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已經介紹過了,如果犯人生前願意捐獻,遺體會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置,處置後會通知家屬。
不捐的,辦完雜七雜八的事,也會通知家屬來收屍,而且是“最後期限”。到期後不領取的,移交相關單位處置。所以,其實相關部門是想退的,而且是很想要的。
但後來出臺了壹個規定,“有火化條件的,會通知骨灰”。這個規定其實更人性化壹點。家屬收到遺體後,會辦理火化手續。畢竟遺體身份特殊,在這個過程中,相對容易被相關單位或工作人員拒絕。
所以上級要求盡量實行火葬,避免家屬的壹些不便,避免並發癥。這就是人性的體現。
當然,也有壹些情況可能會涉及到不同的民族和文化,這個必須由家人提前申請。
基本上只有外國人不火化。畢竟外國的人文與我國差別很大,所以我們會保留屍體,並按照相關規定通知外國駐華使領館帶走。在中國,死刑和死緩是有規定的。死刑實際上是指死刑立即執行,死緩主要是對犯人實行勞動改造,看看以後會怎麽樣。
死刑從古至今延續了幾千年。古有菜場口問斬,古有菜場口叫人看。主要目的是為了達到威懾效果,但這是不人道的。畢竟砍頭的場面太血腥了,容易給圍觀者造成很大的影響和心理陰影。
現代社會的法律已經完善,死刑犯在執行死刑前有嚴格的規定。
公安機關首先要聯系死刑犯及其家屬,確認是否有必要見最後壹面,確認死刑犯是否有合理合規的要求。死刑犯的所有遺言都會及時審核,與委托有財務債務的家屬有關的會留存備查,交給家屬。涉案人員的案件線索將移交給有關部門。
1.拍攝
行刑是從死刑犯的頭後用槍執行的。死刑犯采取跪著的姿勢。行刑後,法醫需要確認犯人是否死亡。如果犯人已經死亡,後續就是火化屍體,不會通知家屬來收屍。
不允許家屬收屍的主要原因是槍擊後屍體是血淋淋的,怕家屬受不了這壹幕,也怕家屬不能在現場收屍等不可控因素導致壹系列不可控事件,或者萬壹死刑犯家屬收屍後回家舉行葬禮活動, 會對被害人家屬造成更大的傷害,對社會造成很大的不良影響,所以規定不允許收屍。 最後家裏只能收骨灰盒。
2.安樂死註射
註射死刑是目前較為常見的死刑執行方式。通過給死刑犯註射藥物,犯人通常會在幾分鐘內死亡。這種方法只需要按下註射按鈕,剩下的就是電腦操作了。很多人應該看過鄧超演的壹部電影《烈日灼心》。本片結尾,鄧超飾演的罪犯被註射毒品處死。
中國是繼美國之後第二個正式采用註射死刑的國家,中國雲南昆明是第壹個實行註射死刑並告別行刑的省份。
與槍決相比,註射死刑更加人道、安全、無汙染,無論是對死刑犯還是家屬,都可以減輕巨大的精神壓力。當然也有意外。據調查,在美國執行死刑的過程中,靜脈註射的事故率最高,達到7.1%,但槍擊的事故率卻是偽零。“壹槍斃命”雖然殘忍,但也幹凈利落。
當然,死刑執行後,死刑犯的遺體也可以捐獻器官。當然,這需要行刑前與罪犯及其家屬溝通確認簽字。對於死刑犯來說,這也是最後壹件回饋社會的事情。通過捐獻器官幫助更多的人,捐獻遺體搞科研,這種情況是不會讓家屬看到遺體的。
死刑犯被槍殺或註射致死後,家人幾乎不可能帶走他們的屍體。雖然看似無所謂,但這是有關部門深思熟慮後決定的,大家都應該遵守。
壹般來說,死刑犯的最後壹天過得很快,尤其是在生命的最後壹刻,整個行刑過程在幾分鐘內就結束了。比如被執行死刑的犯人,當天就被押到了刑場。法院執行人員核實身份後,扣動扳機,他們倒地。法醫確認死亡後,現場人員清理現場,然後將死刑犯的屍體裝上殯儀館,很快死刑犯就會在骨灰盒裏變成“粉末”。
這個過程跳過了通知家人,所以沒有人會特意告訴家人妳的親人被槍殺或註射致死。請盡快來收集他們的屍體!那為什麽死刑犯的遺體不能歸還給家人?這對高管來說不是更省心嗎?
的確,如果將死刑犯的遺體交給家屬,就不需要現場人員盯火,家屬可以直接進行後續操作,確實更省心省力。然而,從上帝的角度來看,這對行政部門來說是非常不合適的,死刑犯的遺體絕對不能交給他們的家人。
這是因為:
死囚也有親人,曾經和親人感情很深。在犯罪之前,他們也是家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許是壹個父母眼中驕傲的孩子,也許是壹個女孩眼中的對象。所以死囚有固定的社會關系,被執行死刑後讓家屬收屍見親人會很不人道。
另外,行刑場面殘酷,註射死刑相對好,但如果現場拍攝,被執行死刑的犯人可能會很慘才離開。家庭成員可能會引起極度不適,從而留下心理陰影,或者使他們極度悲傷。
因此,很明顯,通知家屬清理現場和收集屍體是非常不人道的,更不用說讓家屬把屍體帶走並埋葬。如果處理不當,可能會給部分家屬造成心理問題,繼續危害和報復社會,後果誰也承擔不起。所以為了防止類似的不良後果,死刑犯的遺體不會輕易歸還給親屬。
死刑犯的遺體不能歸還家屬,也是因為既定流程是這樣的。正常的執行過程應該包括火化,直到有關部門通知親屬領取死刑犯的骨灰,執行人將死刑犯的骨灰交給家屬,執行過程才算真正完成。為了保證處理效率,壹般情況下,執行和火化是無縫銜接的,中間不會詢問家屬的意見,所以流程是這樣的,主動權在執行人員手裏。
如果死刑罪犯在被槍決或註射後符合器官捐獻條件,即死刑罪犯在行刑前同意捐獻器官,家屬同意捐獻遺體,且遺體無人認領,那麽死刑罪犯遺體將不會返還家屬,而是在行刑後由相關執行部門直接與相關接收部門對接。
壹般家屬收集遺體後,可能會進行以下兩種處置方式:按傳統方式安葬,送殯儀館火化。如果是後者,那就沒必要讓親戚來做了。刑場後直接對接殯儀館更省時,效率更高。
但如果是土葬的習俗,可能會考慮到要動用大量的人力物力,這樣死刑犯的消息也會在村子裏、人群裏傳開,引起各種輿論,可能會給死刑犯的家屬造成困擾,對他們來說並不光彩。比如有的村民會紛紛議論;同時,考慮到法律的嚴肅性,有些信息可能因人而異,歪曲了原有的事實,影響了法律的公正性,所以屍體不應該歸還給親屬。
行刑後妳也會遇到這樣的事情:犯人的親屬沒有聯系上,犯人可能沒有家屬。行刑後遺體應該怎麽處理?
這部分死刑犯的遺體交給執行部門處置。他們的遺體可能會用於器官捐獻,然後火化,最後得到的骨灰也是由有關部門進行安置。這部分死囚在行刑前沒有被探視,但行刑後的遺體可以捐獻給社會進行醫學研究,這可能是他們對這個世界的補償和貢獻。然而,在這個世界的最後時刻,他們沒有親人可以懷念,這大概是對他們的又壹種懲罰。
壹般來說:
我們可能會認為,在未征得死囚家屬同意的情況下,就將死刑犯的遺體火化,有點操之過急。其實並不是。任何流程的設置都是經過仔細考慮的。由於將死刑犯交給家屬可能會對家屬和社會造成很多潛在的連鎖問題,所以直接火化是最明智的決定。
也許有人會認為這對死刑犯來說太殘忍了,但考慮到他們生前所犯的罪行對社會造成了惡劣影響,對他人造成了巨大傷害,判處他們死刑似乎是理所當然的。除了壹些錯誤,大多數死囚在被處決前都被指控犯有各種罪行。
早知今日,為什麽違反了法律明文規定和禁止的事情就要我承擔後果?死刑的存在也是對維護社會穩定的巨大貢獻。只有這樣,我們才能震懾邪惡的罪犯,提高人們對法律的尊重,懲罰壞人,維護和平與穩定。
在法治社會,我勸妳做任何事都要三思而後行。死刑之前沒有後悔藥,妳只有壹條命。妳要知道,很多死刑犯在行刑前都會後悔崩潰,所以處理事情壹定要冷靜,考慮後果,做壹個守法的人。
1993年8月,被判死刑的最美麗的女人和誘騙殺害河南丁導演(戴德昌飾)小女兒的美麗殺人犯被執行死刑。在行刑現場,任雪突然張大了嘴巴!!!!!!!
那麽,為什麽死囚區的美女在被執行死刑時會張大嘴巴?
原因很簡單,就是這位死囚美女不希望自己的臉在子彈開了之後顯得醜陋恐怖。嘴開了以後,說不定子彈就直接從後腦勺出來了,這樣就避免了臉被子彈砸裂的慘狀。
死刑犯最終走向墳墓,接受人民的公正審判時,仍然非常在意自己死後的形象。他的真正目的是什麽?
第壹,原因也很簡單,就是當死刑犯拒絕讓家人為死刑犯收屍,以免讓死刑犯的家人看到死刑犯被子彈打得面目全非時,產生極度的悲傷、鉆心的痛苦、遺憾、後悔等情緒。妳不能譴責死刑犯親屬的感情。這是壹種天生的親緣關系。雖然這個死刑犯犯了十惡不赦的罪,但他站在不同的角度。所以,旁觀者,請理解死刑犯親屬被槍斃後的感受。
有鑒於此,出於保護死刑犯親屬感情關系的考慮,執法機關在1983嚴開後對死刑犯執行了死刑,司法機關不再要求死刑犯親屬認領死刑犯屍體。
這就是司法單位在行刑結束後,不把死刑犯的屍體歸還給死刑犯親屬的最大原因!!!!
第二,死刑犯被槍決後,司法單位沒有將死刑犯交還其親屬,實際上是為了執行原有的火葬制度。
20世紀80年代以後,由於種種原因,中國開始實行死後火化制度。其中,死刑槍決後,死刑犯的屍體必須火化。然後,自然地,死刑犯的屍體將不再歸還給他們的家人。
死囚器官捐贈。
死囚知道他們的罪行是嚴重的。為了減輕自己的罪過,死囚經常將自己的器官捐獻給有需要的病人或用於醫學研究。
這樣,司法單位在執行死刑後就不再將死刑犯的屍體歸還其親屬。
第四,司法單位不再將死刑犯的遺體交還給其親屬,體現了國家對死刑犯生命終結後遺體的尊重。
在中國古代封建時代,犯人被斬首後,屍體被隨便扔在處決犯人的菜市場裏,然後讓屍體暴露在風吹雨打和烈日下,或者被判死刑的犯人被狼、狗、豹、虎、蟲咬,骨頭被壹根壹根啃掉,直視不堪。
在現代文明社會,即使是罪大惡極的死刑犯被威嚴的法律結束了生命之後,人民政府最終也會用屍袋把穿著整齊新衣的死刑犯屍體拖到火葬場火化,把死刑犯的骨灰裝在骨灰盒裏,真正實現了死刑犯的終結。
生活不易!總之不要違法!不要犯罪!
從來沒聽過這樣的說法。但是,執行死刑犯人的子彈費必須由死刑犯人的家屬支配。死刑執行後,經法醫屍檢確認正式死亡後火化,骨灰盒由死者家屬領走。
為什麽父母不能直接收集死刑犯的遺體?我的衣櫃裏有骷髏嗎?死刑執行後會有怎樣的過程?現在,就根據真實情況為大家說說吧。
死刑執行後,有專門的法醫直接確認。根據瞳孔呼吸、脈搏、心跳等硬性指標,死刑確認後會拍照存檔,殯儀館會立即出面,將死刑的屍體拖到火葬場火化。
為什麽家屬不能認領死刑犯的遺體?這裏還有壹個真實的故事。大約在20世紀90年代,在火葬普及之前,壹位老母親,她唯壹的兒子之壹,犯了死刑,最終被執行。
這個原因在現在的社會已經基本消除了。他的兒子是個屠夫,但市場裏的壹個管理員每天經常找小商販的茬,遇到節假日就多收管理費,還經常在他的攤位前免費拿他的豬肉。市場上大部分人對這個管理員都有很深的抱怨。
那天,屠夫回到家,被他的妻子抱怨說他壹文不值。每天,他都被白白拿走很多肉。現在他掙的錢越來越少。他的兒子剛剛生了壹場大病,花了很多錢。下學期的學費成了問題。
他越想越生氣,就壹個人喝酒。喝醉後,我幹脆又殺了壹頭豬,想運到市場的冰櫃裏保鮮,第二天早上再賣。
不幸的是,是時候關閉市場了。屠夫到了市場門口,被管理員看到,像往常壹樣占了便宜,這次直接拿了個豬頭。屠夫只是有點生氣,就拒絕了管理員取豬頭的要求。
管理員氣極了,立刻變得傲慢起來,拒絕讓屠夫進入市場。還辱罵屠夫,罵的越來越狠,後來還給了他兩個大嘴巴。壹怒之下,屠夫拿出壹把藏在豬肉下面的殺豬刀,給管理員就是二十多刀。
屠夫被執行死刑時,是屠夫的母親出面為兒子收拾殘局。老人看到屠夫的屍體時,當場暈倒。還可以。當時刑場上有壹名急救醫生對老人進行了急救,並對其進行了搶救。
但是這件事對老人的心理影響是很不好的。料理完屠夫的後事,老人不到壹周就結束了在家的生活,跟著屠夫走了。
所以我個人認為,死刑犯執行完之後不會直接交給家屬,主要是怕家屬心理承受不了,壹時沖動做出壹些傻事,並沒有什麽不可告人的秘密。只是普通人很難知道死刑的執行過程,所以就從壹個謠言傳到另壹個謠言,最終造成了很多傳說。
最後,我還是想說最後壹句,人生最重要的是老老實實,老老實實做事!每個人都必須遵守法律,永遠不要挑戰法律的底線和尊嚴。
被執行死刑的犯人被槍斃後,遺體會被直接帶到火葬場火化,家屬只能帶回壹小盒骨灰。屍體不能當場歸還其家屬的原因有很多。
死刑是我國最高的刑法。被判死刑的都是罪大惡極的人。他們無法無天,作惡多端,公然挑戰法律和道德的底線。他們不知道天長網慢,誰都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雖然世界上壹些國家和地區已經廢除了死刑,改為無期徒刑,但是每個國家的國情不壹樣,國內民眾的信仰和人生觀也不壹樣。無論是廢除還是保留,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理由。
我國仍然保留死刑。我個人認為非常有必要,因為死刑可以對潛在的罪犯起到威懾作用,降低犯罪率,這樣社會才能繁榮穩定。
我國目前執行死刑的犯人有兩種方式,即槍決和註射死刑,但註射死刑的成本比較高,在實踐中並沒有廣泛使用。大多數犯人選擇開槍。
那麽問題來了。很多人都很好奇。不管是槍斃還是註射,行刑時為什麽不讓犯人家屬靠近,不讓他們從現場取回屍體,而是通知他們火化後來領取?
1,避免對犯人家屬造成二次傷害。
親情是這個世界上最難割舍的東西。死囚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惡,不僅給社會帶來了巨大的危害,也給家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心理創傷。
死刑復核發出時,犯人的生命已經進入倒計時,隨時可能被押上刑場。執行死刑當天,監獄會安排死刑犯和家屬最後壹次見面。沒有什麽比妳要去哪裏更痛苦的了。
為了防止家屬再次受到傷害,死刑犯家屬在被執行死刑時不允許靠近,也不允許從現場領取遺體。在確認犯人死亡後,現場的火葬場工作會直接將遺體帶走火化,然後通知家屬領取骨灰安葬。
這是壹種人性化的執法,因為犯人的家屬看著自己的親人被執行死刑是很痛苦的,但又無能為力。眼不見為凈總比幹幹凈凈好,可以減輕壹些心理負擔。
另外,刑場是壹個特殊的地方,四周戒備森嚴。為了執法的順利進行,不允許任何人隨意靠近,包括犯人家屬,所以死囚家屬不能去行刑現場領回屍體。
最重要的是犯人被槍斃後的場景太可怕了。看著血淋淋的親人躺在眼前,任何人都會崩潰。是巨大的心理沖擊,那種陰影會伴隨他壹生。
所以死刑執行後,屍體不會歸還家屬,這是其壹。
2.簡化程序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傳承了幾千年的火葬逐漸被火葬所取代。有的地方出臺了強制性規定,不再允許土葬。
因此,死刑犯被執行死刑後,會被直接拖到火葬場火化,這樣會節省很多步驟,提高工作效率。如果遺體當場交給死刑犯家屬,家屬仍需拖到火葬場,不熟悉步驟,無法辦理火化手續。
相對來說,執法部門更熟悉火化流程,在犯人行刑後直接交給現場的火葬場工作人員,為犯人家屬減少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死刑犯被執行死刑後屍體不歸還家屬,沒有其他原因,是壹種人性化的執法方式。不要相信謠言。
所以做人壹定要守法,不能犯罪。如果公然挑戰法律的底線,不僅會失去自由和生命,還會傷害家人!
死刑是刑罰體系中最嚴厲的懲罰方式。壹般人都是通過槍決或者註射死刑來結束自己的生命。有些人想知道為什麽他們的屍體不能歸還給他們的家人。
死刑犯的家屬不會直接接收屍體,因為行刑現場比較殘忍,註射死刑是可以的,尤其是在行刑現場,以免死者家屬看到屍體後給死者帶來心理陰影,造成二次傷害。
死囚也有親人,也有感情。如果親人看到他們離開後的情景,肯定會想到什麽,尤其是遇到壹些忍耐力差的老人,孩子會因為過度悲痛而受到傷害。
很多時候,死刑犯會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但卻沒有後悔的余地。為了減輕自己的良心,彌補自己的過錯,為社會做點貢獻,他們會同意在執行死刑前捐獻自己的器官。在這種情況下,無法將死刑犯的遺體歸還給家人。
很多時候,死刑犯的家屬不願意認領屍體。
1.他們怎麽會認為自己的家人能做出這樣的事情?壹方面,他們無臉認領遺體;另壹方面,他們也無法原諒家人的所作所為。
2.許多死囚可能是孤兒或沒有親屬。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法律做出了統壹的管理和規定。
對於普通大眾來說,要時刻提醒自己做自己該做的事,明白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傷害自己或他人。
罪犯家屬也要遵紀守法,照章辦事,不要感情用事,對法律要有敬畏之心,放下過去,好好面對未來的生活。
就在前兩天,我回答了壹個關於為什麽被執行人的屍體不能進老墳的問題。作為壹個死刑犯的屍體,可以說從那以後屍體的掩埋處理已經非常困難了。壹般這家人是絕對不願意被埋在老墳裏的。是選擇被埋葬在荒野中的地方。按照迷信的說法,還是孤獨的靈魂。
作為現在已經被執行死刑的屍體,是無法歸還給家屬的,所以就直接拿到火葬場火化了,但是據說對於家屬來說,處理屍體是最好的方法。也是處理被執行人屍體最理性的方式。所以,被執行人的屍體不屬於家屬,也是社會的文明進步。對被執行人家屬處理屍體也是壹種解脫。
因為兩年前我們村被執行死刑的罪犯家屬向法院表示,屍體無人認領,直接在火葬場火化。
世界上最珍貴的東西是什麽?很多人覺得是命。最痛苦的事情是什麽?那當然是生命的損失。在我國刑法中,最高級別是死刑,大致可以分為兩種,壹種是註射死刑,壹種是槍決死刑。不管是哪種方式,家屬都不能把屍體帶走,這似乎有點悲哀,但沒有制定方圓的規則,每個人都必須遵守。
在執行死刑之前,我們必須確定自己的身份,以防止包的開關或其他情況。法警會把罪犯的雙手反綁在背後,腳的褲腿口用繩子紮緊(防止罪犯被嚇得拉屎)。行刑後,我們會叫法醫來指認他。如果他沒死,助理射手會把槍裝滿。最後清理現場,把屍體裝上車,送殯儀館火化,放在骨灰盒裏。
國家禁止家屬參與行刑過程,沒有人會告訴他們死刑已經執行,可以認領屍體。簡而言之就是壹句話:允許家屬收骨灰,但不允許約束屍體。為什麽?
如果家屬認領屍體,似乎很方便,省略了幾個中間步驟。不需要裝車帶回去,也不需要工作人員全程監督火化過程。把所有的事情都留給家庭成員肯定會更容易。然而,觀眾的想法與執法機構的想法不同。即使家屬強烈要求,痛哭流涕,屍體也絕對不能交給家屬。
原因如下:
過程很殘酷,出於人道主義考慮,避免對家屬造成心理陰影和二次傷害。壹般來說,死囚都是該死的人,不值得同情。但對他們的家庭成員來說,他們可能通常是乖巧的女兒、孝順的兒子、堅毅的父親或慈愛的母親。這種感覺很深刻,對於壹個平時談笑風生的人來說,突然通知家屬來收屍,有點殘忍。
其次,真正執行死刑的時候,場面非常血腥。如果家人看到這些場景,他們會非常生氣。有時候可能會加劇官民矛盾,造成壹些心理陰影和二次傷害,在不理智的情況下做出壹些報復行為,會危害社會。而且很多罪犯都是中年人或者年輕人,家裏的老人小孩看到也是另壹種形式的打擊和傷害。
試想壹下,如果屍體直接送還會怎麽樣?家屬應該想辦法把屍體帶回來。天氣熱的話,難免會產生惡臭,周圍的人或者鄰居看到都會不自覺的產生隔閡。
所以很明顯,為了家屬和社會保障,屍體壹定不能交給家屬。
簡化程序,提高效率。按照規定,完整執行死刑的流程是:刑場執行完畢後,直接拉到火葬場火化。火化後,相關部門可以通知家屬,然後骨灰盒交給家屬。這是壹個完整的過程,家屬不會被告知火化和執行過程。
尊重罪犯最後的囑托,可能會有遺體捐獻的情況。死刑犯想要捐獻遺體,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沒有人接受或者家人拒絕收斂;2.死囚自願將屍體交由醫療衛生單位使用;3.征得家人同意後使用。而且即使死刑犯是自願的,也要取得書面同意,否則事後可能會被家人起訴,到時候要承擔責任。
事實上,並不是所有的死囚都是徹頭徹尾的惡棍。有些人內心善良,卻在沖動或無奈的情況下,犯下了無法挽回的錯誤。有些人想彌補自己的罪過,給自己的內心帶來壹點安慰。他們在無法生存的時候也會考慮造福壹些活著的人。
但即使遺體捐獻,也不會直接交給家屬,而是交給有關部門接收。
避免家屬帶走屍體後對受害人家屬造成心理傷害。死刑犯犯了錯之後,沒有人能原諒他,但他的家人壹定會原諒他。希望他壹路走好,下輩子不吃虧。家人帶走屍體,肯定會按照當地習俗安葬。如果是土葬,葬禮會大張旗鼓,在當地有影響。萬壹被害人家屬看到或者聽到,會想起被害人生前。
再者,為了減少壹些輿論的影響,縮小案件範圍,這類案件結束後,肯定會有壹些熱心司法的人指責罪犯家屬。如果有人在背後造謠或搬弄是非,案件真相被歪曲,或者民眾憤怒,找上門來鬧事,對社會和服刑人員家屬也會造成很大影響。雖然他們生前犯下了十惡不赦的罪行,但他們大多有無辜的家人,不應該總是為自己的錯誤付出代價。
如果死刑犯的屍體無人認領怎麽辦?
判處死刑後,大部分犯人都是由家屬來領取,但有時也會出現無人領取的情況。沒人認領怎麽辦?
有些人將在政府的幫助下火化。當然,也可能有另壹種情況。我們都知道很多醫療機構或者醫學院需要大量的屍體來做屍檢實驗。所以,那些無人認領的屍體可以送到醫學院,在有需要的人身上做實驗,這是這些罪犯對這個世界最後的貢獻。
總結:
有些人在看完處理罪犯的全過程後,會覺得有些難過和難以忍受,但那些給社會帶來危害,給別人造成嚴重傷害的人,壹定是要下地獄付出代價的,不給他們繼續犯錯的機會。很多人做事不管不顧。只要生活不如意,感情不順利,就想用最暴力最殘忍的手段解決問題,甚至在抑郁的情況下報復社會,傷害無辜。只有這樣,大多數人的生活才能得到保障。
對於罪犯家屬,也應該遵紀守法,照章辦事,而不是怨恨社會。他們應該尊重和遵守法律,既往不咎,好好面對來生。
對於普通公民來說,要時刻警惕自己,不做不該做的事。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有時候傷害別人也是在毀滅自己。很多人到了法律領域才發現沒有回頭路。那時候,再多的眼淚和遺憾也無濟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