產者提供貸款、原材料和工具:生產者按時向商人交付成品,並收取加工費,從而開始向雇傭工人轉型。隨著生產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到16世紀,在簡單商品生產者分化、手工業從屬於商業資本的條件下,許多手工業作坊逐漸發展起來。少數大商人和商人轉變為手工業作坊的主人,而大多數小商人、幫工和小生產者則被集中到手工業作坊,成為雇傭工人。這不再是手工業作坊中的商販與幫工、學徒之間的封建人身依附關系,而是雇主與勞動者之間以工資和勞動交換的自由契約關系。資本主義經濟關系在農村和城市手工業和商業中得到了發展。在中世紀的歐洲農村,農奴制占據統治地位。當時,勞役地租和實物地租是封建主對農奴的基本剝削形式,農奴處於對擁有土地的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地位,莊園式的自然經濟是其主要特征。中世紀末期,隨著城市工商業的發展,手工業和農產品的貿易日益擴大,使封建領地卷入商品貨幣關系的漩渦,引起土地制度的改革。封建主為了購買城市手工業急需大量貨幣,促進了勞動力地租、實物地租向貨幣地租的轉化;為了支付貨幣地租,農奴不得不出售壹些農產品,這加速了農村舊經濟關系的變化。少數富人不僅在支付贖金後改變了對封建領主的人身依附,還通過借錢給窮人積累了更多的錢。他們用手中的錢買下破產者的土地,從封建領主手中租下土地。土地集中後,他們開始雇傭那些很少或沒有土地的人。由於這種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進壹步發展,壹些封建主也仿效那些富農,從佃農那裏剝奪他們的領地,用雇傭勞動代替依附關系;另壹部分封建主寧願把自己的土地租給大佃農,他們就成了租地的農業資本家。馬克思說:“壹旦資本主義的租地農民介入地主和從事實際耕作的農民之間,由舊的農村生產方式所產生的壹切關系都將消滅。”租地農民成了這類農業工人的實際支配者,他們是剩余勞動力的實際剝削者,但地主和這個資本主義租地農民只有直接關系,和他們只有簡單的貨幣關系和契約關系。“①資本主義契約關系就這樣在歐洲農村發展起來了。

西方國家的經濟關系完全收縮了,當然是在工業革命之後。以大型機器的出現和廣泛使用為標誌的工業革命首先出現在英國。經過壹個多世紀著名的“圈地運動”,小地主已基本被消滅,成千上萬失去土地的農民成為雇傭勞動的後備力量,為工業發展提供勞動力和國內市場。隨著16世紀到17世紀的地理大發現,殖民掠奪為工業進步積累了巨大的資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世界市場。18世紀中葉,英國擁有當時歐洲最先進的手工業作坊,為向機器生產過渡準備了必要的物質技術條件。工業革命始於紡織業,織布機紡紗尤其是蒸汽動力機的發明,使勞動生產率空前提高;然後擴展到冶鐵、采煤、運輸等領域,工業生產進入了壹個全新的時代。工業革命使工廠制度在英國占據主導地位,進壹步改變了生產組織乃至社會結構。在手工業作坊時期,大多數手工業工人仍然與農村有著密切的聯系,他們可能占有壹定的生產資料,並被提升為小企業主。機器生產的工廠制度徹底切斷了這種聯系和可能性,使工人成為只能靠出賣勞動力謀生的雇傭勞動者。工業革命進壹步促進了資本主義在農業方面的發展。隨著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長,在對糧食需求的刺激下,18世紀末到19世紀初,英國又出現了壹次圈地高潮,歷史上稱為“開疆拓土”,最終消滅了剩余的獨立小農、山寨農民和小佃農,進壹步擴大了大地主所有制和大佃農的經營面積,資本主義取得了農業的徹底勝利。美國、法國、德國等西方國家,雖然在具體方式上與英國不同,但到了19世紀中葉,已經基本完成了工業革命,工廠制成為工業生產中的基本制度。農業也發生了類似的變化。經過幾個世紀的商業發展,特別是國際貿易、商業匯兌和銀行業務、專門的保險業務、規範的稅收征管、超越血緣障礙的經濟組織、適合企業管理的復式簿記等都得到了發展。最後,商法和商事法院的建立以及整個法律結構的變化,降低了貿易和投資的風險,成為可預測的行為。19世紀的最後幾十年,早期政府特許的法人企業、貿易公司、特許公司,更重要的是私人合夥企業,特別是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產業信托以及後來的股份公司,成為西方國家普遍采用的經濟組織形式,契約成為其中最基本的環節,並且越來越完善和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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