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所處的現實世界非常復雜,包括很多元素(事物),這些元素都是相互作用、相互關聯的。它們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有些元素(系統)是由其他子元素組成的。這些元素(系統)可能包含非常大量的子元素,這些子元素相互作用,這些元素(系統)也與其他元素(系統)相結合。
我們人類的記憶能力和信息處理能力是極其有限的,所以我們在認識這些元素的時候,是按照相同的特征、分布範圍、作用對象等等來分類的。為了研究壹個元素(系統),我們往往把它們簡化成數學模型,只留下最重要的子元素來研究這些模型,忽略了現實環境中的元素並不完全是這樣的,它們有特殊的情況。元素之間相互作用的邊界都是模糊的,沒有我們分類的那麽清晰。比如現在的科學已經越來越細分,因為人們在不斷研究的過程中發現,我們分類的所有學科在現實世界中都是交織在壹起的,比如計算機數學,物理化學。這種現象在自然界也是如此。比如獅子和老虎是不同的物種,但是它們雜交可以產生tigon,tigon是介於兩個物種之間的。
我們的法律和道德體系是人們為了應對社會生活中的矛盾而創造出來的,也是我們在認識到現實世界後所做出的定義。這個定義和我們以前科學界的問題壹樣,是通過簡化現實世界的要素,而忽略不太重要的要素而總結出來的模型,方便我們研究模型,解決現實生活中遇到的問題。然而,當問題發生時,它們是由被忽略的元素引起的。我們知道,人類社會的法律和道德體系並不是壹個絕對的標準,也就是說,它不是壹個真理。這個標準是相對的,也是這個道理。而且它只適合於人類社會,因為它的最終目的是促進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合作,從而實現共同利益,同時約束個人的過度自由損害共同利益。任何違背這壹點的法律和道德都是壞的法律或道德。
如果把這種觀點延伸開來,比如規章制度,規章制度的終極目標和法律、道德的終極目標是壹樣的,只是會更加具體和細分。我們在面對這些規則的時候,要時刻關註它的目的是什麽,在實施過程中要註意檢查妳采用了“規則”之後是否達到了妳的目的,而不是關註如何實踐規則。如果壹個規則不能達到妳的目的,就說明它對妳不適用,所以我們要考慮修改或者拋棄它。
很多人經常會遇到壹個兩難的問題,就是在周圍沒有人和車的情況下,是否要闖紅燈。我們認為遵守交通規則的人是文明的,有文化的,懲罰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這種表揚和懲罰措施是為了保證規則的實施。如果套用我以上的觀點,應該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我們來看看禁止行人闖紅燈的目的,1,保障交通秩序;2.確保交通參與者的安全。當我能保證這兩個目標同時實現的時候,我不闖紅燈也沒關系,因為規則的目的已經達到了。如果我在開車呢?當妳開車時,周圍沒有人或車。妳怎麽保證以上兩個目標能達到100%?當車速過快時,妳無法保證所有交通參與者的安全,因為妳無法確定這個交通參與者什麽時候會參與進來。當車速較慢,可以立即剎車時,我們可以達到上述兩個目標100%。那麽從這個角度來說,闖紅燈是沒有問題的。
在地廣人稀的農村長大的人,沒有遵守交通規則的意識。即使像城市那樣在農村制定交通規則,也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前兩個目的不需要靠交通規則來達到。
以上只是我舉的壹個例子。我不是鼓勵妳闖紅燈。我只是想用這個例子告訴妳,多關註規則的目的,而不是規則的實踐過程。人類制定的規則不是絕對的。只有那些知道什麽時候遵守規則,什麽時候打破規則的人才能找到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