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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作文800字依法維權作文

依法維權

我們都* * *生活在同壹個校園裏,每個人對某壹件事都有不同的看法和觀點。如果我們沒有壹些制度來規範我們所有人,我們可以為所欲為,我行我素,那麽這個校園就會變得混亂,所以我們會制定壹些制度來規範我們的言行。這些系統是什麽?答案是:法律。

中國是壹個法治國家。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和“母法”。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主要依靠許多以憲法為基礎的“子法”來維持人們的秩序。我們的法律規定了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讓我們清楚地知道在和平時期我們應該做什麽,不應該做什麽,如果違反了法律會有什麽後果,這樣人們就不會再違反法律了。

如果說道德是人們追求的最高要求,那麽不違法就是對我們學生的最低要求。如果校園裏沒有法律制度來規範我們學生的行為習慣,讓我們為所欲為,那麽我們進入社會後就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所以我們學生要學法、懂法、守法。

曾經看過壹個新聞,說的是:在壹個山村學校,壹個女同學在晚自習結束後,在食堂排隊買宵夜時,被同校的幾個男生拖到男生宿舍* * *了。後來,她在淩晨回到女生宿舍時,被宿舍管理員發現並報警。當警察趕到時,她問男孩們為什麽要這樣做。妳知道這是違法的嗎?其中壹個學生居然說不知道,從中可以知道現在學生的法律觀念是多麽的基礎,所以學校應該加強對學生法律意識的教育。為了使我們的校園和諧美麗,從現在起,我們應該努力學習法律,做壹個守法的好學生和好公民。

20年後誰來扛消費維權大旗?“‘3 15’的題目越來越難做了。很難找到壹個典型的案例。小的沒有說服力,大的不行。”這是我最近聽到的幾個抱怨。說話的人是某省會城市的媒體記者。他們的意思是,過去制造偽劣產品或者假冒名牌的典型案例在逐年減少,但是消費者關註的很多熱點話題,比如醫學教育收費、物業管理矛盾、手機單向收費、高油價等。,根本不是壹般媒體能撼動的。這些問題要麽涉及深層次的社會矛盾,要麽與國家產業政策有關,有些甚至可以通過立法解決。“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即將到來。今年“3月15”的主題是“消費和諧”。但“和諧消費”的前提是什麽?除了人們常說的“誠信”二字,在我看來,消費“規則”尤為重要。1984,中國消費者協會成立。維護中國億萬消費者權益的責任落在了中消協的肩上。從普通商品的維權到涉及消費者安全的產品質量的維權;從賣房面積縮水到聲討“霸王條款”;從三菱帕傑羅召回到JAL客機擱淺索賠...對於壹個沒有執法權的社會團體來說,中消協為解決很多消費維權問題貢獻良多。如果說20年來,各級消協壹直扛著消費維權的大旗,20年後還能扛得住嗎?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進壹步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內涵和形式也在悄然發生變化。像過去壹樣,做牛皮紙鞋,給豬肉註水,勾兌有毒的假酒...類似案件明顯減少,消費者識別此類違法行為的能力和意識逐漸加強。由此,消費者更關註醫療、教育、房價、物業管理、壟斷行業霸王條款等等。就醫療糾紛而言,我國《消法》並未將其列入,醫療是否算消費也沒有明確的法律結論。這種情況下,壹旦發生醫療糾紛,患者維權非常困難。再比如,消費者多年來壹直呼籲實行手機單向收費,取消話費包月,取消手機漫遊費。除了中國大部分城市已經實施的手機單向收費外,信息產業部沒有放松其他兩項收費的跡象。以手機漫遊費為例,幾乎沒有成本,其收取完全違背了《價格法》中的成本定價原則,卻可以收取多年。即使全國大部分地區已經實行單向收費,但仍被* *列為“* * *定價”。堅持收費的所謂專家,其實是以“國際慣例”為借口。更有甚者,壹位領導,時任信息產業部部長,在電話裏讓人“長話短說”。在涉及汽車消費的糾紛中,也有壹些基層法院以汽車不是消費品(但被視為生產資料)為由,拒絕受理或適用消法的判決。這樣處理的後果是,消費者只能依靠產品質量法來維權。如果消費者因汽車質量發生車禍,遇到這樣的糾紛,消費者首先要支付近65438+萬元的鑒定費進行質量鑒定。對於普通消費者來說,無疑堵住了消費者維權的唯壹途徑。現在私家車已經進入千家萬戶,如何說服人們用老眼光看待新事物?類似的問題還有很多,反映了壹個政策導向的問題。有些問題有其歷史淵源。也許特定時期制定的某項政策是正確的,但當它成為公眾關註的焦點,越來越阻礙消費的公平性時,國家是否應該考慮改變這個“規則”?而這個“規則”的改變,恐怕不應該由“消協”來承擔。“消協”只能起到提示和引導的作用。所以,如果消協在過去20年裏高舉消費者維權大旗,那麽在未來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

維權護稅維權——真的很難!

晚飯後,我和媽媽去了鴻福超市。

買了些生活用品,我媽結賬。突然想起在團校的時候,尚老師曾經跟我們講過,我們中國的孩子吃肯德基不開發票,讓肯德基每年偷稅20億。所以我決定保護自己和國家的權利——開發票。

我拿著購物小票來到收銀臺,讓服務員阿姨給我開發票。阿姨看我是小孩子,冷冷的說:“單位開什麽?”“個人!”我很不自在,但還是禮貌地回答了她。然後,阿姨又開始審問我:“妳拿著發票幹什麽?”我回答:“維權!”"大媽說:"只給報銷!”我說,“我要捍衛我的權利,阿姨,開車就是了!”“阿姨幹脆把剛拿出來的發票拿回去,留了句:“去問問妳爸媽怎麽辦?”他不再理睬我了。我憤怒地留下壹句:“偷稅漏稅!”我無助地跑向媽媽求助。我媽拿著購物小票來到櫃臺,很認真地說:“開發票吧!”"阿姨說:"不報銷,憑收據就能解決問題。"媽媽還是堅持自己的觀點:"不報銷就得開發票!" "大媽見她媽這麽堅決,只好忍痛開發票,不高興地問:"什麽單位?"“個人。”媽媽說...

發票終於到了。有了這張小小的發票,我感到驕傲和憤怒。我為自己最終捍衛了自己和國家的權利而自豪。我憤怒的是,這個合法的權利來之不易!買東西要發票是理所當然的。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權利,也是商家的義務。但是鴻福超市刁難顧客,偷稅漏稅,能算是講究誠信,顧客至上嗎?八榮八恥中有“以誠實守信為榮,以舍本逐利忘義為恥;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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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放學晚了,所以我媽媽讓我打車回家。

我在路邊等啊等,可是我踮起腳,伸著脖子,睜大眼睛,可是我左等右等,卻沒有壹輛空車。我已經厭倦了揮揮手,最後我希望得到壹輛空車。刺耳的剎車聲嚇了我壹跳,終於有車了!我狠狠地撲進車裏。我聽見司機生氣地問:“去哪兒?”問,按下了計價器。“親愛的乘客,妳好,累得說不出話來,我脫口而出,“老鎮西路”。"我壹想不對,就溫和地糾正道:"哦,是老鎮北路。”“妳這孩子,怎麽說話這麽顛三倒四,連自己在哪兒都分不清?”汽車隨著他的咕噥聲顛簸前進。

壹股濃烈刺鼻的煙味鉆進了我的身體,揮之不去的煙霧像藍色的惡魔吐著舌頭向我撲來。我聞不到煙味。我覺得頭暈,就像孫悟空被詛咒了壹樣。我的胃就像變成了孫悟空。我想把我所有的內臟都吐出來...當我冷靜下來,我發現了煙味的來源。司機壹手握著方向盤,壹手拿著香煙。他在抽煙!看他的臉,還是很舒服的。

他不知道相關規定嗎?但是車上寫了幾行字:車內禁止吸煙。如果司機在車內吸煙或侮辱乘客,乘客可以拒絕支付車費...我很想掐滅他的煙,因為我在咳嗽,但我想想。我覺得他也很辛苦,沒日沒夜,算了吧。誰知,他抽完壹支,又點了壹支。現在我很困惑。說他吧,但是我沒有勇氣。不說他了,我真的受不了。最後,我認為,作為乘客,我有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就在兩個想法激烈鬥爭的時候,車已經到了家門口。這時,我臉紅了,鼓足勇氣,怯生生地對還在抽煙的司機說:“叔叔,妳壹直在抽煙,車上明明寫著‘司機在車上抽煙,乘客可以拒付車費’,所以我決定不付車費。”

司機楞了壹下,然後吼道:“狗娘養的,妳要賠我的車嗎?”妳夠狠的!遇到妳真倒黴!滾出去!"

我嘟囔著回答:“妳要遵守規章制度,更好地為乘客服務……”我像逃出來壹樣爬出車門,他還在我身後罵罵咧咧。我捂住耳朵跑回家。

後來,我認為是我被動的諾諾讓侵犯我權利的司機敢於憤怒地對待我。現在侵權事件頻頻見諸報端,卻屢禁不止。是因為我們壹直很有耐心,不想因為這種小事惹上麻煩。我們覺得就這壹次,算了吧!誰知道,正是我們薄弱的維權意識助長了這種不良作風,讓那些肆意侵害他人權益的人名正言順。所以我呼籲大家:為了社會的純潔,請勇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哈哈,這是真的嗎?

關於消費者維權的作文在線等了壹次。因為有事放學晚了,媽媽讓我打車回家。

我在路邊等著,雙腳踮起腳尖,脖子像長頸鹿壹樣伸著。終於盼來了壹輛空車,我上了車。

“去哪裏?”司機沒好氣地問。

“青春路。”

“青年路在哪裏?”

《天鵝灣》

司機按下計價器後,裏面傳來壹個甜美的聲音,“您好,尊敬的乘客,XX出租車公司願意為您服務。”但當時聽起來很不和諧。

在路上,壹股刺鼻的煙味鉆進了我的鼻孔。我聞不到煙味,馬上就頭暈。冷靜下來後,我找到了煙的來源。只見司機右手拿著煙,左手握著方向盤。我不知道,還玩了灰。他抽煙看起來真舒服。我想:他工作了壹天太累了,抽根煙也沒什麽。但沒想到,他抽完第壹根煙,又點了第二根。我真想掐滅他的煙,但我沒有勇氣。我看到車上貼的通知:司機在車內吸煙,乘客可以拒付車費。我認為:我應該維護自己的權益。

我到了之後說:“叔叔,妳的紙條上寫著:‘如果司機在車上抽煙,乘客可以拒付車費。“所以,我決定不付車費。”說完,我大步流星下了車。但是剛走了兩步,我就聽到司機在叫我。我很震驚。我不知道他會對我做什麽。司機把車拉了幾米,對我說:“妳真是個懂事的小姑娘!””我笑著說,“別再抽煙了。因為吸煙不僅傷害妳,也傷害妳的家人。“而且,被動吸煙對人體的危害比吸煙大得多。司機聽後,立即把煙頭扔進了垃圾桶。然後他對我說:“妳放心,我會改掉壞習慣的。"

我真的為我今天所做的感到驕傲!

求壹篇關於維權的作文,在大嶽1000字學會維權。

在生活中,我們離不開消費,消費是我們每天的必需品,所以要學會維權。

去年暑假的壹天,驕陽似火,大地像魔鬼壹樣灼熱。上完輔導班,騎車回家,路過壹個流動的車攤,遠遠的就聞到壹股誘人的香味。我抵擋不住誘惑,停了下來。我買了兩條雞腿,兩條香腸和兩瓶牛奶。有這麽多好吃的,回家就可以和哥哥壹起享用了。我哼著歌,輕松地飛翔。

壹回到家,我就迫不及待地拿出食物和弟弟打招呼。好吃,好吃。“啊!這奶不對!”牛奶灑了壹地,我弟弟看起來很痛苦。“牛奶剛買的,怎麽了,哼!白吃是酸的。”我抓起他的牛奶喝了下去。“哇,怎麽回事?”我也噴了,發現奶真的異常,不是乳白色的,像是摻水的,白色的壹塊壹塊的。“是嗎...?"我看了看生產日期,果然過期了。妳怎麽敢買過期的東西!去追她!

我拿著牛奶跑向流動車的攤位,路口的那個攤位。因為來往的人多,生意真的很好。看,還有壹個隊列。看到壹個小孩打開壹罐牛奶,把嘴伸過去,我正要喝。我沖上去喊道:“她的奶過期了!不能喝!”孩子還沒反應過來,壹個阿姨,攤主,雙手叉腰,睜大眼睛沖了過來。“誰說的?孩子,別胡說八道!我賣的牛奶是剛進的,怎麽會過期,妳這小鬼,再胡說八道,我就對妳不客氣了!”說著阿姨把我推出去。平時笑瞇瞇的大媽好兇。“我...我有證據證明...我剛從妳那兒買的。”我以為這位阿姨沒什麽可說的,沒想到她竟然當眾撒謊。“小朋友,誰說妳是從我這裏買的?”我怎麽沒見過妳?妳憑什麽說我是在這裏買的?“我壹下子驚呆了,不知道說什麽好。我只聽到她說,“滾出去,孩子。“對不起,我沒有付牛奶的錢,但我被罵了。

攤位吸引了很多圍觀者,人們在竊竊私語。我不知道他們在說什麽。面對大家指指點點的目光,我臉紅了,低下了頭。我不知道該怎麽辦“我的牛奶也過期了。我剛在這裏買的!”有人喊道:“這裏有很多過期牛奶!”"攤主見勢頭不好,趕緊解釋道:"這牛奶本來是給我家孩子喝的。我想只是晚了幾天,我想...“大家壹聽,妳壹句話就說了。”妳怎麽能賣過期的東西?”“看妳的態度,明明賣過期的東西還不承認!”“黑心鬼”“妳要好好賺錢。妳考慮過別人嗎?”“這麽熱的天,過期牛奶容易吃壞人,會惹事。”“我不怕妳賺很多錢。吃壞了,再補償就來不及了。”“妳這樣做生意,誰敢買妳的東西?"...攤主面對大家的指責,意識到自己錯了。他不停地點頭道歉,把牛奶錢還給我們,把過期的牛奶都倒進了垃圾桶。”這個攤主很有誠意,我相信她會改的。”“這孩子挺勇敢的。“……聽到大家的評論,看到退回來的牛奶錢,想到被糟蹋的牛奶,想到很多人不用買過期牛奶,也不用吃壞肚子,恐懼壹下就變成了解脫。

最近怎麽樣?我的維權經歷很驚險吧?消費,維權。我們要消費,也要學會維權,維護自己的消費權利不受侵犯。

消費者權益保護

我們經常在書上,在商品背面的右下角看到壹行字幕:消費者投訴電話:12315。我壹直在想,消費者投訴到底是什麽?直到那天,我才知道這是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我有了壹個關於消費者維權的故事。

那是寒假。下午,我和朋友們來到公園玩。我們跑到那裏,非常開心。沒多久,我們跑累了,坐下來休息,買了東西吃。我提出,我的建議獲得了大家的壹致同意,於是我和朋友來到了壹家雜貨店。

看到裏面亮晶晶的零食包,我們忍不住想打開肚子大吃壹頓。經過精心挑選,我們每人選了壹包奧利奧餅幹,三元壹包。我們付了錢,高高興興地來到公園座位上吃飯。

那天晚上,我突然感覺肚子壹陣劇痛,跑去廁所。那天晚上我拉肚子,很痛苦。我想:今天下午買的那包奧利奧餅幹壹定是吃到肚子裏了。還好奧利奧餅幹的包裝沒有扔掉,我拿出餅幹包裝紙仔細看了看。

讓我看壹看。哦,這些是什麽奧利奧餅幹?只看到包裝紙上有幾個大大的粉紅色的字“奧利奧”,但包裝和“奧利奧”幾乎壹模壹樣,只是改了名字,很難分辨。難怪我被騙了。我非常生氣。我哥得知後對我說:“算了,三元就行。不用擔心。”我心裏想了想,就不再追究了。。。不會吧!我恍然大悟,我只會縱容店主去騙,那麽多人會被騙,會受到傷害。於是,第二天,我去找店主,和他吵了起來。

我拿著假奧利奧包對店主說:“妳的店賣的是假冒偽劣產品,這是不對的,這麽多顧客會受到傷害。”看我還是個孩子,掌櫃不屑的說:“不關妳的事,壹邊玩。”這種情況下,店主根本不把我當回事,所以不可能是理論。我該怎麽辦?啊?突然想到了書上的消費者投訴電話。我不能抱怨嗎?於是,我撥打了12 315,我把這件事詳細告訴了工作人員。經過鑒定,工作人員來到這家小店,“奧利”確實是假冒偽劣產品,店主也得意忘形,不承認自己賣自制假餅幹的事實。

12315,消費者的朋友。未來,我們要攜手讓消費更公平,更和諧!

嗯,這個我在百度上看到過。。。。

作文:將維權進行到底500將維權進行到底

法律是平等的,它賦予每個人應有的權利,讓我們在受到侵害的時候維護自己的自尊。作為消費者,應該了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法律,清楚自己的權益,以及受到侵害時如何解決。我十壹歲的時候,曾經遇到壹件涉及消費者權益的事情,至今記憶猶新:

我和我媽去逛街,我媽在我軟硬泡沫下買了壹盒16盒的酸奶,保質期21天。但是第二天,我媽打開酸奶喝的時候,發現裏面混著壹股臭味。我媽讓我過來嘗嘗。確認後,我媽對我說:“萬寧,我媽要投訴。”“什麽?”我驚訝地瞪大眼睛,“媽,別惹這種麻煩,這次當我們吃了虧,算了吧!抱怨是多麽可恥啊!我丟不起這個人!”媽媽聽了這話,很認真地說:“萬寧,這不是面子問題,而是我們自己的利益問題。既然我們的權益受到侵害,就應該維護,而不是助長這種習慣,壹定要將維權進行到底!”

我和媽媽去了那家商場的顧客投訴室。為了鍛煉我,我媽讓我和工作人員打交道。“妳好!要不要投訴?”櫃臺的姐姐滿臉笑容地問。“是的,我想退。”我冷靜下來,平靜地把那些剩下的酸奶放在櫃臺上。“有問題嗎?”"酸奶在保質期前就已經變質了。"“不可能,”櫃臺的妹子不耐煩地揮了揮手。“妳小時候在這裏做什麽?”“妳可以自己試試!”“我說不可能就是不可能!”櫃臺的妹子早就失去了善良,滿臉兇相,和以前完全不壹樣了。我生氣地反駁:“妳不要口口聲聲說顧客是上帝。當‘上帝’有意見時,妳為什麽不和他打交道?酸奶在保質期前就變質了。難道我沒有足夠的理由退貨嗎?《消費者權益法》明確規定,產品質量不達標時,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貨或者退款!”櫃臺的姐姐氣得瞪著我,於是采取了“三不”政策——不理,不答,不理。我氣得說:“妳不處理這件事,我就打投訴電話投訴妳!”“櫃臺的姐姐慌了,討好的笑著跟我說有事商量,叫經理給我辦理相關退貨手續。

拿著手續,我哼著歌走出客戶投訴室,心裏有壹股淡淡的自豪。

學生,權益是與生俱來的,誰也剝奪不了。只有合理運用法律法規,我們的權益才不會受到侵害。讓我們將維權進行到底,建設壹個更加和諧美好的法治社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法》於2003年6月1993日經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1號公布,並將2005年3月15日確定為消費者權益日。而且3月15不僅是全國消費者權益日,也是我的生日。對此我特別自豪。然而,驕傲是不夠的。我要帶頭維護我的消費者權益。這個,我已經做過了...

在壹個陽光明媚的下午,我和我的同學陶要去文化館學琵琶。看到壹輛三輪車,就跑過去對車主說:“去文化館多少錢?”他說他想要四美元。哦!這個太貴了!我們是兩個孩子!於是,我們和他討價還價,最後把原來的4塊錢退成了3塊錢。我們上了車,車主把我們拖到了文化中心門口。我們下了車,按約定給了我們每人1.5美元。但是,當時我們誰也沒有五毛錢,就每人拿出兩塊讓他找。然而,沒想到失主拿到錢後卻變臉了。我們請他給我們找零,但他說他只收了我們1.5美元。我們立馬傻了眼,大聲和他爭論。他好像沒聽見,轉身就走了。陶嚴俊叫道。我急中生智,大聲說:“記下他的車牌號!”我們倆都小心翼翼地記得壹到琵琶室就把號碼寫在紙上。回到家,鄰居勸我:“算了,就壹元錢。”雖然這種說法有壹定的道理,但我們可以不談我們的憤怒是否可以承受,只說車主繼續違約只會傷害更多的消費者。於是,我壹怒之下帶他去了消協。經過壹番治療,我們如願拿到了退款。

通過這件事,我們應該知道,如果因為小虧而繼續忽視不良商家,只會增加他們的僥幸心理,受害的終究是消費者。要知法犯法,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保護消費者權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相關部門的力量有待加強,經營行為有待進壹步規範,消費者的維權意識有待提高。希望消費者在權益受到損害時,積極參與到消費維權的行列中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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