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怕業主們都有壹個疑問:為什麽我不能做自己房子的主人?物業可能也會說,我的小區,我做主。於是,各說各的理由,僵持不下。
剛搬新家的時候,我也是準備把陽臺封起來的,但是我沒有做,只是因為聽說物業不允許。果然有業主拉回來材料封陽臺,被物業無情阻攔。最後發生了不愉快的事情,甚至鬧上了法庭。據我所知,禁止業主封陽臺的原因是新樓還沒有驗收。另外,也影響整體美觀。那麽,問題來了,業主如何驗收房子,不驗收就入住?妳怎麽敢“歡迎業主回家”?“沒有驗收,物業就開始收物管費,開展工作,沒有任何意義。當然,以上是我個人的困惑。
再比如,裝修房子,必須去物業登記,備案,交押金。並提醒業主,裝修不允許破壞和改變外觀。只有裝修完畢,物業驗收合格後,才能退還押金。既然沒有驗收,誰給物業很大的權力?據說,絕大多數物業公司都與開發商有聯系。
因為不允許封陽臺,怕下雨進水,又怕風吹進來灰塵。我壹定不能花幾千塊錢買材料,臨時把陽臺擋住。後來看到別人家的陽臺被封了,就進壹步得到了物業的證實。我了解到的答案是只允許簡單的封,這樣陽臺就封了。因為是按物業規定封的,結果不盡如人意,晾衣服也不方便,只好將就了。反正物業慈悲為懷。
現在都是高樓大廈。考慮到安全和業主的切身利益,陽臺必須密封。認為確實影響美觀,可以統壹規劃,整體設計,統壹陽臺封閉。其實這樣的例子很多。
如果物業只承認壹個死理,無論如何都不允許封陽臺,壹意孤行。沒有商量的余地,只為自己考慮。在我看來是缺乏人性化和不和諧,是不受歡迎的物業,給自己埋下了禍根。以後和業主的摩擦還會繼續,對自己的形象是壹種損害,以後的工作很難開展。
其實陽臺封閉不是個事,沒有法律法規,沒有明文限制,完全是個別物業自己制定的所謂“規定”。壹切都需要互相結合,互相理解,交換需要的商品。妳敬我壹尺我敬妳壹丈,互惠互利。最終會是雙贏的局面。
業主有權封陽臺與否,物業無權幹涉。
第壹,物業不封陽臺不合理。其實物業不封陽臺是不合理的,沒有法律依據的。我們也查閱過相關法律法規,沒有統壹或明確的規定不允許封閉陽臺。相反,浙江省金華市此前已經拆除了籠子,也就是陽臺上自封的防護欄桿。因為救火或者災難,施救很麻煩,又因為落腳點和抓手,入室盜竊時有發生。所以好像壹直有地方法規禁止封閉陽臺,也被統壹拆除了。但它也是雙面的。高樓小孩沒有護欄很危險,所以現在沒有了。沒有人組織過如此統壹的籠子保護行動。
二、物業不封陽臺,其實就是不允許在後面安裝室外晾衣架和花架。我和物業的相關人員談過了。其實他們也不想管陽臺。他們最擔心的是,陽臺封閉後,主人為了晾衣服養花,會在外面安裝衣架和花架。導致墜物事件時有發生,部分物業為此承擔了法律和民事責任。因為陽臺本來是封閉晾衣服的,空氣流通不夠,所以為了更好的通風,很多業主會開動腦筋,在陽臺外面安裝衣架、花架等外掛。
第三,封閉陽臺不是目的,實際上是為了擴大空間的使用。說白了,很多業主封陽臺的目的就是為了擴大空間。現在房子這麽貴,陽臺延伸到臥室也挺有成就感的。於是,原本負責降溫功能的陽臺被用在了臥室裏。然後沒地方晾衣服,難免往窗外看,所以安裝有安全隱患的衣架、花架也是合理的。其實每個小區都發生過墜物事件,樓下也有因為鄰居脫水不到位而發生衣服被子沖突,甚至打架。會指示物業負責調解工作,有壹部分是遇險的。
第四,物業要想管理好,服務好業主,還是要靠業主委員會。物業吃了大虧後,會提前發揮作用,提前介入。入住裝修之初就不允許封陽臺,所以不會出現重新安裝室外衣架和花架的問題,也不會有問題。有的抽煙的人,把陽臺封了以後,開窗抽煙,隨意扔煙頭引起火災,就不會因為滴水而出現調解樓上樓下矛盾的問題。但是物業不允許封閉陽臺是不合理的。以後要開展工作,就要充分利用業委會的作用,制定小區公約,更好地同心同德建設業主的美好家園!
總之陽臺可以封,但是鄰裏要和睦,要遵守規則,要避免高空墜物,安全第壹,親人要流淚。
為什麽物業堅持不封陽臺?我想封陽臺怎麽辦?我有五點要說,可能會解決這個問題!
1.壹般來說,現在陽臺開發商是不封的。開發商最初把服務權交給了物業,業主有權更換物業公司!封陽臺可能不是因為物業不允許,而是因為城管有規定,物業只是監管。
很多業主買了房子,以為是自己的小區,可以為所欲為。其實在業主的私權範圍內是這樣的,只是這個範圍相當小。只包括入戶門內的空間,還去掉了梁柱、上下樓層、外墻。
2.如果陽臺不允許封閉,建議找物業管理公司談。物管公司可能會和業主默認妥協按照統壹風格封閉陽臺。這並不意味著陽臺是合法的,即使業主基於安全、隱私、衛生等各種理由。正規途徑必須是業主大會通過封閉陽臺設計方案,物業或業委會上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3、是否驗收,只要拿到門鑰匙,是否封閉陽臺根據自己的裝修喜好和實際情況而定。出於安全考慮,尤其是家裏有小孩的,叫防護窗,為了防入侵,叫防盜窗。當然,它的主要功能是防風防雨。
4.至於外在的類型、結構、色彩、位置等方面,也是為了小區的外在美,與小區環境相壹致,住在裏面既提高了小區的檔次,又讓人心情愉悅。
5,至於物業會不會封,不管怎麽樣,應該不會,如何保證安全?那風、雨、蔭呢?另外,我按照給定的要求,把家裏的陽臺封閉了。其實陽臺封了也可以,但是不能影響美觀。比如原窗口的形狀和顏色不能改變。這很正常。
作為家居行業的從業者,美家來回答這個問題!
我們知道自己辛辛苦苦了大半輩子才買了這麽壹套房,自然想好好利用,才能打造出自己理想中的樣子。但是,很多事情並不總是盡如人意,比如封陽臺。
許多屬性是不允許的。這樣的案例並不少見,但至少並不少見。比如新聞報道中提到業主因為陽臺封閉與小區物業產生矛盾,於是很多業主開始詢問小區的產權到底有多大。
這裏不討論這個,我們來分析壹下為什麽不讓物業封陽臺。
首先,第壹個是考慮住宅建築的美觀。因為建築在設計上是按照統壹標準交付的,有利於保持小區的統壹性,看起來也比較順眼。如果業主私自封陽臺,可能會破壞這種協調,看起來有點突兀,這是壹些小區物業不允許的。說到這,補充壹句題外話。以美國為例,妳會發現很少有城市建築和陽臺可以晾衣服。為什麽?很大壹部分原因是為了保持美觀,不影響市容。所以這壹點很好理解。
其次,就大多數家庭而言,我們的陽臺結構都是向外凸出的凸陽臺。雖然性價比高,但是承重能力比不上凹陽臺。但是很多業主喜歡把陽臺封起來再做儲物間,導致他們承受了這個年齡不應該承受的重量,對安全極為不利。
再者,對於壹些老小區來說,陽臺和室內客廳之間會有壹個帶門帶窗的結構,也就是窗戶下面和四周有墻。壹般來說,如果是配重墻,就不能拆除,否則可能危及安全。
最後,其實陽臺是否密封,說到底是業主自己的事。只要合法、合理、合規,就沒有問題,但難點在於,在壹些小區物業中,越權超越業主,無視業主的合法權益。這是壹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嗯,這就是美國家的回答。希望能幫到妳。謝謝大家!
如果妳買的是帶封閉陽臺的房子,妳的房款裏會全額支付陽臺面積嗎?如果妳的陽臺沒有密封,妳要付多少錢?妳問這個問題之前問過自己嗎?
物業公司讓妳封陽臺的意願取決於他,而取決於以下幾個方面:
1.國家不同意,因為妳封閉了陽臺,就意味著妳占用了國家資源。如果全額支付房產中介的房款,房款同期征稅。妳交的錢少,國家收的稅就少!
2.房產中介並不認同,雖然在營銷過程中,為了早點買到樓,打了擦邊球,暗中承諾或引導小業主在接手樓後封閉陽臺。但是,為了國家的調查,平白無故沒有收入,不會直截了當的同意物業公司讓小業主隨意封陽臺的行為。同時,更多的開發商在他產業鏈的形象定位上,並不認同陽臺可以被小業主封掉的自私想法。所以開發商作為壹期物業管理的委托人,會要求乙方的物業管理公司不要讓小業主封陽臺。
3.小企業主不同意。為什麽很多小企業主想買這個物業?並不是因為這個樓盤的品牌或者品質(十年竣工交付時的外墻風格才是他們所追求的)。如果有壹兩個小企業主聲稱自己粉刷了陽臺,豈不是破壞了門面?
4.地方當局不同意。這涉及到區域形象和行業規範的要求。反正不允許的指令會從這個機構發出。
5.物業公司為什麽不同意信?因為不安全!!!未封閉的陽臺區域與室內地面的承重是不同的。它的設計承重根本沒有考慮到妳要把它放在陽臺的這裏那裏。如果盲目的認為只要封閉陽臺就可以等同於室內區域的功能(有人放重魚缸和健身器材),這樣的不當行為可能會擴大這方面的不安全因素!當然還有開發商/合同委托方/周邊小業主/主管單位等因素。,這也造成了管理層的不作為,他不同意妳!
2007年頒布實施的《物權法》並沒有明確禁止封陽臺,而且封自己家的陽臺也不涉及妨礙他人權,不侵占他人財產的權利,所以不明白物業公司的出發點是什麽。如果是沒有陽臺的戶外衣架,也可以理解。畢竟有危害公眾安全的隱患,法律法規也有規定。
第二,妳可以查壹下妳所在的省市有沒有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通常是市容方面的。比如有的地方明確規定空調不外裝,物業就依法辦事。所以物業公司有必要拿出法律依據。
第三,壹些物業公司很容易被"指定"的地方購買和安裝投機。
第四,開發商的房子沒賣完,求物業!
物業不讓封陽臺的主要原因是維護安全。我們小區交給物業的時候,陽臺已經按照施工設計好了,施工單位承擔的雙層玻璃防腐鋼架窗已經全部安裝好了。
聽介紹,現在的高層建築設計大多考慮這樣高等級的安全標準。
部分小區建設較早,層次較低,采用普通單層玻璃鋼窗或不封閉。用戶不得私自拆裝物業。
原因是用戶自封、自行組裝,對設計規範不了解,可能會損害房屋的整體設計安全系數。更何況。為了滿足自己的意願,私自擴大陽臺和窗戶面積並封閉,可能會對業主本人和路人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壹旦出了問題,損失可能是巨大的。
物業為什麽停了?不是物業成了惡霸,是它的責任,我們不能不管。沒有人希望發生大事故,傷害到人,采取法律行動。有些居民意識不到這些情況,但物業很清楚。
發現問題,物業袖手旁觀,妳拆了重新組裝,甚至擺上寬敞的觀景間和晾衣間,都不足為奇。不管有沒有用?
其實這個問題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壹、房屋的使用功能是由政府規劃設計部門根據國家對住宅的技術要求科學設計的,涉及到美學、力學、消防、通風、采光等壹系列問題,不能隨意設計。比如陽臺,它的作用是采光、通風和滅火,使人更接近自然,沐浴空氣,沐浴陽光,具有消防逃生的功能。但是業主實用主義的使用陽臺,認為很容易封起來。
第二,這種設計與使用的矛盾如何由物業承擔?所以物業只能按照規劃設計來執行。業主要明白,如果業主在設計時有科學依據讓規劃設計部門蓋章,這個矛盾是不會解決的,但規劃設計部門不會聽妳務實的建議。其實車主並不知道改變使用功能是違法的。
三、封閉陽臺對住戶有以下壞處:影響采光、通風、逃生,影響安全。比如,高樓小偷很難從外墻光顧,但封閉陽臺後小偷很容易爬上來,業主對沒有做好財產安全工作也充滿了借口。另外,也影響滅火。高層建築著火了。消防員通過陽臺滅火,進入屋內救人。妳封了,影響很大。
第四,影響整個建築的美觀。本來色彩線條突出,凹凸規劃很協調。各家各戶按照自己的意願封了。整個建築五顏六色,凹凸不平,成了壹件奇怪的事情。供參考。
如果世界上沒有物業,買了房子的業主在裝修時可以為所欲為。如果他們願意,他們可以敲敲那堵墻,安裝他們想要的任何東西,密封他們想要的任何東西。誰來約束這些不合格的業主?承重墻被鄰居敲了。妳還敢活嗎?物業的壹些做法雖然可惡,但因為人性自私貪婪,沒有物業依靠業主意識的小區只會更臟更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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